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产品寄售协议
1. 前言
本协议是由出售方(以下简称“供应商”)与收购方(以下简称“寄售方”)就水产品寄售事宜达成的协议。寄售方通过与供应商的合作,寄售方提供海产品给供应商出售,从而获得相应的收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2. 定义
• 供应商:指从寄售方处购买水产品的经销商或批发商。
• 寄售方:指愿意将水产品委托供应商出售的个人或公司。
• 水产品:指活鲜、冷冻或加工过的各类鱼类、虾类、贝类等海产品。
3. 寄售方式
寄售方同意将水产品交由供应商进行销售,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寄售:
3.1 水产品数量
寄售方应在每次寄售前与供应商商定具体的寄售数量和品种。
3.2 寄售期限
寄售方同意将水产品寄售给供应商的期限为 [寄售期限],过期后寄售方有权选择续约或收回水产品。
3.3 寄售条件
寄售方应确保提供的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 水产品质量良好,无任何异味、腐败或变质的迹象。
• 水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检验证书和证明材料。
3.4 运输责任
寄售方应自行负责将水产品交付给供应商,并承担因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所产生的责任。
4. 寄售费用与结算方式
4.1 寄售费用
寄售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寄售费用:
• 寄售产品的销售价格为 [销售价格],供应商依据销售情况,根据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向寄售方支付寄售费用。
4.2 结算方式
• 寄售方同意供应商每月底结算一次寄售费用。结算金额将在结算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寄售方指定的账户。
5. 盗鲍鱼风险
寄售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盗捕、滥捕、偷捕、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如发现寄售方从事盗鲍鱼行为,供应商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并要求寄售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6. 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保守相互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并不向第三方透露。
7. 协议变更与终止
7.1 协议变更
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书面签订协议变更协议。
7.2 协议终止
•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未协商续签,协议将自动终止。
• 协议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能在对方提出合理的书面通知后进行纠正,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8. 法律管辖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院作为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
9. 其他事项
•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协议期满或被终止为止。
• 本协议的附件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应商和寄售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水产品寄售协议》的正文内容。双方在签署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协议的所有条款,并确保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权力。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
乙方(寄售方):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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