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北京电影学院校办产业管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鼓*** 文档编号:11127074 上传时间:2025-07-0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6.0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电影学院校办产业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北京电影学院校办产业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电影学院校办产业管理暂行规定 院发国资字(201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校办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办产业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校办产业,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要求,是促进影视科教文化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学院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我院实现“世界一流"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的需要. 第三条 校办产业坚持影视文化科教产业发展,促进影视文化教研创作为主导的原则,以影视“产学研"经营为基础,加速影视创作、影视技术与资本的结合,积极参与文化产业资本市场。要突出重点,集中抓好有代表性的影视动画创作产业、影视科技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第四条 适用于本规定的校办企业是指学院投资创办、产权或主要产权归学院所有的各类经济实体。 第五条 学院与校外单位或个人合资创办企业中的校方董事、监事,需按本规定精神参与决策。 第六条 校办产业中,学院及校属单位(院、系、所、处、室等)以各种形式对校办企业的投资和投资收益所形成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北京电影学院,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能非法占有或视为己有. 第二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校办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法律赋予的以下权利: (一)自主经营权。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管理秩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经营计划和进行经营决策。  (二)留用资产支配权和投资决策权。在保证实现和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有权以留用资金、实物、影视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企业自有资产投资、购买和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有权以留用资金和自行筹备的资金从事固定资产投入。学院独资企业对外投资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按北京电影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学院党政办公会议审批;学院控股企业对外投资须将投资方案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主办企业董事会作出决议。 (三)劳动用工权及人事管理权.有权向校内外公开招聘除应由股东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业务、生产人员。 (四)工资奖金分配权。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学院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企业有权确定工资、奖金的分配形式,自主确定职工增薪或减薪的条件和发放办法,对贡献突出的职工可给予重奖。 (五)拒绝摊派权。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六)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校办产业优惠政策. 第八条 校办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所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学院的投资收益。  (二)完成学院下达的经营指标,依法向国家纳税,按规定向学院缴纳利润和有关费用。 (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校办产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经营。 (四)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素质。 (五)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实行民主管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九条 校办产业职工由事业编制人员、企业编制人员、兼职人员组成。 (一)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来源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岗位.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科研人员在产业与教学、科研岗位之间的合理流动,可在相应系列申报职称。事业编制人员在校办产业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业按校办产业有关规定确定和发放,其中社会统筹由学院统一办理,企业按规定返还学院. (二)企业编制人员的管理,由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其人事档案由北京市、区县或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原来按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的企业编制人员的档案要逐步移交到地方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三)校办企业必须与所使用的企业编制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企业编制职工的一切待遇均由所在企业解决.所在企业注销、破产或被解除合同的职工,学院不负责安排工作. (四)兼职人员的管理,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的校方董事、监事由学院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人选,报学院批准。学院全资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人选报学院批准,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学院控股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需由学院选派的,由学院推荐,按法定程序聘任. 学院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厂长、经理,可根据校办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校办企业之间交流。 学院全资或控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员、参股企业的校方派出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校外企业中兼职。 第十一条 校办产业不再统一放寒暑假,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休假。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校办企业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学院财务处、产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学院纪监审办公室的审计。 第十三条 企业财务应单独设帐、独立核算。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公司管理规范的企业可以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采用财务代理制,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校产财务管理集中代管。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会计与出纳工作分管制。 第十四条 企业的财务工作要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两则”、“两制”和教育部、北京市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 校办企业不准为校外企业贷款或提供担保。校办企业间的贷款担保须经学院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企业贷款须向学院主管部门说明用途、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六条 完不成利润目标和上缴学院任务的企业,当年不能购置高档办公用品和非生产用车. 第十七条 企业要严格进行成本核算,使用学院的水、暖、汽、电依据学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计入成本;使用学院的房屋、设备计收房租和设备占用费;经批准在学院土地上自筹资金建设房屋的,需向学院缴纳土地资源占用费。 第十八条 企业的收入应全额记账,不得隐瞒收入及利润,不得私自转移资金、制造假帐等,如有发生将依照法律和校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校办产业不得无偿使用学院的无形资产.以学院的无形资产入股的,学院根据协议享有出资受益权;采用购买方式的,按其价值,企业可一次或分期向学院付款;也可采用上缴技术占用费的方式有偿使用。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企业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企业工资总量的发放必须与企业实现的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上缴利润情况挂钩,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 (一)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公司董事长的工资由股东会决定,企业工资总额及公司经理的工资由董事会决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公司董事长、企业工资总额及公司经理的工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党政办公会决定。 (二)经考核未完成学院下达的年度利润计划、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上缴利润指标的,相应调减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负责人的工资发放标准;亏损企业当年不得发放奖金,人均实际发放工资应低于上年度工资额度。 (三)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可试行年薪制。   第五章 校办企业的利润及上缴 第二十一条 校办产业实行利润目标管理办法。年初各企业应与学院签订利润目标合同。 第二十二条 文化、影视、科技企业,在国家暂免征收校办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按规定税率减免的所得税全额上缴学院,其中60%返还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 校办独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可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10%提取.当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企业按净利润的50%上缴学院;其余利润留存企业,用于企业发展.原注册资金投入不足时,转为股东投资,列实收资本。注册资金到位的企业,盈余公积金数额较大时,经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可转增注册资本或弥补亏损,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金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二十四条 院、所、处、室及群众团体办的企业在与原兴办单位脱钩之前的利润分配,按上述规定上缴学院后,50%返还所在单位. 第二十五条 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办法按公司股东会决议执行。学院应分配利润一律按时上缴学院。 第二十六条 凡公司名称中含“北京电影学院”字样或实际上以“北京电影学院"名义对外开展经营业务的,需缴纳商誉费。其中法人单位(含子公司)每年缴纳2万元;非法人的经营单位每年缴纳1万元.年上缴学院利润超过10万元的单位可申请免交商誉费。新办企业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从企业注册时起1—3年内免交商誉费. 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向学院上缴的各项费用须按月计提,12月25日前交清;所得税和利润于次年第一季度交清。企业上缴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收缴后,统一上缴学院财务处。   第六章 校办产业发展基金、管理费和奖福基金的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为了调动产业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校办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学院每年从产业上缴学院利润总额中提取14%作为产业发展和奖励基金,其中6%作为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对具有发展前景企业和项目的支持;5%作为管理费用,用于产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公经费;3%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七章 校办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第二十九条 为了进一步清晰产权,文化、影视、科技产业要加快公司制改造的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办的文化、影视、科技企业,应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条 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校办文化、影视、科技企业的公司制改造,鼓励专业文化、影视创作、技术骨干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持股。除少数科技含量高、社会影响大的项目学院要求控股外,对于一般企业,学院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改制时可以采取增量吸股,也可以采取存量转让的办法。 学院所属院、部、所及其他下属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原有的院、所、处、室及群众团体兴办的企业,要经过清理整顿,重组改制,与原兴办单位脱钩,纳入校办产业统一管理序列。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的精神,对在我院文化、影视、科技产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少数技术、影视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结合企业改制,从企业最近几年国有资产净值的增值额中拿出一定比例,折为股份后以适当的优惠价格有偿出售给个人。 第三十二条 鼓励以专有技术、文化影视创作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其专有技术和科技成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学院委派出的董事、监事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学院负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第八章 经营管理不善企业的管理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学院对校办企业采取目标管理和过程监控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每年初确定企业发展目标,年底对各企业完成发展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实现情况和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十五条 对完不成企业发展目标的,学院产业主管部门报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经理提出批评并责成经理层就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提出书面报告;第二年连续完不成经营目标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告诫;连续三年完不成经营目标的经理应自动辞职或免职. 第三十六条 亏损企业厂长、经理的工资不得超过本人档案工资标准的70%,年底实现减亏或扭亏为盈的企业,由学院视减亏或扭亏的额度,在考核时视为盈利业绩,并决定厂长、经理的奖金数额。 第三十七条 连续三年亏损而又无发展潜力的企业应依法限期清理注销。企业清理期间或因债务纠纷不能注销的,企业厂长、经理不得调离工作,不得提职晋级。 第三十八条 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对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撤并、停办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免除(解聘)其职务,或者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对触犯法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或企业亏损的; (二)在承包、租赁、股份制改组、联营或者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校外投资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企业财产的。 (三)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向境外投资,未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收益状况或者未及时足额收取应得利润,造成企业财产流失的; (四)擅自转让企业产权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以及不如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六)不遵守学院产业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 (七)不按规定上缴和分配利润的; (八)玩忽职守,循私利己,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后勤所属企业管理办法由学院另行制定  第四十条 与本规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北京电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起执行,原学院的产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电影学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10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