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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亟待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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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亟待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本报讯]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质量万里行组委会主任艾丰, 全国政协委员、 原建设部副部长谭庆琏和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总裁刘智近日联合发表署名文章, 呼吁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用机制办法保证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真正落实。
署名文章说,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得到长足发展, 工程质量一直稳中有升, 一般民用工程质量合格率平均每年提高近4个百分点。为推动中国住宅建设质量水平的总体提高, 建设部从1989年起在全国开展了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经过 的努力, 经过粗粮细作, 精工细作, 全国近400个小区建设实现了建设部提出的三个目标: 消除质量通病; 消除不合格产品; 50%以上的优良品率。
署名文章指出, 中国工程质量现状面临的形势还是十分严峻的。近年来塌桥、 塌路、 塌堤、 塌房之声不绝于耳, 大量”豆腐渣”工程给国家、 银行、 企业及个人造成了巨额烂帐和无法挽回的损失。据报道, 1998年全国由于劣质工程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 正好抵消了国家当年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而增发的1000亿元特别国债。因此, 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来根除上述顽症已成为中国工程建设面临的当务之急。
署名文章提出, 机制和体制不同。体制主要指政府对某个行业进行管理的目标、 任务及组织结构的设计, 包括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就加强中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而言, 体制固然重要, 但不一定很紧迫。因为实践证明, 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建设市场的运行机制。建设市场运行机制包括项目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以及政府监督管理建设活动的方式。中国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已进行多年, 但市场化程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却大大滞后, 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和”看不见的手”没有得到恰当有效的运用, 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监督管理建设活动的新型方式没有建立起来, 如缺乏保证担保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 市场的无序, 质量的低劣, 从某种意义上讲, 就不是一种偶然现象了。因此说, 建立工程质量的保证和制约机制是当前改革的紧迫问题。
署名文章认为, 粗制滥造、 偷工减料之因此盛行,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保证机制不健全、 不完善, 为自我道德约束不强者乃至某些不法之徒或见利忘义者钻空子打开了方便之门。过去, 银行贷款没有担保制度, 也无所谓抵押、 质押, 缺乏有力的经济制约, 结果发生了大量的呆帐、 坏帐。同样, 工程建设出现能够不受经济制约和惩罚的环境, 也只会纵容用最省钱的办法去胡来, 用最小代价谋取最大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 工程质量问题是个利益问题。因此, 利益制约机制的规范才是釜底抽薪的办法。
署名文章说, 规避工程质量风险的核心是建立信用保证机制。发达国家工程质量水平稳定, 出现风险的概率极低, 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信用保证机制发达。应该看到, 深化中国建设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必须建立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之上。国外的经验是发达国家几百年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与工程质量低劣和腐败现象斗争的产物。充分借鉴”她山之石”, 能够让我们节约时间, 少走弯路。当然, 不能完全照搬, 要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署名文章介绍了发达国家的情况。美国建立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制度已有百年历史, 绩效显著, 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信用保证机制规范工程市场行为, 强化守信、 守约。在美国, 用纳税人的钱投资的公共工程和用于向社会出售的商业工程, 实行强制性的保证担保。如同银行贷款强制担保一样, 承包商、 供应商没有获得保证担保则不具备投标资格。保证公司向受益人( 业主) 保证, 如果被保证人无法确保工程质量或违约, 则由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然后保证人再行使追偿权利或没收保证金、 处理反担保资产等。这种机制的原理和很简单, 即守信者得到酬偿( 信誉高, 保证公司愿意担保, 担保费率低, 容易得到更多的订单或工程) , 失信者受到惩罚( 保证金及反担保资产被用于赔偿, 损失大的足以倾家荡产, 信用记录出现污点, 没人愿意担保或费率高得出奇, 等于被逐出工程市场) 。这种运用信用手段建立起的社会保证、 利益制约、 相互规范的监督制衡机制, 经过正面利用利益驱动, 守信则受益, 失信则受制裁, 大大强化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力度。百年历史证明, 它不但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而且有效地保证了参与工程各方的正当权益, 同时对于规范从业者的商业行为, 健全和完善一个开放的、 具有竞争力的工程市场, 使招、 投标体系得以健康、 平衡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署名文章提出, 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直接受益人是政府、 纳税人和消费者。发达国家经验证明, 开展这项工作, 政府带头在公共工程建设中强制实施和立法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因此,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制度在中国保证业起步阶段, 应在下列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和经验: 一是实行公共工程和商业工程的政府强制保证担保制度。二是结合中国国情, 增设业主支付保证担保, 杜绝拖欠导致质量低劣。三是把实行质量赔偿制度与保证担保制度结合起来。
署名文章最后指出, 中央关于扩大内需、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 是功在当代、 泽被子孙的旷世之举, 它将为下个世纪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 ”质量是千秋万代的民族事业”、 决不能因质量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 决不能将带有隐患的工程留给子孙后代……唯其如此, 用机制的办法, 使重于泰山的质量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体系就显得格外重要, 格外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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