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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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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
一、 学生上课、 自习、 实习以及学校安排的其它活动都要进行考勤。
二、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参加学习和各种活动。因故不参加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凡未请假, 无正当理由和证明, 超假或编造请假理由者均以旷课论处, 有严重旷课行为的学生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三、 上课铃响教师已进入教室而后进入教室者, 以及自习铃响后才进教室者, 均以迟到论处; 未下课或自习擅自离开教室以早退论处。
四、 学生请假应申明理由, 请病假应持医生有关证明, 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因故需延长假期者, 要及时凭有关证明续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 事后一定要办理申补手续。
五、 考勤由各班班长负责、 将学生每日缺勤记在考勤本上(上课、 自习、 实习按课时计算, 迟到、 早退按次数计算)。
六、 每周由班长向全班公布出勤情况, 并填写考勤表, 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报辅导员。
七、 学生请病、 事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要详细填写请假单, 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一天以上, 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 系部负责人批准; 三天以上由辅导员, 系部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批准。校内实习时, 还要征得实习教师的同意。
八、 校外实习的请假, 由带队教师批准。实习结束后, 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单, 班长填写实习考勤表由带队教师签字后报学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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