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昌平区XXXX公司 集 体 合 同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企业和企业工会(下称工会)双方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四条: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开展劳动竞赛,动员和引导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六条: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本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企业用工、劳动关系的确立 第八条:企业用工必须以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须在职工上岗工作前订立。 第九条:企业招收录用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 2
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企业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任职期未满、个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其劳动合同应延续到任职期满;职工担任协商代表期间,个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其劳动合同应延续到代表期满;当事人双方续签劳动合同除外。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表现一贯不错,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能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工,其合同到期时,除特殊情况外,能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尽量续签. 第十二条:企业因经营效益不好等情况,须有部分待岗职工,待岗职工人选需经职代会通过。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企业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建立基本工资制度. 第十四条: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十五条:企业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月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企业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报酬,企业依照规章制度扣罚后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企业经营效益相对好转时,应视情适当给职工增长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保证职工每周休息两日。 对于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的工种和岗位,企业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条:企业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依法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3
第二一条: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时标准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二条: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拨付保险费用. 第二十三条:职工出现因工负伤、致残、职业病、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职、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当帮助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集体福利。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企业劳动作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 第二十七条:企业按工种和岗位生产特点为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企业要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第二十九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必须及时通知工会参加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企业必须听取工会意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群众监督。 第七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条:根据企业条件和生产岗位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三十一条:不脱产经过企业职业培训的职工,当其提出与企业解除劳 4
动合同时,企业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者赔偿培训费用. 第八章 合同责任和保证 第三十二条: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与联系,保障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双方主要负责人就半年的企业重大事项和职工权益的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协商. (二)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活动,占用月不脱产人员的生产、工作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企业应予同意。 (三)企业依法按时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非经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第三十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企业制定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征求工会意见。 第三十五条: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辩后决定. 第三十六条:企业对职工作出开除、除名处理,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业正职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征求工会意见。 (三)开除职工由职工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处理由企业行政会议或专门小组联席会讨论决定。 (四)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严格按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劳动争议的协调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主席承担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并接受上级工会指导. 第三十九 条:企业和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经调解无效,当事人双方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 5
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正式签字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视实际需要,每年修改一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工会与企业双方经集体协商,续签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二条:对于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工会与企业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自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正式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应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报区总工会。 企业首席代表: 企业工会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
北京市昌平区XXXX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关于企业集体合同的决议 为进一步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年 月 日,我公司专门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共计 名,符合法定人数。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认为本集体合同符合《劳动法》、《工会法》及《集体合同规定》、《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会审议,一致通过了《北京市昌平区XXXX公司集体合同》。 北京市昌平区XXXX公司工会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7
备案所需材料: 集体合同文本、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决议、单位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
9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