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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证件号码:
乙方(承租方): 证件号码: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合肥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随房一并出租室内设施、家具、电器及办公用具(详见物业交接单)。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无任何权属或债权、债务纠纷。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全部设施、物品,乙方保证如期交还。若乙方有意续租,应在本全同期满前30天前书面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三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全同》。
第四条 租金
1、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租赁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2、租金按 支付。
第五条 房租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在起租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房屋租金作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2、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不丢失家具、电器、物品和不拖欠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的保证。保证金不冲抵房屋租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全部费用,甲方双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将所收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由 支付。
2、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由乙方按单向相关部门支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出标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甲方是转租人的,应向乙方出示及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允许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甲方是代理人的,除出示上述凭证外,还应向乙方提供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租赁期内收回房屋构成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保证出租房屋的上下水管道、供电、供暖等设施能正常使用,如发生自然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联系物业管理部门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另有纸定除外。
4、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 认真审验甲方出示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
2、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3、 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如需装修、装饰,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 应爱护房屋内的装饰、家具、电器及办公物品,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进行修复,并承担因维修发生的费用。
5、 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储藏违法物品、危险物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有效期间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二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 乙方租赁期间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逾期10不交租金,甲方有限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10日不交房屋,乙方方有限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本合现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租凭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物 业 交 接 单
物业地址
物业名称
交接底数
是否结清
物业名称
交接底数
是否结清
燃气表底数
取暖费
水表底数
物业管理费
电表底数
停车费
电视收视费
电话费
家电
品牌规格
数量
新旧
家具名称
彩电
冰箱
洗衣机
空调
电话
热水器
抽油烟机
燃气灶
电表卡 张 燃气卡 张 钥匙 把
装修情况:
特别约定:在交接时仔细收房屋内所有设备及设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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