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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新建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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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道路新建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 86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迎霞路(宁州路—西城小学)道路新建工程监理服务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YNGH[ ]监-005 招 标 人:曲靖开发区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五年二月 目 录 注意事项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须知 7 (一)总 则 7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五)开 标 13 (六)评 标 14 (七)合同授予 15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 (九)纪律和监督 16 (十)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目 录 40 (一)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42 一、投标函 4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5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6 四、投标保证金 47 (二)监理大纲 48 监理大纲 50 近三年( 至今)投标人类似监理工程业绩 53 (三) 投标报价 54 一、投标报价说明 56 二、投标价(唱标)一览表 57 (四) 其它资料 58 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拟承担本项目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时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交现场公证及评标委员会人员查验。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开标现场,还应出示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市政专业)原件; (7)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8)委托代理人及拟承担本工程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本监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须经劳动主管部门盖章登记)。 以上证件缺一不可,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资格预审合格后,不按时参加投标活动,一次扣3分,且半年内不得参加曲靖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活动;2次扣6分,一年之内不得参加曲靖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活动,而且记入不良诚信记录。 投标单位中标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它方式允许她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将被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118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迎霞路(宁州路—西城小学)道路新建工程 监理服务招标投标邀请书 (经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名称) : 你单位已经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迎霞路(宁州路-西城小学)道路新建工程监理服务投标。 请你单位于 2月9日至 2月13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办事处(曲靖市麒麟北路金穗花园二期A幢1-401室)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00 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并对调查获取的资料和推论负责。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3月6日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1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4小时内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招 标 人:曲靖开发区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曲靖市开发区西城工业园人民工社 邮 编: 655000 联 系 人:马正武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邮 编:650224 联 系 人:李灿辉 电 话: 传 真: 日期: 2月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说明与要求 1.1.2 招标人 名称:曲靖开发区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曲靖市开发区西城工业园人民工社 联系人:马正武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联系人:李灿辉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迎霞路(宁州路-西城小学)道路新建工程监理服务 1.1.5 承包方式 服务总承包 1.2.1 资金来源 开发区财政及银行贷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监理招标的服务范围 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内的全过程监理。 施工阶段: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并负责监理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协调管理。 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1.3.2 监理周期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监理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施工、验收及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施工一次验收合格。 1.3.4 监理费用前置审计价 32万元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专业)。 (3)省外申请人须具备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明。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上,作出正偏离的承诺(如服务标准提高,处罚额度增大等)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文件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说明与要求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或补遗)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现场签字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现场签字确认 3.4.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陆仟元整(¥6000.00元 ) 提交时间: 3月4日17:00时前 汇入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堂支行 帐户全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结转,投标单位转账后携带转账单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招标文件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到账凭证。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款项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时间,提前办理,逾期未到账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3.8.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按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 3.8.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3.8.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均须装订成册,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曲靖开发区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曲靖市开发区西城工业园人民工社 招标编号:YNGH[ ]监-005 迎霞路(宁州路-西城小学)道路新建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投标文件 在 3月6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1楼开标大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3.1 投标截止时间 3月6日 上午9时00分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3月6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1楼开标大厅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是否密封完好 开标顺序:随机抽取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说明与要求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含7人)及以上单数; 专家确定方式:从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参考云建建[ ]712号文<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 7.3.1 履约担保 中标人中标后缴相关纳费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10.1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及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监理招标的服务范围、监理周期、监理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计费额 1.3.1 本次监理招标的服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监理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监理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的计费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2本项目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工程的代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受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中标人应按云价综合[ ]39号文<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计算缴纳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信息咨询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要求,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本招标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过短,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过短,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和其它资料四部分组成,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的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 3.2.2本项目监理费用前置审计价为32万元,监理费投标报价在前置审计价的90%~100%之间,含等于,根据自身所报监理费投标报价并算出监理服务收费费率(监理费报价与5242.507967万元相比的百分比),一旦中标,监理服务收费费率不作调整。结算时,按照经政府审计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以及中标的监理服务收费费率计算监理服务收费。 3.2.3本工程监理费用为实施完成合同委托的监理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应考虑人员、设备、税收、保险、利润和物价及各种保险等一切因素,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任何监理工作费用(包括附加工作、额外工作、工程延期等)。 3.2.4 监理周期为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如因施工期延长而导致监理周期延长的,中标监理服务收费费率不变。 3.3 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5.3 投标担保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3.5.4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和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 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5.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6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服务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能够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服务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8.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再统一封在一个密封袋里,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了按本须知第4.1.1 款和第4.1.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4.1.4投标文件外层包装上不能有任何投标单位的名称、标识等。 4.1.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4.1.1款、第4.1.2款、第4.1.3款、第4.1.4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3.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请投标人填写递交登记表及签到表。 4.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4.3.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4迟交的投标文件 4.4.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3.1说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4.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4.5.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5.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单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4.1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5.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现场的。 5.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 5.4.1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4.2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能够对细微偏差作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5.4.3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投标书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书面文件的正本为准,且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六)评 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的。 (4)从投标单位调离、辞职或离职不足三年的。 (5)从投标单位退休不足五年的。 (6)投标单位的股东。 (7)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研究确定。 (七)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4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 在合同谈判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并订立书面合同和廉政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监理,不得将中标工程监理转包给她人。 7.4.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云建建[ ]110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九)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她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她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串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区招标办依法予以处罚: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8)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 (11) 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 9.6投诉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1000.00元整)售后不退。 10.2其它 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执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第 三 章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具备有效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具备有效证明文件 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第 三 章 初 步 评 审 标 准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无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报价唯一 投标人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名哪一个有效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监理周期、监理质量标准 监理周期、监理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串通投标、行贿或者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投标人没有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无行贿行为或者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监理费报价 符合有效报价控制范围(前置审计价32万元的90%~100%之间,含等于)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详细评审 2.3.1 监理 大纲 项目监理组织措施 满分20分 项目目标控制的监理措施 满分30分 监理人员资格审查 满分20分 2.3.2 监理 资信 近三年来企业类似业绩的考核 满分5分 近三年来企业信誉及服务质量进行评审 满分10分 2.3.3 监理报价 满分15分 一、评标办法 1、评标依据 1.1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云建建[ ]110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建建[ ]712号文<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1.2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确定工程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1.3所有投标书必须先经过资格评审再经过初步评审审查后,确定为合格投标人的方可参加评标及打分。 1.4招标人或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对评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如实地反映评标的全过程,特别是评标专家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并作为重要的应保密的资料存档,复印件作为书面报告的组成部分交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1.5本评标办法,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1.7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评审后未能经过、初步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为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1.8评标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2、评标方法及标准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后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2.2资格评审标准 2.2.1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评审资料进行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的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才能经过资格评审。 2.2.3资格评审结果,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应当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2.3初步评审标准 2.3.1 资格评审后,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全部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初步评审标准要求的才能经过初步评审,进入详细评审。 2.3详细评审 2.3.1 监理大纲70分 1.项目监理组织措施20分 (1)项目监理组织措施的相适及合理性程度,满分为10分; (2)人员的专业配套、年龄结构、技术职称等的合理性程度,满分为5分; (3)机构岗位分工、职责明确程度,满分为5分。 项目监理组织措施、人员配置、岗位分工等满足工程需要且针对工程实际,可给满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但缺乏针对性的可在评分中酌情扣分。 2.项目目标控制的监理措施30分 (1)质量控制监理措施,满分为10分; (2)进度控制监理措施,满分为8分; (3)投资控制监理措施,满分为8分; (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满分为4分。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的监理措施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当,针对性强的得满分,一般的或较差的酌情扣分。 3.监理人员资格审查20分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和能力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满分为12分;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和能力满足工程需求,近三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得满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满足工程需求,但能力一般的酌情扣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验和业绩综合评审8分; 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验和业绩满足工程需要,各方面相对较好的得满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经验、业绩一般的酌情扣分。 2.3.2 监理资信15分 1、类似业绩得分5分: 近三年( 至今)完成过3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的得5分,完成过2项的得3分,完成过1项的得1分,没有类似业绩的不得分。 2、企业信誉及服务质量得分10分 近三年( 至今)获得过3项及以上肯定性评价意见的得10分,2项得6分,1项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信誉及服务质量以投标人监理业务手册或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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