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较全安全监理细则含表格.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1126505 上传时间:2025-07-02 格式:DOC 页数:95 大小:559KB 下载积分:1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较全安全监理细则含表格.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5页
较全安全监理细则含表格.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较全安全监理细则含表格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Xxxxx 2017年 3月1日 目录 一、 工程概况及特点1 二、 细则编制依据2 三、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分工5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6 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8 六、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9 七、 法律法规要求对危险源安全监督重点23 八、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点29 九、需要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或过程及旁站监理要求。30 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30 十一、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E-N)30 十二、安全监理日志要求31 一、 工程概况及特点 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项目简况表 项目简况 说 明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监理服务期 质量目标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督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二、 细则编制依据 2.1 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序号 发布机构 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1. 住建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720-2011 2011/8/1 2. 建设部、技术监督局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1993 1994/8/1 3. 质检总局、标准委 安全帽 GB 2811-2007 2007/12/1 4. 质检总局、标准委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3883.1-2008 2009/1/1 5. 质检总局、标准委 高处作业分级 GB/T 3608-2008 2009/6/1 6. 质检总局、标准委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GB/T 12903-2008 2009/10/1 7. 质检总局、标准委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1651-2008 2009/10/1 8. 质检总局、标准委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 2009/10/1 9. 质检总局、标准委 安全色 GB 2893-2008 2009/10/1 10. 质检总局、标准委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2009/12/1 11. 质检总局、标准委 安全网 GB 5725-2009 2009/12/1 12. 质检总局、标准委 安全带 GB 6095-2009 2009/12/1 13. 质检总局、标准委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5972-2009 2010/7/1 14. 质检总局、标准委 起重机安全使用第1部分:总则 GB/T 23723.1-2010 2011/2/1 15. 质检总局、标准委 起重机安全使用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GB/T 23723.3-2010 2011/2/1 16. 质检总局、标准委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1-2010 2011/6/1 17. 机械工业联合会 高处作业吊篮 GB 19155-2003 2003/11/1 18. 质检总局 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03 2004/05/01 19.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 2007/10/01 20.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建筑卷扬机 GB/T 1955-2008 2009/02/01 21. 质检总局、标准委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787-2006 2006/06/01 22. 质检总局、标准委 高温作业分级 GB 4200-2008 2009/6/1 23. 环保部、质检总局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2012/7/1 24. 住建部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 184-2009 2010/6/1 25. 住建部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2-2008 2008/12/1 26. 住建部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2008 2009/7/1 27. 住建部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196-2010 2010/7/1 28. 住建部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202-2010 2010/9/1 29. 住建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77-2010 2010/11/1 30. 住建部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10 2010/12/1 31. 住建部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231-2010 2011/10/1 32. 住建部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11 2011/12/1 33. 住建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2011 2012/7/1 34. 住建部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276-2012 2012/6/1 35. 住建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12 2012/11/1 36. 建设部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2004 2005/03/01 37. 建设部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1991 1992/8/1 38. 建设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2005/7/1 39. 安监总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7-2011 2011/09/01 40. 安监总局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T 3047-2013 2013/10/01 41. 安监总局 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AQ/T 6108-2008 2009/01/01 42.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TZ 204-2008 43. 建设部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及卫生标准 JGJ 146-2004 2005/3/1 44. 贵州省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22号 2006/9/1 45. 贵州省 《贵州省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黔建施通(2007)549号 2008/2/1 2.2、监理委托合同; 2.3、经过审定的施工图纸; 2.4、经过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分工 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第一安全责任人,下设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一名,同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也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安全监理责任。 3.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及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2 协助建设单位及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3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3.4 督促各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5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3.6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3.7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对高危作业实施旁站; 3.8 参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3.9 做好安全监理资料的填写、收集工作,编写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 3.10 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和相关记录。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1工作方法 4.1.1事前控制 4.1.1.1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和报表; 1)审核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首次安全专题会议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4.1.1.2现场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安全员上岗证,各班组安全员; 2)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准备、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等。 3)各种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4.1.2事中控制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3)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工作; 4.1.3现场监督及检查; 1)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监督及检查,并签署验收记录; 2)跟班日常检查; 3)非常时期重点检查。 4.1.4事后控制 4.1.4.1审查工程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报告; 4.1.4.2如遇到下列情况,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醒和指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安全设施未经自检和复查而擅自使用时; 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4)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5)对已经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擅自进入现场施工时。 4.1.4.3对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问题,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4.2采取措施 4.2.1 监理通知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有违反施工方案、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开具监理通知单,要求限时整改。 4.2.2暂停施工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有严重违反 施工方案、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2.3报告 1)月度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情况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在监理月报中或单独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 周报—项目监理机构每周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处理措施在周报内反应,周一早上送至上级主管安全监督的部门,同时抄送建设单位。 3)及时报告—针对某项目具体安全生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作及时报告。 4.2.4告知 1)对建设单位的告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及相关事宜,项目监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 2)对施工单位的告知——凡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施工单位的配合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及其他具体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4.2.5第一次工地会议 1)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在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的有关要求及具体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递交书面告知; 3)项目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询问; 4.2.6监理例会 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工程建设参及各方协调的事项,应通过监理例会及时解决。会上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以改进。 4.2.7安全专题例会 1)会议每月召开至少1~2次,讨论目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应取的改进措施;当有新施工单位进场时,应另行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传达安全监理要求; 2)在每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后,监理组织各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例会,提出存在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隐患时,应当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排除安全隐患; 4.2.8现场巡视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的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发现问题要求改正的,应跟踪到改正为止,对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的动向。 2)其他作业部位巡视——根据现场施工作业情况确立巡视部位。 3)巡视检查应按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4.2.9安全旁站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采取安全旁站,对旁站过程发现安全问题随时要求整改,并整改闭合为止。(安全旁站表格附后) 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5.2在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3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建筑工人平安卡制度情况,所有工人必须取得建筑工人平安卡后才能上岗作业。 5.4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5.5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5.6文明、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框图(附件) 六、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6.1文明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6.1.1围档及大门的要求(围档标准化、施工封闭化) 开工前,工地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当采用围墙时,应用砖砌24cm厚墙作压顶,基础埋深不小于50cm,围档构造柱距不大于3米;当采用围板(钢板、夹板)时,应在沿线砌筑30cm高,18cm厚的砖墙作护脚。大门设置高度及围档相适应,宽度不小于5米。门头写上承建单位名称,大门外墙围档的醒目位置悬挂工程概况牌、组织网络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大门处设置门卫,现场工作及劳务人员佩戴工作卡(建筑工人平安卡),凭卡出入工地。 6.1.2场地要求(现场硬地化) 工地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材料堆放场、加工场应浇捣厚度不小于10cm,强度C10的砼硬底,机动车道应浇捣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小于C15的砼路面,路宽不小于3.5米。做到道路畅通,排水良好,无积水,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和堵塞,场地清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现场应设置安全标语、宣传栏等。 6.1.3材料堆放要求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料堆前应挂上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的标牌,块料要叠放,高度不超过1.6米,散料要设栏。 6.1.4现场办公住宿及生活要求(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 不准在在建工程作业范围内住宿,住宿区及作业区、办公区明显划分,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等临时设施,统一采用砖砌墙体、砼硬底、锌铁瓦或钢板搭设或集装箱等活动房,禁止用竹棚、木板、油毡、石棉瓦搭建。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12人,宿舍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门宽不小于1.2米,并向外开启。宿舍距厨房要有10米以上的距离。厨房距离作业场所和厕所、污水沟、垃圾站要有20米以上距离,内墙铺贴2米高白瓷片,灶台、工作台等设施亦铺白色瓷片,门窗设置纱窗,炊事员要有健康证;厕所内墙铺1.5米的白瓷片,设置淋浴室、洗手盆、蹲便器和冲洗装置,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 生活区应有管理制定,做到清洁卫生,防范安全,应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设立保健医药箱,配置急救用品。 6.1.5现场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应挂设灭火器,生活区每100平方米挂设2个,作业区每一楼层、排栅边、摸板堆放区、配电箱处均应适当挂设;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施工现场划分吸烟区,非吸烟区禁止吸烟;现场需生火施工的,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做好动火监护。 6.1.6环境保护要求 施工现场对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面,应当采取遮挡围蔽,喷水降尘等措施,禁止直接从高处向地面抛掷建筑垃圾和材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烧有毒、有害物质;晚上10时至清晨7时作业需经安监机构和环保部门批准,并应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音。 6.2“三宝”“四口”防护及高处作业 6.2.1安全帽及防护用品 凡进入作业区的工作和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必要的劳动护具,不允许打赤膊、穿拖鞋上岗,电焊工操作时应采取相应绝缘措施,配备防护面罩,电工操作时,要配戴绝缘护具及工具。 6.2.2安全网 必须按规定取样送检,取得准用证方可使用,在建工程除通道口外,应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必须一挂到底,拼接严密。 6.2.3通道口防护 每一单位工程需在方便施工的适当位置设置通道口,其宽度及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要求,通道口上部需搭设双层防护棚,其上铺盖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 6.2.4坑井防护 应根据洞口大小、位置、用木板封闭严密,或在四周搭设高度不小于1-1.2米的防护栏杆。 6.2.5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1-1.2m的防护栏杆,栏杆处挂密目式网封闭,底部四周满铺18cm高挡脚板,平台板为50mm厚木板,平台楼梯踏步间距为30cm。作业人员不得向下抛掷物料。 6.3施工临时用电 施工准备阶段时,监理人员应及施工单位安全主任一道,找工地电工交待施工临时用电安装的具体要求。 6.3.1外电防护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及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1KV以下的最小安装距离为4m;1-10KV的为6m,否则,应作好隔离防护。高压线下方不得搭建临建,不准堆放材料和施工操作,机动车道及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及路面的垂直距离,外电线路1KV以下为大于6米,1-10KV时为大于7米。 6.3.2接地及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施工用电必须按要求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除在总配电箱外做重复接地外,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都应按要求作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及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当施工现场及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用绿/黄双色线,其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6.3.3配电箱及开关箱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制作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采用铁质标准电箱,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和 “两级保护”(即分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选用100-200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为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必须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 必须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内整齐完整无杂物,不得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所有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志。配电箱安装高度不小于1.3m,移动式开关箱高度不小于0.6m,施工现场的电箱应设置门及锁,室外电箱应有防雨措施,电箱周围无占障物,可同时容纳两人进行工作。 6.3.4现场照明 照明开关箱应及动力配电箱分开设置,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按要求作保护接零。行灯和潮湿场所的电源应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接头处应用绝缘布包扎,室内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米。 6.3.5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应按要求使用五芯电缆,禁止使用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电缆的作法,禁止使用三芯电缆。电缆干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不得直接绑扎在脚手架上,应架在电杆上,通过瓷瓶固定,架线电杆、横担必须牢固,高度符合要求。不准使用老化的电线,接头不准裸露,应包扎严密、牢固,绝缘可靠。 6.3.6施工用电的检查及建档 监理人员应督促电工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作好记录,对地板电阻值应进行摇测,达到规定的标准,监理人员应把施工用电作为日检、周查、月检查的重要内容。 6.4小型施工机具安全监理要点 6.4.1砂浆搅拌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6.4.2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6.4.3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6.4.4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6.5消防安全监理措施 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代表的消防防火领导小组,实行消防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防火检查、防火督查等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演练等。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科学管理。 6.5.1按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在工地以下各区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食堂餐厅、木工棚、钢筋棚、机棚、配电箱、传达室以及每层楼梯通道口,临建区内每100平方米挂2个灭火器,30米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它防火设施和设备。定人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6.5.2明火作业先办理申报手续,然后在专人监护的情况下实施。 6.5.3对易燃易爆物资派专人管理,严禁烟火,及时清除刨花及易燃垃圾,消除火灾隐患。 6.5.4发现有火灾苗子,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发生事故,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并作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6.6钢筋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6.6.1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工作。 6.6.2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无障碍物、架空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6.6.3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6.6.4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起吊。 6.6.5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6.6.6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将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6.6.7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及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施工人员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6.6.8钢筋骨架如需焊接,必须办理三级动火证,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及灭火器材,严禁无证操作。 6.7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6.7.1用泵车浇捣混凝土时,指挥人员应及泵车驾驶员密切配合,当泵车送料管放下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管碰人,造成人员跌倒或跌落。 6.7.2使用振动器前应仔细检查电源电压、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中间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正常无异响。振动器移动时,不得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和拉断电线,造成人员伤亡。 6.7.3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6.7.4夜间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专职安全人员必须不间断检查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6.7.5严禁酒后施工。 6.7.6合理组织安排劳动力。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产生疲劳作业。 6.8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 6.8.1在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工地上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设红灯。 6.8.2一切警告、禁止、指令、提示标志的规格及颜色,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制作。 6.8.3夏季施工要有防暑降温措施,如搭设遮阳棚或设置降温风扇等,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茶水桶,茶水桶上有盖并上锁,茶水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天清洗定期进行消毒。 6.9 爆破作业安全 6.9.1爆破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1、监理的准备工作 l 掌握《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l 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 l 掌握《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4-2008中有关爆破规定。 l 执行监理工作各种制度,使监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l 了解监理项目的地质钻勘资料,分析地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施工准备工作的监理 l 检查承包商是否备齐有关爆破安全规程和上述所列规范、规划、规定,督促承包商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报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批准。 l 审查分包商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分包商必须配备合格的工作服。 l 审核承包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爆破设计方案。方案应根据地质情况、围岩种类、机械类型、运输装载能力、进度要求、对炮眼布置、深度、装药量、爆破顺序、爆破参数、爆破方式、安全防护、质量要求、人员组织等要有详尽的计算及说明。 l 检查承包商报检使用的爆破器材种类及性能,爆破器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查合格证等有关资料。 l 检查施工场地准备情况,地面障碍物,地下管线等设施拆迁及清除是否完成。 l 检查承包商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备件、劳保用品配备是否齐全,核查承包商是否按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建立了爆破器材的领取、搬运、外观检查、现场保管及退库规定。爆破器材的运输、现场管理及使用的准备工作,是否按市规定办理。 l 严格审核承包商下列各项:爆破工必须经过爆破技术专业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凡参及爆破器材管理的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器材的性能及安全规则。 l 检查承包商进场的机械、设备、料具等是否齐全、合格及良好;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操作技术达到标准;各项安全操作守则完善。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再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l 督促承包商对各项准备工作逐项检查落实,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并请监理工程师复查。 l 检查承包商是否配备了爆破作业中防尘、防噪音、防有害气体等的检测设备及人员,各项数据均不得超过规范要求,爆破作业初始要勤检测,一般应爆破后即进行检测,待爆破工作规范后步入正常爆破工作时,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及规范值在洞口公布,监理工程师对检测数字应严格审查或参及检测。 名 称 符 号 最大允许浓度 按体积% 按重量mg/m3 一氧化碳 NO 0.00240 30 氮氧化物 (换算成NO2) NO2 0.00025 5 二氧化硫 SO2 0.00050 15 硫化氢 H2S 0.00066 10 氨 NH3 0.00400 30 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允许浓度: 地铁洞内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氧气含量按体积比应不小于20%; ②粉尘最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不应超过2mg; ③气温不应超过28℃; ④噪声不应大于90dB; ⑤有害气体最高容许浓度:)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 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氮氧化物(换算成NO2)为5mg/m3以下;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6.9.2爆破施工中的监理 爆破施工中必须遵循“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原则。 (1)爆破器材 1、监理必须认真检查进入工地使用的爆破器材是否经报检批准的产品。监理必须认真检查以下事项: l 地铁工程施工中禁止使用火雷管、导火索(导火线)火花起爆,也不得使用电雷管起爆。 l 地铁洞内爆破施工宜使用非电导爆系统。 l 连网必须使用同一牌号品种的器材,不同牌号品种禁止连网接线混用。 l 爆破器材在运输、装卸、存放、加工使用中,应防止火种、高温、曝晒、雨淋及碰撞。爆破器材在运输、装卸、存放、加工使用等必须按大连市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违规操作。起爆器材加工厂和起爆方法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办理。 2、检查施工现场在隐蔽安全的地点是否设立爆破器材加工房,运入工地的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加工房内,加工房内只可存放当班的用量,加工房必须有专人看守。 3、检查爆破器材的加工是否在加工房内进行,工作面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及存放。 4、检查起爆药卷加工,用于开凿井筒用的起爆药包,是否离井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加工。洞室爆破用的起爆药包,应距工作面50m以外的特定地点加工。应用竹签木签在药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线将雷管固紧。 5、检查爆破器材的领取记录,爆破器材只准领取当班使用量,禁止积存。 6、爆破器材只在需要装药时才可进入工作面,工作面上禁止存放爆破器材。 7、禁止用铁器加工爆破器材。 (2)对钻孔作业的监理 1、钻孔前检查承包商是否将作业面清出实底。 2、检查炮眼布置是否按审批的方案布眼,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钻。钻孔作业必须做到: l 钻孔必须湿式凿岩或用带扑尘器的凿岩机; l 凿岩机具及风水管路必须连接牢固,试水试风无误后才可开始钻孔,其水压≮0.3MP,风压≮0.5MP; l 钻孔中应掌握好不同孔眼的钻深和斜度,孔深应控制在1~1.5m; l 禁止在残眼中钻孔。 3、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l 掏槽眼眼口间距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 l 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10㎝; l 周边眼:间距允许误差为5㎝,外斜率不大于孔深3~5%,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 l 周边眼至内圈炮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5㎝; l 除掏槽眼外,所有炮眼眼底需在同一垂直面上; l 钻孔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3)对爆破作业的监理 1、监督承包商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警戒区域应设岗哨和标志,并将爆破信号、警戒区域、爆破时间等有关事项事先公告予附近单位及居民。如需中断交通,必须经当地交管部门的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2、监督承包商必须建立统一爆破作业指挥系统,明确人员的分工及职责,持证挂牌上岗。 l 参预爆破作业的指挥及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尤其是爆破安全规程; l 参及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必须持上岗证; l 警戒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手持红旗,配备哨音、喇叭或话筒,执行警戒; 3、指挥组下设立各专项检查组,对爆破各工序进行认真检查记录。 l 检查炮眼内泥浆、石粉是否吹洗干净,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药; l 装药前检查,所有非爆破人员是否撤离工作面; l 检查参及爆破器材保管、搬运及爆破操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衣物; l 检查进入爆破工作面的人员不得带有火种,不得带有手机、BP机,不得穿钉鞋及携带铁件物品; l 严格控制装药量,须按设计数量装药; l 装药只可使用木质竹质炮棍; l 起爆药卷装入炮眼后,禁止用力填塞或捣固; l 隧道爆破,相向开挖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双方工作面的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间距小于20m的两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l 炮孔必须用炮泥堵口。炮眼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采用予裂爆破时,应从药包顶端起堵,至眼口全部堵严;爆破作业应分片分面用非电毫秒雷管一次爆破; l 装起爆药卷及连接爆破网路时,爆破技术人员必须亲到现场监督检查; l 指挥人员在检查确认装药连网无误,警戒区内清场完毕,防护措施达到要求后,才可下达起爆命令。 4、爆破后的检查工作 l 爆破炮响后,露天爆破,5分钟后才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进入工作面,确认无哑炮后才可撤消警戒; l 哑炮必须由原装炮人按安全规程亲自处理。不处理完,不能进行下一工序作业; l 爆破后应检查效果,及时修改有关参数并做出详细记录; l 禁止放裸炮; l 地铁爆破作业应加强有关数据的监测及记录,若发现超限及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观测应包括:地质和支护变化、周边位移、拱顶下沉、地表下沉; l 爆破后的碴子大小应适应装卸运输工具的性能; l 洞内爆破决不可伤及支护及砼衬砌; l 隧道工作面,应使用24~36伏低压电源照明。 6.9.3质量要求及允许误差 1、开挖面不得欠挖 隧道允许超挖值(mm) 隧道开 挖部位 岩 层 分 类 爆 破 岩 层 土质和不需爆破岩层 硬 岩 中硬岩 软 岩 平均 最大 平均 最大 平均 最大 平均 最大 拱 部 100 200 150 250 150 250 100 150 边墙及仰拱 100 150 100 150 100 150 100 150 2、爆破眼的眼痕率 硬岩应大于80%,中硬岩应大于70%,软岩应大于50%,并在轮廓面上均匀分布。两炮眼衔接台阶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爆破岩面最大块度不应大于30㎝。 6.10 桩机安全检查要点  初步了解施工现场概况,确定设备堆放位置,桩机进场后要检查进场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做好基本准备工作后开始装配,重点对以下部分内容进行检查; 1、装配前准备工作  (1)认真研究、掌握现场基本资料;有作业区周围竖立施工围栏和相关警示牌。  (2)检查设备配件、辅助施工设备是否齐全,如配重、导管、砼搅拌机、灰(泥)浆泵、电焊机、检测仪器等,施工前应按其相应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进行检查,其安放位置应方便施工管理。     (3)非装配人员应远离设备装配现场。     2、机械部件装配检查     (1)主要受力结构杆件及行走机构没有(焊缝)裂纹、扭曲变形、严重锈蚀等情况,如钻孔机导向槽变形影响桩身垂直度,振动类桩机立柱导轨变形影响振动锤滑行等。  (2)杆件、锤箱等各位置(高强)螺栓、法兰、销轴等紧固部(扣)件连接必须可靠紧密。     (3)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磨损严重的配件。     (4)钢丝绳没有断股、严重锈蚀磨损现象,保护油脂涂抺均匀;在吊钩、滑轮等部位应有可靠的防脱钩保险、防钢丝绳跳槽等保护装置;严格执行报废标准,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钢丝绳。     (5)电流(压)表、油压表等控制仪表工作状态良好。     (6)电机、卷扬机等传动部件安全防护罩完好无损。     (7)水油控制阀门、电气按钮开关密封良好、启动自如。     3、电气控制线路检查     (1)配置岗位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专人管理桩机施工电气控制系统,严格执行配电安全管理技术标准,经常巡视现场用电箱拒线路和控制开关,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修复。     (2)桩机设备、辅助施工设备配置各自专用开关配电箱,门锁齐全,实行“一机一闸”制度;     (3)供电线路应满足桩机用电功率、电压要求,电缆线截面必须及桩机用电功率匹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工程监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