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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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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港口镇 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镇计划在 6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镇本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我镇今年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4月1日至4月16日),主要工作有四个方面:
1、成立领导组和工作机构
镇成立以党委书记彭伟贤同志为组长的换届选举领导组(另行文),并设立换届选举办公室,具体负责村(居)委换届选举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以驻村领导为组长,驻村干部为成员组成九个选举指导组,负责村(居)委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村民委员会要依法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的选举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的选举工作。
2、完成村(居)委会离任审计情况公布工作。本次村(居)委换届选举前,必须对各村(居)委会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要经过召开会议、有线电视、悬挂横额、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村(居)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镇定于4月16日前举办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培训班,对参加选举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一法两办法”以及选举的有关规定。
二、选举实施阶段( 4月17日至6月6日),主要工作有六个方面:
1、选举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时间定于4月17日至20日。各村(社区)要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现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至7人组成,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是按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2、选民登记。4月25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和公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和不重复登记为原则,以民主决定为辅助手段,在上届登记的选民名册上,除去死亡、被剥夺政治权利、迁出本村的选民,补登新的年满18周岁(以选举日作为18周岁的计算时间)、恢复政治权利、迁入本村或其它经村民会议决定予以登记的选民,并按时张榜公布;外出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作书面通知,凡无法通知或声明不参加选举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有效选民数内;对选民资格有争议的,应在选举日的五天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无法处理的,能够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居委会选民登记,对户口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合法经济来源的居民,可具有选民资格。选民名单确定后,在选举日五天前发放选民证和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3、提名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时间定于4月26日至4月30日。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镇党委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会议前,能够提出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交村(居)民委员会。采用先提名后选举方式的村委会,提名时要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由选民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村委会各项职务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社区组织推选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在提名有效期内,能够由选民直接提名初步候选人,也能够居民代表提名初步候选人,按简单多数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后,于选举日五天前张榜公布。
4、召开选举大会。时间定于5月22日,各村委会要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村可采取中心投票会场和分设投票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投票。投票会场(站)必须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规范委托投票手续。城市社区居委会(即港口社区居委会)选举有三种形式,即居委会全体选民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要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委员会选举还可采用“二合一”选举方式直接提名选举,经过提名直接当选或产生正式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过半数选民参加,提名有效。如果在提名时有一个以上职位有人达到“两个过半”,提名选举会议有效。若经过提名而直接当选的人数不足名额时,则应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是按前一次提名投票选举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即前一次投票选举的缺额数)多一人到三人。候选人或其它选民以得票多的当选,但获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如果在提名时没有一个职位有人达到“两个过半”要求,就按得票多少排序确定各职位的正式候选人,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正式投票选举。
5、选举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6月6日前各村(社区)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居)民或户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获得参加会议的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居)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为村(居)民小组长。每个村(居)委会的村(居)民代表名额在50-100名之间,村(居)民代表是以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6、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镇“村改居”的社区,因集体经济未完全与社区剥离的,应按照村委会的选举规程执行,实行“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村(居)委会的职位和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另行文)。
三、交接阶段( 6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
1、6月1日至10日,宣布新一届班子成立和成员分工并张榜公布。选举结束后要对选举期间的文字资料(包括选举方案、有关文件、选票、选举结果报告等)进行分类归档。
2、6月11日至15日,新旧班子交接公章、财务资料、文书档案等。
3、6月16日至6月30日,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度。各村对经村民会议讨论经过的村民自治章程、制度要公布实施;制定并公布新一届班子三年工作规划;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各社区制定社区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讨论经过后公布实施。在村(居)委会新旧班子交接工作结束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职责自行终止。
四、验收总结阶段( 7月1日至8月10日)。
村委会选举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要写书面总结,并将选举材料立卷归档,指定专人保管,镇还要组织人员对村(居)委会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附:港口镇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附件:
港口镇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步骤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准
备
阶
段
4月1日
至
4月16日
1、 完成村(居)委会离任审计情况公布工作
审计办
2、 村(居)委会成立选举领导小组
村(居)委会
3、开展广泛宣传工作
选举办、宣传办
4、排查处理村(社区)内不稳定因素
村(居)委会、镇选举指导组
5、研究确定村(居)委会的职位和职数,镇选举观察员名单
(4月15日前)
镇党委
6、组织镇、村选举工作人员培训 (4月16日)
选举办
实
施
阶
段
4月17日
至
6月6日
1、 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4月17日至20日)
村(居)委会
2、 制定并上报本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选举工作方案 (4月21日至23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镇选举指导组
3、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交村(居)委会 (4月17日至25日)
镇党委
4、确定选民资格,登记公布选民名单,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公布选民名单 (4月21日至25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5、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进行候选人提名。
研究确定候选人。 (4月26日至5月14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镇选举指导组
6、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5天前公布候选人和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确定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5月15日至17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7、完成投票准备(选票、投票箱、横额、秘密写票间、音响等)
(5月18日至21日)
镇选举办、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步骤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实施阶段
4月17日
至
6月6日
8、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5月22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镇选举指导组
9、选举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
(5月27日至6月6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交
接
阶
段
6月7日
至
6月15日
1、 宣布新一届班子成立和成员分工并张榜公布。整理选举档案
(6月1日至10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2、新旧班子交接公章、财务资料、文书档案等(6月11日至15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镇选举指导组
6月16日
至
6月30日
1、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后公布实施;制定社区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讨论经过后公布实施
2、制定并公布新一届班子三年工作目标和计划
3、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村(居)委会
验
收
阶
段
7月1日至15日
镇组织检查验收
村(居)委会、镇选举指导组
7月16日至
8月10日
市组织检查验收
镇选举办
镇选举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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