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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好地规范劳保用品的配置、发放、保管与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的车间、部室等单位配置,发放、保管与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均应遵循本制度。
3 内容
3.1 劳保用品的配置:
3.1.1工作服:
样式统一,服装上印有公司标识图“ ”加“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可按单位不同定为:“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炼焦/化产/洗煤/备煤车间"和所有职能部室的“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四种分类,便于区别和管理。
3.1。2安全帽:按颜色不同分为四类.
白颜色:公司高层领导;
蓝颜色:中层管理人员;
黄颜色: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
红颜色:岗位操作人员:
3.1。3其他的劳保用品配置详见附表《劳保用品配置发放标准》;
3.1.4对于一些公共劳保用品,公司统一配置给各单位集体保管。
3。2 劳保护品的领用
3.2。1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因而在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标准和发放范围以保障安全为原则,不得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标准、缩短使用时间,更不能折合现金发给个人。
3。2.2后勤部应建立健全公司各部门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卡,注明领用物品、使用期限。其负责人员要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时做好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工作。
3。2。3 劳保护品的发放必须设立一人一卡台帐,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没有卡片不准发放护品,凡是公用护品,一律登记在负责人的卡片上,并规定期限。
3.2.4员工的劳保护品到期,由单位安全员或负责人开据领单,经安全科按工种、年限审核后签批,由后勤部库房发放。
3。2.5 工作服按如下要求领取发放:规定二年两套的,一次性全部发放;二年三套的,第一次发两套,一年后再发最后的一套;二年四套的,一年发两套,分两次发放完。
3.2.6 员工领取护品后,由各领取单位、总调办、安全科及行管部库房同时记入护品台帐,低值易耗品,可不记入台帐内。
3。2。7 劳保用品台帐必须认真登记并妥善保管。台帐内容必须齐全,要登记清楚单位、工种、姓名、品名、数量、领用时间等.
3.2。8 新进员工,人事部门必须提前通知总调办、安全科、行管部。新员工领用劳保护品须持人事部门调配单及单位开据的领用单,方可按其从事工种领取所需劳保用品.
3.2.9 兼作多工种的员工,按其从事最长的工种发放劳保护品,不能同时享受多工种护品。
3。2.10员工工种变动时,收回原工种劳动保护用品,然后领取新工种劳动保护用品。
3。2.11员工因离职学习、疗养、病休、借调等离岗期间,停发劳动保护用品或延长劳保用品使用期限.
3。2。1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是通过试用期的员工,试用期员工可采取更替下来的旧工作服,对离职的职工要停发劳保用品,并将原劳保用品收回,职工离开工作岗位一个月的,当月要停发劳保用品。
3。3 劳保护品的保管及补领规定
3.3.1 因公损坏或丢失的个人劳保护品,由单位出具补领申请且单位领导签字,报安全科核实、审批后,由行管部补发.
3.3.2 因本人原因,将劳保护品损坏或丢失,折价赔偿(即护品原价格×[1-实使用年数/规定使用年数])后,再给予补发。
3。3。3 工种变更或调动岗位,领取护品时,必须持有调配单或岗位变更的通知,按现工种规定标准领取.公司内工作调动,工作变更,应将特殊护品交回,按变更后工种标准发放。
3.3.4 属临时借用的劳保护品,由单位派人办理借用手续,并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不得损坏,用完后交回.
3。3。5 属集体公用的劳保护品,由单位建帐登记,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定期按规定进行更换和办理领用手续。
3。3。6 员工离厂时,其未到期的护品在个人的工资中折价(即护品原价格×[1-实使用年数/规定使用年数])扣除。
3。3.7 遇抢险、抢修等特殊情况,总调办、后勤部应根据具体情况,破例审批、发放护品.
3。3.8因特殊原因将劳保护品(工作服、鞋等)损坏,由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及安全科审核、签字后,交旧领新。
3。3.9 行管部应保持库房内劳保用品的最低库存量50套,以备外来人员检查、参观使用.
3。4 劳保护品的使用
3。4.1 全体在岗员工,必须穿公司发放的工作服,上衣要做到“三紧",杜绝穿大衣上岗。
3.4.2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只要到车间和生产岗位检查工作必须戴安全帽.
3.4。3炼焦、化产、选煤、备煤车间领导及员工除在办公室、集控室、变频室、会议室、化验室外均需戴安全帽;维修人员在车间从事制作检修工作、车间人员到岗位巡检检查时均须戴安全帽;电气车间在岗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3。4.4 工程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时,必须戴安全帽.
3。4。5 上级领导、各级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戴安全帽。
3.4.6 采样人员在进入生产车间进行采样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
3。4。7 各单位员工下班后身着工作服、头戴安全帽(或头盔)或工作帽,排成纵队,整整齐齐走出西小门。
3.5 其它要求
3.5。1 物资采购部门应把好劳保用品质量关,要求在劳动部门指定的劳保用品经销单位购买,或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直接和有资质生产厂家订货。绝缘鞋等特殊护品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检查确认其符合安全要求。
3.5.2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的群众性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
3.5.3 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审批,同时要教育员工,爱护劳保护品,使防护用品切实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作用。
3.5.4 劳保用品是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同生活福利严格区别开来。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办公室提出.
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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