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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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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A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质量管理程序
( 版本号: A版 修订状态: 0)
( 依据GB/T19001: idtISO9001: 编制)
( 主控部门: 技术质量科)
编 制: AAAAAA
审 核: AA AAAA
批 准: AAAAAA
文 件 编 号: LYJQ-QP-14
发 布 日 期: -9-1
受 控 状 态:
修改页
序号
修改章节号
修改后内容
修改单号
日期
备注
1.0目的
对工程施工中材料, 分部分项和工程验收进行质量管理。
2.0适用范围
使用与公司所有项目的质量管理全过程
3.0职责
3.1项目部采购员负责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资料员负责保存管理原始质量证明文件。
3.2总承包项目部库管员负责物资的验收工作。
3.3总承包项目部进行复验的试验项目, 由总承包项目部试验员委托试验室进行试验。
3.1技术质量科负责制订《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2技术质量科对项目工程进行定期( 月度联检) 和不定期( 巡检抽检) 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并监督检验和试验活动。
3.3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分期工程的检验和试验, 以及其它各项检测。
3.4技术质量科负责组织总承包项目部对检验试验设备的使用调试和检测。
3.5项目工长负责外送所试验以外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和试验。
3.6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监督、 指导施工质量工作。
3.7总承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检验试验工作, 并委托试验室实施有关检验试验工作。
3.8总承包项目部试验员负责外送试验及现场检验和试验工作。
4.0工作程序
4.1进货验证和检验
4.1.1接收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物资, 库管员在入库验收时都必须进行验证, 验证资料、 证件必须与批量、 型号等一一对应。
4.1.2常见钢材的质量证明按《常见钢材质量验证表》进行验证。机电安装和建材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进行验证, 有特殊要求的材料, 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验证和检查。
4.1.3产品质量证书由生产经营科材料员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证, 合格的分以下两类处理:
A.若总承包项目部所需产品的数量与产品质量证书所代表产品的数量相同或多于时, 产品质量证明随产品同时发放于总承包项目部, 由库管员进行验证, 合格后库管员编号、 登记、 存档管理。
B.若总承包项目部所需产品的数量少于产品质量证书代表的数量时, 产品质量证书由库管员编号、 登记、 存档, 作永久保存备查。
4.1.4验收发现证明文件的内容有缺项或不合格时,对该材料作不合格处理或由材料员负责联系,对该材料进行复验检验, 经检验判断为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由库管员按《施工过程管理程序》标识。
4.1.5使用前必须经过复验检验的物资, 要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检, 未经复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 特别是水泥、 钢材、 构件、 焊条、 外加剂等均不得紧急放行, 禁止投入使用。其余物资需要紧急放行时, 需经总承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但必须确保能够随时追回。
4.1.6需试验室复验检验时, 由总承包项目部委托试验室, 由试验员取样, 送试验室复验检验。
4.2施工质量检验
4.2.1总承包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时, 应明确检验和试验项目标准或规范方法, 并组织实施。
4.2.2施工作业前, 工长组织并有试验员参加, 对施工条件、 原材料、 半成品检查, 必要时, 并在施工日志中予以记载。
4.2.3施工过程中,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又未经修整的工序, 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4.2.4对工程采取联检、 巡检和抽检方式检查, 并检查其相关记录, 对分项工程检验和试验活动实行监督。施工质量检验由技术质量科组织,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技术员、 质检员、 技术负责人参加。
4.2.5工长和质检员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自检、 专检和交接检, 并填写相关记录。
4.2.6分项、 分部工程验评按有关规定由负有职责的授权人员进行, 应作到及时验评。
4.2.7需外送进行的试验项目, 由总承包项目部试验员填写试验委托书, 交受委托试验室进行试验。
4.2.8需施工现场进行的试验项目, 由总承包项目部试验员按规范规定实施, 并填写试验记录, 作为试验标识和质量记录。
4.2.9关于有见证取样试验严格遵守洛阳市规定。
4.3不合格项
不合格项目按本公司《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4.4例外转序管理
4.4.1在不影响下道施工工序质量并管理能够追溯时, 由工长提出书面报告, 说明原因及有关处理方法, 经总承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例外转序, 应做好标识, 以便追溯。但砼浇筑、 预检、 隐检、 焊接等均不得紧急例外放行。
4.5最终检验和试验
4.5.1最终试验分为: 委托实验室和施工现场进行两部分。
4.5.2需试验室进行试验项目, 由总承包项目部试验员提出各类测试委托申请, 交试验室实施。
4.5.3施工现场进行的试验项目由总承包项目部试验员按规范规定实施, 并填写试验记录, 记录应有监督有关部门代表签字。
4.5.4分项工程完成后, 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 并填写评定记录。记录需要有关人员签字。
4.5.4工程交付验收前, 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会之前, 必须进行施工质量检验,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邀请有关人员, 按政府文件或合同要求, 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以检查各种资料和记录为主, 由技术负责人编制检验记录。全部施工质量检验结束, 且满足规定标准要求, 经有关法定认可程序后, 工程方可交付验收
4.5.6不合格项目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4.6施工质量记录
施工现场及委托试验室试验和各种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均由总承包项目部资料员保管并编入竣工资料。
5.0支持性文件
8.质量记录
1. 原材料、 产品、 半成品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检验、 试验报告、 复验报告。
2. 施工试验报告
3. 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
6.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7.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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