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年北京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与乙方
甲方:(出租人/房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人/租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甲方之拥有权
甲方是房屋的合法拥有者,并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官方文件和许可证以在合法范围内出租房屋。
第一条 房屋描述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居住之用。房屋位置:(房屋地址)。房屋包括以下设施:
• (列出所有的设施)。
第二条 租期
本合同的租期为(年/月)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止。若乙方需继续居住,则应在租期届满前及时与甲方续签租赁协议。
第三条 租金与押金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租金及押金。
3.1 租金
租金为人民(币种)(数字)元/(年/月),应在每个(月/季度/半年)的第(数字)日或者前,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3.2 押金
租期内,乙方应在入住前一次性支付(数字)月租金作为押金,作为对租期结束后乙方的搬离、房屋及其设施原状还原和没有欠费等事项的保证。在乙方搬离且房屋及其设施被还原且无租金欠费情况下,甲方应当在(数字)个工作日内将押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 水、电、燃气费
本合同中房屋的水、电、燃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房屋的用途
乙方同意将房屋仅用于居住之目的,不得改建、改动房屋结构;不得将房屋子租、转租;不得从事任何涉及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活动。
第六条 房屋维护
房屋及其设施的维护与修理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按照提示和要求保持房屋及其设施的清洁和整洁。如因乙方不当使用或管理而导致房屋及其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七条 解除合同
若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或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 双方协商解除;
• 双方协商后不得不解除;
• 乙方在租期内未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或违反本合同约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释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均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且应备有协议书。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和疑义,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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