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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设备的维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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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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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变配电设备的维护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条 配电屏四周的维护走道净宽应保持规定距离(≥0.8米),四周走道均应铺绝缘胶垫。
第2条 高压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危险处应设防护栏,并在明显处设”高压危险,不得靠近”等字样的警告牌。
第3条 高压室各门窗、地槽、线管、孔洞应做封堵处理,严防水及小动物进入,应采取相应的防鼠灭鼠措施。
第4条 为安全供电,专用高压输电线和电力变压器不得搭接外单位负荷。
第5条 高压防护用具(绝缘鞋、手套等)必须专用,高压验电器、高压拉杆绝缘应符合规定要求,并应定期检测试验。
第6条 高压维护人员必须持有高压操作证,无证者不准进行操作。
第7条 变配电室停电检修时,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并通知用户后再进行。
第8条 继电保护和告警信号应保持正常,严禁切断警铃和信号灯,严禁切断各种保护连锁。
第9条 自动断路器跳闸或熔断器烧断时,应查明原因再恢复使用,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第10条 熔断器应有备用,不应使用额定电流不明或不符合规定的熔断器。
第11条 直流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2倍。各专业机房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1.5倍。
第12条 交流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照明回路按实际最大设计负载配置,其它回路不大于最大设计负载电流的2倍。
第13条 引入通信局(站)的交流高压电力线应安装高、低压多级避雷装置。
第14条 交流用电设备采用三相四线制引入时,零线不准安装熔断器,在零线上除电力变压器近端接地外,用电设备和机房近端应重复接地。
第15条 交流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零线禁止安装熔断器,在零线上除电力变压器近端接地外,用电设备和机房近端不许重复接地。
第16条 电力变压器、调压器,安装在室外的,每年检测一次绝缘油耐压,安装在室内的,每两年检测一次绝缘油耐压。
第17条 每年检测一次接地引线和接地电阻,其电阻值应不大于规定值。
第18条 停电检修时,应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断负荷开关,后断隔离开关。送电顺序则相反。切断电源后,三相相线上均应接地线。
第二节 高压变配电设备的维护
第19条 对高压变配电设备进行维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高压操作应实行两人操作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实行操作唱票制度。不准一人进行高压操作。
2. 切断电源前,任何人不准进入防护栏。
3. 检修时,切断电源后应验电、放电、接地线,并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4. 在检查有无电压、安装移动地线装置、更换熔断器等工作时,均应使用防护工具。
5. 在距离10kV~35kV导电部位1m以内工作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开,凡有电容的器件(如电缆、电容器、变压器等)应进行放电。
6. 核实负荷开关确实断开,设备不带电后,再悬挂”有人工作,切勿合闸”警告牌方可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警告牌只许原挂牌人或监护人撤去。
7. 严禁用手或金属工具触动带电母线,检查通电部位时应使用符合相应电压等级的试电笔或验电器。
8. 雨天不准露天作业,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使用金属梯子。
第20条 定期检测干式变压器的温升(以说明书规定为准)。
第21条 停电、检修时,与电力部门有调度协议的应按协议执行。
第22条 高压变配电设备的维护项目及周期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周期
1
清洁机架
季
2
堵塞进水和小动物的孔洞
3
检查干式变压器的风机
4
检查油浸式变压器油枕油位合格,干燥剂颜色合格,二次保险温升合格
5
检测仪表是否正常
6
检查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温升是否符合要求
年
7
检查接触器、闸刀、负荷开关是否正常
8
检查各接头处有无氧化、螺丝有无松动
9
清洁电缆沟
10
调整继电保护装置
11
检测避雷器及接地引线
12
检验高压防护用具
13
检查变压器和电力电缆的绝缘
14
校正仪表
15
检查主要元器件的耐压(2年一次)
16
清洁变压器油污及高、低压瓷瓶
17
检查变压器一次保险规格、二次保险规格
18
检查变压器接地电阻值,连接线路
19
检查油开关油位、油色、油质,添加或更换开关油
20
检查高压开关柜的开关、网门连锁
21
电源及蓄电池的维护可参照整流器及蓄电池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23条 对于自维的高压线路,每年要全线路检查一次供电线路情况,并重点检查避雷线及其接地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节 低压配电设备的维护
第24条 低压配电设备包括交流380V/220V配电设备和直流配电设备。
第25条 配电设备的巡视、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 继电器、接触器、开关的动作是否正常,接触是否良好。
2. 螺丝有无松动。
3. 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 电线、电缆、母排运行电流不许超过额定允许值。
5. 电气设备经过额定电流时,各电器元件和部件的温升不得超过规定。
各电器部件的温升表
名称
额定允许温度(℃)
刀闸开关
65
塑料电线、电缆(特殊电缆除外)
65
裸母排
70
电线端子母排接点
75
熔断器
80
油浸变压器上部壳温
85
6. 交流设备三相电流平衡时,各相电路之间相对温差不大于25℃。
7. 配电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线路额定电流≥低压断路器(过载)整定电流≥负载额定电流。
8.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必须配套。变压器输出额定电流、低压断路器过载保护整定电流、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应在同一等级规格,避免失配过大导致继电保护失效和仪表指示不准。
第26条 低压配电设备的维护项目及周期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周期
1
检查接触器、开关接触是否良好
月
2
检查信号指示、告警是否正常
3
测量熔断器的温升或压降
4
检查功率补偿屏的工作是否正常
5
清洁设备
6
测量刀闸、母排、端子、接点、线缆的温度、温升及各相之间温差
7
检查避雷器是否良好
年
8
测量地线电阻(干季)
9
检查各接头处有无氧化、螺丝有无松动
10
校正仪表
11
检查、调整三相电流不平衡度≤25%
12
检查、测试供电回路电流不超过线路额定允许值
第二章 交流稳压器的维护
第27条 交流稳压器的维护。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维护周期有较大的差异,无人站每季作一次维护,交换局及其它局(站)每个月作一次维护。
1. 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清扫交流稳压器各部分(清扫时转旁路),特别是碳刷、滑动导轨及变速传动部件,必须用”四氯化碳”与棉布擦干净。机械传动部分及电机减速齿轮箱应定期加油,保持润滑。
2. 更换已磨损严重的碳刷或滚轮,定期检修维护散热风扇。
3. 检查交流稳压器的自动转旁路性能,工作和故障指示灯是否正常。
4. 每季应检查、调整链条的松紧程度。
第28条 交流稳压器维护项目及周期表如下:
序号
项 目
周期
1
清洁设备表面、散热风口、风扇及滤网
月
2
测量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入电流、输出电流,计算负载百分比
3
检查各项参数设置以及告警功能是否正常
4
检查各连接部位温升有否异常
5
检查风扇工作状态
6
检查自动旁路功能
7
测量开关及接线端子温升
季
8
调整链条松紧度
9
检查机械传动部分及电机减速齿轮箱
10
主要部件温升
年
11
防雷设施检查
12
校正仪表
第29条 对于无接触式稳压器,每月清洁设备表面、散热风口、风扇及滤网,检查各项参数设置以及告警功能是否正常,检查各主要部件工作是否正常,检查避雷器有否失效,检查各连接部位温升有否异常。
第三章 发电机组的维护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30条 机组应保持清洁,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机组各部件应完好无损,接线牢固,仪表齐全、指示准确,无螺丝松动。
第31条 根据各地区气候及季节情况的变化,应选用适当标号的燃油和机油,机组运行中不宜添加柴油。
第32条 保持机油、燃油及其容器的清洁,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清洗和更换机油、燃油、冷却液和空气滤清器。油机外部运转件要定期补加润滑油。
第33条 启动电池应长期处于稳压浮充状态,每月检查浮充电压(单节电池浮充电压为2.18V—2.24V或按说明书要求)及电解液液位。
第34条 应避免长时间怠速运行,燃油液面与输油泵高度差不宜过大。
第35条 市电停电后应能在15分钟内正常启动并供电,需延时启动供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节 局站内固定式发电机组的维护
第36条 固定式发电机组包括:固定安装在发电机房的柴油发电机组、燃气轮发电机组。
第37条 油机室内应照明充分、空气流通(进风口应与排气管口分开),注意清洁、不存放杂物,照明采用防爆灯具及防爆开关。如环境需要,应采取必要的降噪音措施。油机运行时油机室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0℃。
第38条 油机室内温度应不低于5℃。若冬季室温过低(0℃以下),油机的水箱内应添加防冻剂,如未加防冻剂,在油机停用时,应放出机体、散热水箱、水泵、机油冷却器等处冷却水。环境温度低于5℃时,在开机前应给机组加热。
第39条 开机前的检查:
1. 机油、冷却水的液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机油液位应在机油尺高(H)低(L)标识之间,应在停机15分钟以后补充机油,冷却水液位应在膨胀水箱加水管颈下为宜,采用开式循环冷却系统的应接通水源。
2. 进风、排风风道是否通畅。
3. 检查日用燃油箱里的燃油量,进油、回油管路是否通畅。
4. 检查电启动系统连接是否正确,有无松动,启动电池电压、液位是否正常。
5. 清理机组及其附近放置的工具、零件及其它物品,以免机组运转时发生意外。
第40条 启动、运行检查:
1. 机油压力、机油温度、水温是否符合说明书规定要求。
2. 各种仪表指示是否稳定并在规定范围内。
3. 各种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4. 气缸工作及排烟是否正常。
5. 油机运转时是否有剧烈振动和异常声响。
6. 电压、频率(转速)达到规定要求并稳定运行后方可供电。
7. 供电后系统有否低频振荡现象。
8. 启动机温升不应过高,飞轮视窗不应有连续火花。
第41条 关机、故障停机检查及记录:
1. 正常关机:当市电恢复供电或试机结束后,应先切断负荷,空载运行3~5分钟后再关闭油门停机。
2. 故障停机:当出现油压低、水温高、转速过高、电压异常等故障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停机。
3. 紧急停机:当出现转速过高(飞车)或其它有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切断油路和进气路紧急停机。
4. 故障或紧急停机后应做好检查和记录,在机组未排除故障和恢复正常时不得重新开机运行。
第42条 局站内固定式发电机组的维护项目及周期:
序号
项 目
周期
1
检查充电电压及启动电池电解液液位、比重
月
2
机组全面清洁
3
空载试机5~10分钟
4
油机四漏检查
5
加载试机15~30分钟
半年
6
检查油机/市电转换柜工作状态
7
检查启动、冷却、润滑、燃油、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年
8
检测校正仪表
9
各部螺丝连接检查
10
检查润滑油
11
燃油、机油、空气、冷却液滤清器更换(按说明书)
12
清洁空气过滤器
13
柴油日用燃油箱、储油罐沉淀油污清洗
三年
第43条 室外安装的静音箱式固定机组的维护与固定式机组相同,但需增加每年雷雨季、冬季前二次对静音箱的内外结构检查与维护。
第三节 移动式发电机组的维护
第44条 移动式发电机组包括:便携式机组、拖车式机组和车载式机组。
第45条 移动式发电机组在不用时,应每个月做一次试机和试车。应启动运行至水温达到60℃以上为止。
第46条 每个月给启动电池充一次电,保证汽车和油机的启动电池容量充分。检查润滑油和燃油箱的油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第47条 车载和拖车机组在开机前应可靠接地。
第48条 每次使用后,注意补充(车和机组)润滑油和燃油,检查冷却水箱的液位情况。
第49条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的其它维护要求参考固定式发电机组的相关规定。
第50条 作为备用发电的便携式汽油机,在其运转供电时,要有专人在场,而且当人机同处一室时,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人员废气(一氧化碳)中毒;在燃油不足时,停机后方可添加燃油;存放时,不得与其它在用油机共室邻近存放,汽油机与汽油的存放处需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汽油携带运输及存储应采用专用汽油储油桶;便携式汽油机使用后应检查燃油箱是否有泄露、油箱盖是否旋紧;长途运输或长期存放的汽油机应放空燃油箱。
第51条 所配备车辆按车管部门要求进行年检。
第四章 变流设备的维护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52条 变流设备包括:整流器、直流变换器和逆变器。
第53条 变流设备维护一般要求:
1. 输入电压的变化范围应在设备允许工作电压变动范围之内。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均应正常。
2. 要保持布线整齐,各种开关、刀闸、熔断器、插接件、接线端子等部位接触良好,无电蚀与过热。
3. 机壳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4. 备用电路板、备用模块应半年试验一次,保持性能良好。
5. 变流设备输出电压必须保证蓄电池要求的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变流设备的容量必须保证负载电流和0.1C10A的蓄电池充电电流的容量。
第二节 整流器的维护
第54条 相控整流器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序号
项 目
周期
1
检查告警信号
月
2
测量直流熔断器温升或压降
3
清洁设备
4
检查信号、负荷均分、自动倒换等功能
季
5
检查主要部件的温升及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
6
检查各种开关、接触器是否正常,接触是否良好
7
测试整流波形,调整三相平衡
8
检查变压器和滤波电感的温升
年
9
检查稳压限流性能
10
测量杂音电压
11
检查机壳接地
12
校正仪表
第55条 开关整流器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序号
项 目
周期
1
检查告警指示、显示功能
月
2
接地保护检查
3
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
4
检查继电器、断路器、风扇是否正常
5
检查负载均分性能
6
清洁设备
7
检查测试监控性能是否正常
8
检查直流输出限流保护
季
9
检查防雷保护
10
检查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
11
检查开关、接触器接触是否良好
12
测试中性线电流
13
检查母排温度
半年
14
检查动力机房到专业机房的直流母排、输出电缆的绝缘防护
15
测试衡重杂音电压
年
第三节 变换器、逆变器的维护
第56条 变换器、逆变器按说明书要求维护。定期检查告警性能,检查接线是否良好,检查开关、接触器件是否可靠接触。对变换器和逆变器的其它维护要求,可参考变流器和UPS的相关维护内容。
第五章 UPS设备的维护
第57条 UPS供电系统的输入回路应采用双电源输入以避免单点故障,UPS 供电系统的主路输入(整流器输入)和静态旁路的输入应分别引自不同的输入开关。
第58条 UPS输入、输出交流电缆应选用四芯同截面的阻燃铜电缆。
第59条 IDC/NGN/计费中心/智能网等特别重要通信机房,UPS供电系统应采用双母线供电方案或”N+1”并联冗余供电方案。采用”N+1”方案时,UPS设备并联数量不宜超过3台。
第60条 输入总电流谐波含量(iTHD)应满足YD/T 1095- <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的 I 类要求,即输入总电流谐波含量应小于5%(满载)。
第61条 UPS单机负荷率不宜超过80%。
第62条 UPS单机额定容量不宜超过400kVA;由多台UPS单机组成的UPS供电系统,其额定容量不宜超过800kVA。提倡采用几个中等容量UPS供电系统分散供电以代替单一大容量UPS供电系统的集中供电。
第63条 IDC/NGN/计费中心/智能网等特别重要通信机房,UPS供电系统后备电池组并联组数不宜超过4组,后备时间必须保证满负荷工作60分钟以上。其它重要通信机房的UPS供电系统,其蓄电池后备时间原则上应达到满负荷工作60分钟。
第64条 IDC/NGN/计费中心/智能网等特别重要通信机房,宜对UPS供电系统蓄电池组的单体电压实施监测。
第65条 对于IDC/NGN/计费中心/智能网等特别重要通信机房,应从UPS供电系统输出到通信设备机柜,全程提供双路独立电源。其负载配电柜的零地电压应控制在1V以内。
第66条 UPS主机现场应放置操作指南,指导现场操作。
第67条 UPS的各项参数设置信息应全面记录、妥善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
第68条 检查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是否正常。
第69条 定期进行UPS各项功能测试。
第70条 定期检查主机、电池及配电部分引线及端子的接触情况,检查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等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是否可靠,并测量压降和温升。
第71条 经常检查设备的工作和故障指示是否正常。
第72条 定期查看设备监控面板各项参数数据,对UPS输入输出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73条 定期检查UPS各主要模块和风扇电机的运行温度有无异常。
第74条 保持机器清洁,定期清洁散热风口、风扇及滤网。
第75条 定期进行UPS电池组带载测试。
第76条 各地应根据当地市电频率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跟踪速率。当输入频率波动频繁且速率较高,超出UPS跟踪范围时,严禁进行逆变/旁路切换操作。在油机供电时,特别应注意避免该情况的发生。
第77条 UPS应使用开放式电池架,以利于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第78条 UPS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序号
项 目
周期
1
观察UPS内部可目测的元器件的物理外观
月
2
清洁设备,根据现场环境实际情况安排散热风口、风扇及滤网的清洁
3
检查记录UPS的输入输出电压、电流及负载百分比
4
检查告警指示及显示功能
5
汇总分析设备运行数据
6
检查主机、电池及配电部分引线及端子的接触情况,检查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等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是否可靠,并测量压降和温升
季
7
测试中性线电流
8
检查UPS各主要模块和风扇电机的运行温度
9
记录UPS控制面板中的各项运行参数,特别是电池自检参数
10
检查输出波形是否正常
11
蓄电池组核对性容量试验(仅指6V或12V蓄电池)
半年
12
UPS各项功能测试,检查逆变器、整流器等启停、电池管理、旁路切换等。
13
负荷均分系统单机运行测试,热备份系统负荷切换测试
年
14
检查防雷接地保护设施是否正常
15
根据厂家使用手册或说明书对风扇、电容器组进行检查
第六章 蓄电池的维护
第一节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的维护
第79条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运行环境的要求。阀控式密封蓄电池(包括UPS 蓄电池,以下简称”密封蓄电池”)可不专设电池室,但运行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安装密封蓄电池的机房应配有通风换气装置,温度不宜超过28℃,建议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0℃~25℃之间。
2. 避免阳光对电池直射,朝阳窗户应作遮阳处理。
3. 确保电池组之间预留足够的维护空间。
4. UPS等使用的高电压电池组的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
第80条 密封蓄电池的一般维护:
1. 密封蓄电池和防酸式电池禁止在一个供电系统中混合使用;不同规格、型号、设计使用寿命的电池禁止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新旧程度不同的电池不应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混用。
2. 密封蓄电池和防酸式电池不宜安放在同一房间内。
3. 如具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应经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对电池组的总电压、电流、标示电池的单体电压、温度进行监测,并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检测。经过电池监测装置了解电池充放电曲线及性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应经常检查下列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 物理性检查项目:
a) 极柱、连接条是否清洁;
b) 有否损伤、变形或腐蚀现象;
c) 连接处有无松动,电池极柱处有否爬酸、漏液;
d) 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酸液溢出;
e) 电池壳体有无损伤、渗漏和变形,电池及连接处温升有否异常。
(2) 相关参数设置的检查和调整:
a) 根据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和现场环境条件,检查电池组及单体均、浮充电压是否满足要求,浮充电流是否稳定在正常范围。
b) 检测电池组的充电限流值设置是否正确。
c) 检测电池组的告警电压(低压告警、高压告警)设置是否正确。
d) 如直流系统中设有电池组脱离负载装置,应检测电池组脱离电压设置是否准确。
第81条 密封蓄电池的充放电:
1. 密封蓄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方式及充电电压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应采取恒压限流充电方式,补充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C10(C10=电池的额定容量),充电的电压和充电时间如下表: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V)
单体电池电压(V)
充电时间(h)
2
2.30~2.35(含2.35)
24
2
2.35~2.40
12
6
6.90~7.05(含7.05)
24
6
7.05~7.20
12
12
13.80~14.10(含14.10)
24
12
14.10~14.40
12
注:上述充电时间适用于环境温度25℃,如环境温度降低则充电时间应延长;如环境温度升高则充电时间可缩短。
2. 密封蓄电池的均衡充电:一般情况下,密封蓄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均充(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以其产品技术说明书为准),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C10,充电方式参照充电时间—电压对照表。
(1) 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2.18V/只。
(2)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放电深度超过额定容量的20%。
3. 密封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据如下,达到下述三个条件之一,可视为充电终止:
(1) 充电量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2倍。
(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1C10A。
(3)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3小时不变化。
4. 蓄电池的放电:
(1) 每年应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对于UPS使用的6V或12V密封蓄电池,宜每半年一次),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2) 对于2V单体的电池,每三年应做一次容量试验。使用六年后应每年一次。对于UPS使用的6V及12V单体的电池应每年一次。
(3) 蓄电池放电期间,应定时测量单体端电压、单组放电电流。有条件的应采用专业蓄电池容量测试设备进行放电、记录、分析,以提高测试精度和工作效率。
5. 密封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据如下,达到下述三个条件之一,可视为放电终止:
(1) 对于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2) 对于容量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80%。
(3) 电池组中任意单体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对于放电电流不大于0.25C10,放电终止电压可取1.8V/2V单体;对于放电电流大于0.25C10,放电终止电压可取1.75V/2V单体。
第82条 密封蓄电池的浮充运行:
1. 全浮充制供电方式:
(1) 蓄电池平时均处于浮充状态。
(2) 蓄电池的浮充电压:一般情况下,浮充电压为2.23V ~2.25V(25℃,每2V单体),温度补偿为U=U(25℃)+(25-t)×0.003(t=环境温度)。
(3) 浮充时全组各电池端电压的最大差值不大于100mV。
(4) 定期测量电池单体的端电压。
(5) 产品技术说明书有特殊说明的,以说明书为准。
2.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序号
项 目
周期
1
保持电池室清洁卫生
月
2
测量和记录电池室内的环境温度
3
全面清洁蓄电池,进行端子、极柱、连接条、外壳、安全阀及盖的物理外观检查
4
测量和记录电池系统的总电压、浮充电流、单体端电压
5
测量单体电池内阻
季
6
检查是否达到充电条件,如达到应进行均充充电
7
检查引线及端子的接触情况,检查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等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是否可靠,并测量压降
8
核对性放电试验(UPS使用的6V及12V电池)
半年
9
核对性放电试验(2V电池)
三年
10
校正仪表
11
容量测试(三年一次;对于使用六年后的2V电池和UPS使用的6V及12V电池,应每年一次)
第二节 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的维护
第83条 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防酸式电池”)技术落后,且使用年限普遍较长,应抓紧防酸式电池更新换代及退网工作。对于暂未退网的防酸式电池,应做好维护工作,保证通信畅通。
第84条 防酸式电池的运行环境要求:
1. 防酸式电池应专室安装及存放,室内通风良好,应有通风换气装置。
2. 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采用密封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室外。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通风设备等均应做防酸处理。
3. 临街窗户应有安全保护设施。
4. 室内应有上、下水设施和贮酸间。
5. 防酸式电池的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35℃。电池应避免受到阳光直射。
6. 电池组之间应预留足够的维护空间。
第85条 防酸式电池的一般维护:
1. 每组至少选2只标示电池,作为了解全组工作情况的参考。
2. 防酸式电池需经常检查的项目如下:
(1) 端电压、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
(2) 极板有无弯曲、断裂、短路、损坏、脱粉、硫化。
(3) 电池槽有无渗漏,液面是否在规定的高度。
(4) 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
(5) 电池架及防震架防酸漆有无脱落。
3. 如具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应经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对电池组的总电压、电流、标示电池的单体电压、温度进行监测,并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检测。经过电池监测装置了解电池充放电曲线及性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防酸式电池的液面应高出极板上缘10~20mm,有液面上、下限刻度的应保持在上、下限之间,当低于上述要求时应及时补加蒸馏水,并进行充电。
5. 防酸隔爆帽一年至少清洗一次,保持透气良好,有破裂的应及时更换。防酸隔爆帽和胶塞必须拧紧,避免漏气。
6. 电解液应符合规定要求,使用的硫酸和蒸馏水必须经过化验检查,标准见附录2、附录3。
7. 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缓慢注入蒸馏水内,同时用玻璃棒搅拌。严禁将水注入浓硫酸内。
8. 各类电解液密度的范围:
(1) 防酸式电池:1.210~1.220g/cm3(25℃)。
(2) 启动型铅酸蓄电池:1.280~1.300g/cm3(25℃)。
(3) 不同密度的电解液,硫酸与蒸馏水的配合比例见附录3。
第86条 防酸式电池的充放电:
1. 防酸式电池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初充电,初充电应采用两充一放,宜采用低压恒压充电方法。
(1) 初充电程序如下:
a) 灌注的电解液密度应低于规定值0.01~0.015g/cm3。
b) 灌注的电解液其温度应低于35℃,液面符合规定要求。
c) 静置,使硫酸渗透到极板有效物质内部,当电解液温度下降到35℃以下时进行充电。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d) 初始可采用恒流充电,充电电流宜不大于0.2C10,当充电电压达到2.35~2.40V/只时,转入恒压充电,直至终止。
e) 全部初充电时间为96~120h,充入的电量约为额定容量的两倍。
f) 每小时记录电流和总电压一次。每2小时记录标示电池端电压、密度、温度一次。每4小时记录全组各电池端电压、密度、温度一次。充电终止前要全面测量一次。
g) 充电终止时各电池端电压差值应不大于0.10V,密度差值应不大于0.015g/cm3。
(2) 充电过程中应保持电解液温度不超过40℃,当电解液温度达到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3) 初充电后,应作一次容量试验,第一次放电应能放出额定容量的80%。
2. 防酸式电池的充电。防酸式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充电:
(1) 出现两只以上落后电池。
(2) 放出20%以上额定容量。
(3)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一个月。
(4) 全浮充运行达三个月。
(5) 补充蒸馏水后。
3. 防酸式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据:
(1) 充电量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2倍。
(2) 不同电解液温度和充电电压的充电终期电流应不大于下表数值并维持3小时不变。
充电电压
(V/只)
充电终期电流(mA/AH)
10℃
15℃
20℃
25℃
30℃
35℃
40℃
2.25
0.8
1.1
2.1
2.8
5.2
7
11
2.30
1.4
2.4
3.9
5.2
8.6
11
20
2.35
3
4.2
8.0
8.8
15.4
20
36
2.40
5.6
8.4
12.6
14.8
23
32.4
55
4. 防酸式电池的放电:
(1) 每年应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2) 每三年应做一次容量试验。使用六年后宜每年一次。
(3) 应每小时测量一次标示电池的密度,放电停止前全测一次。
第87条 防酸式电池的浮充运行:
1. 浮充制供电方式:
(1) 蓄电池平时均处于浮充状态。
(2) 蓄电池的浮充电压(25℃):
a) 有人值守局、站:防酸式电池2.18V/只或按说明书要求。
b) 无人值守局、站:防酸式电池2.25V/只。
c) 浮充时全组各电池端电压的最大差值不大于0.05V,密度差值应不大于0.0lg/cm3。
(3) 防酸式电池每周测量一次标识电池的端电压、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
2. 防酸式电池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序号
项 目
周期
1
全面清洁
月
2
测量各电池端电压、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
3
充电
季
4
调整浮充电压
(半年)
5
清洗防爆帽
年
6
补涂电池架、防震架耐酸漆
7
检查引线及端子的接触情况,测量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压降
8
核对性放电试验
9
校正仪表
10
容量试验(三年一次)
第88条 固定型防酸式蓄电池容量、放电电流、放电终止电压要求详见附录4。
第89条 10小时放电率下的电解液温度和蓄电池容量要求详见附录5。
第三节 光伏电池的维护
第90条 光伏电池维护项目及周期的基本要求
1. 每季度清洁方阵表面,检查输出导线连接是否牢固,发现损坏的组件及时更换。每次大雪过后,及时清洁方阵表面。
2. 每半年应检查防雷装置是否完好,太阳电池控制器是否正常。
3. 每两年应测试一次太阳方阵的输出功率。
4. 对于多冰雹的地区,应加防雹网。
第七章 空调设备的维护
第一节 机房空调技术要求
第91条 定期清洁各种空调设备表面,保持空调设备表面无积尘、无油污。设备应有专用的供电线路,供电质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92条 设备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与局(站)联合接地可靠连接。
第93条 空调室外机电源线室外部分穿放的保护套管及室外电源端子板、压力开关、温湿度传感器等的防水防晒措施应完好。
第94条 空调的进、出水管路布放路由应尽量远离机房通信设备;检查管路接头处安装的水浸告警传感器是否完好有效;管路和制冷管道均应畅通,无渗漏、堵塞现象。
第95条 确保空调室(内)外机周围的预留空间不被挤占,保证进(送)、排(回)风畅通,以提高空调制冷(暖)效果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96条 使用的润滑油应符合要求,使用前应在室温下静置24小时以上,加油器具应洁净,不同规格的润滑油不能混用。
第97条 保温层无破损;导线无老化现象。
第98条 保持室内密封良好,气流组织合理和正压,必要时应具有送新风功能。
第99条 空调系统应能按要求调节室内温、湿度,并能长期稳定工作;有可靠的报警和自动保护功能、来电自动启动功能。
第100条 充注制冷剂、焊接制冷管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戴好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第101条 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工况检查,及时掌握系统各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并对空调系统设备进行有针对性的整修和调测,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第102条 定期检查和拧紧所有接点螺丝,重点检查空调机室外机架的加固与防蚀处理情况。
第103条 科学合理地采用变频等节能技术。
第二节 专用空调设备的维护
第104条 空调处理机的维护:
1. 表面清洁,风机转动部件无灰尘、油污,皮带转动无异常摩擦。
2. 过滤器清洁,滤料无破损,透气孔无阻塞、无变形。
3. 蒸发器翅片应明亮无阻塞、无污痕。
4. 翅片水槽和冷凝水盘应干净无沉积物,冷凝水管应通畅。
5. 送、回风道及静压箱无跑、冒、漏风现象。
第105条 风冷冷凝器的维护:
1. 风扇支座紧固,基墩不松动,无风化现象。电机和风叶应无灰尘、油污,扇叶转动正常,无抖动和摩擦。
2. 定期用钳形电流表测试风机的工作电流,检查风扇的调速机构是否正常。
3. 经常检查、清洁冷凝器的翅片,应无灰尘、油污,接线盒和风机内无进水。
4. 电机的轴与轴承应配合紧密,发现扇叶摆动或转动不正常时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106条 压缩机部分的维护:
1. 定期测量压缩机吸、排气压力。
2. 经常见手触摸压缩机表面温度,有无过冷、过热现象,发现有较大温差时,应查明原因。
3. 定期观察视镜内氟利昂的流动情况,判断有无水份,是否缺液。
4. 检查冷媒管固定位置有无松动或震动情况。
5. 检查冷媒管道保温层,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
6. 制冷管道应畅通,发现堵塞及时排除。
第107条 加湿器部分的维修:
1. 保持加湿水盘和加湿罐的清洁,定期清除水垢。
2. 检查给排水管路,保证畅通,无渗漏、无堵塞现象。
3. 检查电磁阀的动作、加湿负荷电流和控制器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 检查电极、远红外管,保持其完好无损、无污垢。
第108条 冷却系统的维护:
1. 冷却循环管路畅通,无跑、冒、滴、漏,各阀门动作可靠;定期清除冷却水池杂物及清除冷凝器水垢。
2. 冷却水泵运行正常,无锈蚀,水封严密。
3. 冷却塔风机运行正常,水流畅通,播洒均匀。
4. 冷却水池自动补水、水位显示及告警装置完好。
5. 定期清洁乙二醇冷却系统干冷器翅片。
第109条 电气控制部分的维护:
1. 定期检查报警器声、光报警是否正常,接触器、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松动或过热,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2. 检查电加热器的螺丝有无松动,热管有无尘埃,如有松动和尘埃应及时紧固和清洁。
3. 用钳形电流表测试所有电机的工作电流,测量数据与原始记录不符时,应查出原因,进行排除。
4. 检查继电器和电子元件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 用干湿球温度计测量回风温度和相对湿度,偏差超出标准时,应进行校正。
6. 测量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如果引线接触不良,应及时紧固。
7. 测量设备绝缘,检查导线有无老化现象。
8. 定期检查配电盘、空调机零线接线端子接线是否紧固,不准用其它地线代替零线。
第110条 工况测试:对空调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工况测试,及时掌握系统各主要部件的性能,并对空调设备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检修和调整,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第111条 如具备动力与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应经过动力与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对专用空调进行监控,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第112条 专用空调设备的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维护项目
序号
维护内容
周 期
空气处理机
1
检查水浸情况、水浸告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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