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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本合同是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买方XXX(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XXX(以下简称“卖方”)在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指国家给予特定群体(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的居民)购买住房的一种福利政策。买卖双方在经济适用房购买过程中,应当签署一份合同来规范交易关系。下面是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第一条 房屋交易标的及证件
1.1 交易标的:(1)房屋楼层:XX; (2)建筑面积:XX平方米; (3)房屋坐落地点:XX省XX市XX区(县)XX路XX号。
1.2 房屋权证状况:卖方确认该房屋的产权证订单、房屋登记证、土地使用证齐全、完好。
第二条 交易价格
2.1 房屋总价:人民币XXXXXXXX元整。
2.2 首付款:人民币XXXXXXXX元整。
2.3 按揭贷款:不适用。
第三条 交付标的物
3.1 买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XX日内,向卖方付清房屋总价的所有款项。
3.2 卖方应在上述款项全部支付后XX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符合标准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交付买方。
第四条 税费及其他费用
4.1 过户费用:该笔交易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4.2 其他费用:该笔交易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第五条 承诺和保证
5.1 卖方保证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等。
5.2 卖方保证该房屋的产权证、房屋登记证、土地使用证等所有相关证件齐全完好。
5.3 买方保证购买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等。
5.4 买方保证支付该房屋的全部房款,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对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对于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返回该房屋产生的全部款项,并索赔违约金(按照房屋总价1%计算)。
6.3 对于买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返还首付款(首付款不返还时当做违约金)给买方。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签署、执行和解释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2 本合同签署地为XX省XX市。
7.3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条 合同效力
8.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解释
9.1 本合同中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买卖双方所有。
9.2 本合同所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补充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名/盖章): 日期:
卖方(签名/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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