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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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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严格做好学生的出操、 上课( 含实操课) 、 自习课及军训的考勤工作, 并把考勤作为考核学生品德、 操行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1 考勤
开学( 班) 初专业科到学生处领取考勤册, 由各班考勤员按要求严格做好考勤记载, 考勤册的记载情况应与《班务日志》一致, 班主任每天检查本班《考勤册》和《班务日志》, 做到准确无误。
2 病假
学生请病假须有学校医务所的病休证明书, 其它医院出示的病休证明书也须到学校医务所凭医院病历等复核。
3 事假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许请事假, 确有特殊情况, 需经本人申请, 按程序审批方可请假, 但请事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天。
4 校外请假
因特殊情况, 学生不能在校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 需先电话请假的形式请假, 返校后凭有效证明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 无有效证明的按旷课论处。
5 续假
学生请假时间到期需续假的, 应返校办理续假手续或以电话的形式先请假, 返校后凭有效证明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 逾期未办理任何手续的以旷课论处。
6 批假标准
每班一天批准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5%。
7 请假的时间批准权限
7.1 一天以内者, 由班主任批准;
7.2 二天以内者( 含二天) , 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 专业科长审查批准;
7.3 三天以内者, 由班主任、 专业科签署意见后, 学生科科长审查批准;
7.4 四至六天者, 由班主任、 专业科签署意见后, 学生处处长审查批准。
7.5 七天以上者, 由班主任、 专业科、 学生处签署意见后, 报主管校长批准。
8 销假
学生请假假期完毕应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 应办理续假手续。无请假、 销假、 续假手续者, 按旷课论处。
9 考勤统计方法
各班应做好考勤的统计工作, 迟到三次折算旷课一节, 早退三次折算旷课一节。每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以旷课一节计算。
10 出勤统计
学期末( 结业时) , 各班应认真统计分析学生出勤情况, 对出勤异常的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将《考勤册》统一交学生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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