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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实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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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实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现代实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 试行稿) 加强常规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 是学校管理的目标之一。为建立规范、 高效的工作秩序, 同时体现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 实行”半弹性考勤制度”。 ”半弹性考勤制度”, 是基础教育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决定的, 更是民营寄宿制学校的必然工作要求, 同时又是学校管理人文化的具体表现。它是要求全校教职工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爱生爱岗、 敬业奉献的基础上, 相对自主宽松的考勤制度。简单地说, 办公时间要求满点满勤, 特殊情况能够请假, 但须办理请假手续的一种考勤制度。 一、 作息制度 1、 全体教职员工均应按时上下班( 提倡早到晚归) , 进出校门须刷卡。正常工作及学校安排的会议、 活动都必须按时全程参加, 因事因病不能做到的, 应履行请假手续。一般情况下, 事假应于事前亲自办理, 代替请假、 电话请假、 事后请假、 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 特殊情况除外) 。 2、 除值日、 值周、 早读等特殊岗位外, 教师坐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7: 30至11: 00和下午13: 00至17: 00必须在校; 中层以上领导及行政人员早上提早30分钟上班, 即上午提早到7: 00。班主任、 后勤工作人员由德育处、 教务处、 总务处按实际需要另定时间公布。 3、 工作时间一般应在办公室办公, 不能擅自离岗离校或迟到早退, 因故必须短时间离岗离校或迟到早退的, 须向年级组( 室) 负责人请假, 并在办公室签到簿上登记( 包括离校返校时间, 事由) , 并在进出校门时刷卡。 4、 晚自修值日教师下到各教室, 教龄两年内教师每周在校夜办公不少于4次, 以上由行政值周负责统计出勤。鼓励教师到校夜办公。 5、 工作期间, 应专注本职, 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如打扑克、 吸烟、 下棋、 上网聊天、 玩游戏等。 6、 准时参加升旗仪式。 二、 请假制度 1、 教职工所有公出、 病假、 事假等均需提前办理好批准手续, 请病假需附医生证明。 2、 教职工病、 事假时间半天到三天( 包括半天和三天) , 向副校长办理批准手续。同意后, 在行政办领取请假单, 并一式三份填写后交副校长。副校长应将请假信息在第一时间通报给职能部门。如有课、 任班主任或值日者, 需落实好调课代课、 代理班主任或轮值事宜。期满后返校, 应及时向副校长销假, 以便及时衔接工作。 3、 教职工病、 事假时间超过三天, 应向校长办理批准手续。办法同上。 4、 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 或虽然请假但尚未批准而离岗的, 以及逾期不归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均作旷工论处。旷工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扣发工资和奖金, 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5、 从严控制事假, 每学期教职员工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五天。 6、 各部门活动出勤分别由各部门负责人统计, 每月底报行政办公室。政治学习和教职工会议请假应由校长室审批。 7、 教职工请事假1天内( 含1天) 按月全勤奖比例扣发; 1天以上扣除月全勤奖, 并按比例扣发月结构工资。基本工资按学校分配制度发放。 8、 教职工请病事假由行政办公室记入”教职工考勤统计表”, 每月公布一次。 三、 特殊病、 事假的规定 1、 婚假: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男或女不满25或23周岁, 婚假三天; 男或女年满25或23周岁, 婚假7天。 2、 产假: 三个月; 婚姻后人工流产者, 产假五天。 3、 丧假: 指直系亲属亡故, 丧假三天。 4、 其它政策性请假, 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 考勤处理 1、 除产假外的国家政策规定的特殊病、 事假, 不影响结构工资, 请事假当月考勤奖不发; 产假按国家政策、 参照学校分配制度执行。 2、 国家政策规定的特殊病、 事假, 如提前上班, 按一般私假扣发标准的50%增发考勤奖。 3、 教师考勤由年级组、 教务处、 德育处、 行政办分工负责, 请假时间不到半天由年级( 室) 负责人掌握并做好记录。半天以上( 含半天) 不到校作缺勤处理。学校规定的会议、 活动不参加作缺席处理, 列入年度考核。学校领导不定期抽查, 抽查时不在岗的查明属实作旷工处理。所有请假、 旷工、 缺勤、 缺席和差错事故均由各相关处室( 对考勤情况) 每月汇总一次, 报行政办记录备案, 在当月发放的工资中体现。考勤情况, 将纳入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体系, 是影响学期奖的因素之一。 附: 超勤的几点说明 1、 周日中午至周五下午 (1) 教师、 行政领导中午、 晚上开会、 加班等一律不作超勤处理。 (2) 行政后勤人员应在平时安排好并完成自己本职工作, 遇有特殊紧急任务必须加班, 经本处( 室) 负责人同意后可作超勤处理。 2、 双休日、 节假日: (1) 教职工因公工作需要在校内加班( 家长会等) , 可作超勤处理, 但必须有审批手续。 (2) 函授、 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不作超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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