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贴牌OEM生产合作合同
贴牌OEM生产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原则,甲乙双方就净水机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 乙方应提供产品尺寸图和结构明细、零配件明细表、水路原理图、电路控制面板原理图、关键元器件规格书等以及它相关检证证书与检验检测报告。
二、 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品牌” 牌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合格产品。
甲方利用自身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10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贴牌产品原料、配件、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对于甲方所有或甲方买断模具,不允许乙方提供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只能在相应订单范围内采购、生产,并保证全部销售给甲方,不得销售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三、 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见附件:产品采购计划单】
产品名称(乙方)
产品型号(乙方)
价格
数量
备注
后续产品价格以乙方报价经甲方确认价格为准。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装费用(含增值税发票),具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交货点,单价含运费;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内盒小包装、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包装箱生产或采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产品包装所需要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包装要求,有足够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压等作用;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情况。
六、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按每个品种2000元/天赔偿。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结清。
八、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质量保证协议》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产品要求。
乙方提供产品是原厂新且不包含任何用过或修过部件,进口部件必须是正常进口。
九、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产任何带有甲方标识产品。
十、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解决,与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对所贴牌生产产品按国家规定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 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 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货款2%比率免费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扣除货款2%作为替代);如甲方所需易损件超出乙方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成本费;
3、 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4、 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乙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并按甲方退回旧配 实际 件数量及时发出,运费由乙方支付;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求办理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二、合同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产品,并按合同规定方式结清余款;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名称。
甲方确保“ 品牌 ”贴牌商标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争议,该争议引起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十六、不可抗力声明
不可抗力系指协议双方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客观情况(包含洪水、火灾、地震、龙卷风、战争、政府禁令等)。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于事件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存在。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十七、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和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依据本合同签署生效订单、子协议以及后续各类修订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附件。
十八、合同修改和补充
合同修改、补充内容应以书面文件形式,由双方委派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这些文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附则
1、合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如果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期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协议,或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被他方发现带有如下商业欺诈行为,他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或)生效订单,解除合同不影响他方索赔权利:
[1]提供给对方虚假信息以获取自身利益行为;
[2]通过与对方内部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不正当合作损害对方利益行为;
[3]导致对方协议目不能实现或经对方催告后7天内而受催告之一方不予合理解释行为。
2、 合同变更:所有合同变更(包括补充、修订等)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才能生效。
3、 信息传递:当一方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账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传递。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地址:
法人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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