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布通告与悬挂横幅的管理制度
3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GPI-Z-JDWY-06 发布通告、悬挂横幅的管理规定 版本: 0
第1页,共1页
发布通告、悬挂横幅的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通告、横幅的管理,维护小区良好形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发布通告、悬挂横幅的管理。
3.职责
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批本管理处所发布的通告(包括外来通告)和横幅的悬挂。
4.内容
4.1定义
4.1.1通告包括通知、启事、公告、告示。
4.1.2外来通告是指由政府(或上级公司、业户、外部其它单位)发布的通知、启事、公告、告示。
4.2发布通告的管理
4.2.1管理处起草的通告
4.2.1.1由管理处起草的通告发布前须填写<发出文件登记表>(GPA7.x-F2)交管理处主任审批确认。
4.2.1.2发布的通告须有管理处主任的签章,并须加盖红色管理处印章。
4.2.1.3发布的通告须张贴于管理处指定位置(一般情况下是指宣传栏、单元门、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
4.2.2外来通告
4.2.2.1对于外来的通告,发布前亦须填写<发出文件登记表>交管理处主任确定是否给予发布,并由其确定张贴期限。
4.2.2.2外来的通告应张贴在管理处指定位置(一般情况下是指宣传栏、单元门、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
4.3横幅的管理参照4.2执行。
4.4对过有效期的通告、横幅管理处应及时清除。
5.记录
管理处<发出文件登记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至少一个月。
6.附件
无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