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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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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汇编
目 录
党群工作类
一、 党务综合工作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试行)
2.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细则( 试行)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制度
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
二、 组织宣传工作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 管理工作办法
2.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试行)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4.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5.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6.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 试行)
7.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工作细则
8.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试行)
9.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
1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试行)
11.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1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外宣传实施奖励的规定
1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宣传管理规定
1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定
三、 纪检监察工作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规定
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若干规定
四、 群团工作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教职工福利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学生会组织管理条例
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推优入党制度
五、 统战工作
1.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 离退休工作
1.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几点规定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行政管理类
一、 行政综合工作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工作制度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
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统计工作制度
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制度
二、 教学管理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讨论稿)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实验实训室管理条例( 试行)
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论文( 设计) 工作的有关规定
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暂行稿)
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医卫类学生实习管理意见
1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罚办法
三、 学生工作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决定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聘任及考核办法( 试行)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试行)
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试行)
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
1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四、 人事工作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人事调配及管理的暂行规定( 草案)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 博士学历( 学位) 管理规定( 修订稿)
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暂行办法( 试行)
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聘用管理规定
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暂行规定
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修订稿)
1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
1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出勤请假考核制度
五、 科研工作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暂行条例( 修订稿)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试行)
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界协会章程
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六、 财务工作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借款、 报销与审批的细则
七、 招生就业工作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八、 国有资产管理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仪器、 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九、 审计工作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 试行)
十、 后勤基建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条例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管理制度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
十一、 安全保卫工作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门卫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党
群
工
作
类
§ 党务综合工作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 试 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 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 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 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 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 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 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 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 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 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 召开党委会、 书记办公会, 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同时告之会议议题, 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 党委会、 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 书记办公会) 讨论的情况, 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 书记办公会) 记录, 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 未经党委书记同意, 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必要时, 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 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 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 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 一) 学院的办学方向、 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 二) 党委的年度、 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 三) 学院党的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 德育工作、 统战工作、 群众工作、 稳定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 制度和重要措施。
( 四) 学院办事机构及系、 部、 中心的设置、 变更、 撤销和干部配备。
( 五) 中层干部的任免、 调动、 奖惩, 干部的教育、 管理、 考核、 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 六) 人员的调入调出。
( 七) 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 八) 学院经费、 资产的管理, 年度经费预算、 决算, 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 九) 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 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 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
( 十) 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 十一) 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 一) 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 提出工作思路、 计划和方案。
( 二) 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 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 基层组织、 民主党派、 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进行充分论证。
( 三) 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 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 明确表态。表决时,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经过,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 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
( 四) 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 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 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 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 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 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议、 决定。
( 五) 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 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 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 决定, 个人意见能够保留, 或向党委反映, 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正确表示。
( 六) 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 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
第九条 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 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 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 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 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经过, 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
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 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 应暂缓作出决定。
( 一) 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书记、 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 考察、 决定、 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
( 二) 中层干部的任用, 在公开述职、 民主推荐、 充分酝酿的基础上, 提出考察人选, 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 党委组织( 人事) 部门( 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负责考察, 听取纪委意见, 党委会讨论决定, 任前进行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 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根据党委决定的名单任命( 或聘任) 。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党委办公室主任、 组织部长、 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 审批。
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细则
(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党的建设, 使学院党委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 充分发挥党委在学院改革、 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委必须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展, 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培养德、 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保证学院改革、 发展、 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各项决定学院贯彻落实以及学院业务工作顺利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 党委的设置
第四条 经上级党委批准, 设立党委。学院党的委员会由全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 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五条 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人或9人组成, 设书记1人, 副书记1-2人。
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 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具体指导学院各党支部的工作。
第八条 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 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 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九条 领导学院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 抓好党对学院统战对象及知识分子的工作。
第十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讨论决定学院师生员工在调动、 出国、 晋升、 奖惩、 职称评聘、 毕业等方面的工作, 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四章 党员 大 会
第十一条 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党委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 一) 传达、 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 二) 定期听取和讨论经过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工作计划, 并对其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 三) 选举本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 或代表会议) 的代表, 讨论罢免、 撤换不称职的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 或代表会议) 的代表。
( 四) 讨论、 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和本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 讨论、 修改本委员会的某些决议。
第十三条 党员大会闭会期间, 其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对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其监督和检查。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 其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 委员会可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委员会不得把意见强加给党员大会或置于党员大会之上。
第十四条 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必须是党龄3年以上的党员。委员会选出的书记、 副书记、 委员, 应报上级党委批准。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 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半年。委员在任期内出缺, 应及时补选。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 能够调动或者指派党委负责人。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无特殊情况, 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第五章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党委书记的职责是:
( 一) 在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 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 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二) 传达、 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 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 三) 提出工作计划, 布置、 检查、 督促党委委员和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 检查党委和所属各党总支工作计划、 决定和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
( 四) 负责学院的干部工作, 做好学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 五) 深入实际, 联系群众, 经常听取党员、 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关心党员、 群众的思想、 工作、 学习和生活,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 六) 参与学院重要问题的讨论和研究, 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 协调本单位党、 政、 群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
( 七) 搞好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六条 党委副书记的职责是:
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 书记不在或出缺时, 受书记或学院党委委托代理书记工作。
( 一) 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安排, 结合学生工作实际, 制订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并组织实施。
( 二) 负责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进行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教育。
( 三) 组织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 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 安排、 研究、 总结阶段性工作, 并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
( 四 ) 指导党委组织部, 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 五) 指导分团委、 学生会开展工作 。
( 六) 组织学生开展争创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 。
( 七) 做好新生入学教育、 毕业生分配教育工作, 做好或配合做好招生、 学生就业工作。
( 八) 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定期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 提出实施意见, 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十七条 组织部长的职责是:
( 一) 了解、 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 提出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支部划分、 调整的意见, 检查、 督促党委和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 二) 了解、 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 会同宣传部长、 纪检书记抓好党员教育, 关心党员的学习、 工作和生活。
( 三) 了解、 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 提出党委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 督促各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 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
( 四) 负责党委会、 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 收缴党费,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 五)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搜集、 整理党员和支部的模范事迹, 向党委提出表扬、 奖励党员和支部的建议。
第十八条 宣传部长的职责是:
( 一) 提出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组织党员、 群众学习, 检查学习情况, 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 二) 了解、 掌握师生思想动态, 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 三) 协助书记抓好党课教育, 指导群众性的读书、 读报和谈心活动, 负责征订和管理党报、 党刊及党员读物。
( 四) 加强工、 青、 学和民主党派组织的联系, 指导、 协助她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 五) 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 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
第十九条 纪检书记的职责是:
( 一) 了解、 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 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 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 和有关法律。
( 二) 受理并向学院党委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 揭发、 控告, 受理、 转达党员的控告、 申诉, 协助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做好学院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 三) 考察、 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对她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六章 党委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要建立健全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制度。学习可采取集中的形式进行学习, 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学习内容由学院党委统一安排 。
第二十一条 会议制度。党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党委的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干部工作和教学、 科研、 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以及需要研究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二十二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 均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 作出决定; 对集体作出的决议, 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书记要发扬民主, 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 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 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按照各自的分工, 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 独立完成好分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委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要督促所属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经过党课和其它各种形式, 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党性、 党风、 党纪以及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 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 先进性, 提高理论政策水平, 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事先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委会及其成员的意见, 确定会议主题, 做好充分准备; 党委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自身的思想、 学习、 工作实际, 认真检查,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党委的民主生活会情况, 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和党员群众通报。党委委员除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外, 还要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五条 报告、 请示工作制度。党委会的工作每半年必须向上级党委和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接受上级党委和全院党员的监督; 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 报告。
第二十六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委要密切联系群众, 经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 广泛开展谈心活动、 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 及时了解对党员、 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所关心的实际问题, 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密切党群、 干群关系。
第二十七条 廉政建设制度。要结合民主生活会、 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等工作, 认真检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发现问题, 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 并将检查、 整改情况向学院党委和党员大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民主评议制度。党委应按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 组织对党员思想、 工作、 学习、 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做好评选优秀党员、 处理不合格党员等工作。党委还要结合每年党委的年终民主生活会, 进行民主评议, 党委书记、 副书记应认真总结自己一年的学习、 思想和工作, 向党员大会述职, 接受党员的评议和测评。经过评议, 进一步搞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素质。
第七章 党委与行政、 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党委要参与学院行政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 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力戒包揽行政事务。行政主要负责人, 要支持党委的工作, 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自觉接受党委和广大党员、 群众的监督。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作为党委委员候选人, 当选后参与党委会的工作。
第三十条 党委领导同级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支持她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定期讨论、 研究她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帮助她们搞好自身领导班子建设, 为她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充分发挥她们在团结教育广大群众、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党委要关心学院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 学习和生活, 充分发挥她们的积极作用, 团结她们共同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 试 行)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换意见、 磋商学院重要问题、 协调工作的会议。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 规范化、 制度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河南省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规则。
一、 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书记或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 可委托其它院级领导召集或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 院长、 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 纪委书记、 院工会主席、 院长助理等。党委办公室主任、 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4.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 单位的, 根据需要, 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书记和院长商定。
二、 议事范围
1.对学院改革、 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磋商。
2.研究贯彻党委会、 院长办公会决定的, 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3.讨论研究由书记、 院长提出的其它工作和学院突发事件。
三、 议事程序和保密
1.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商定。
2.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3.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事先要作认真调查研究, 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和意见。
4.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的, 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5.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6.对缺席的会议成员, 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人员向其转告会议的有关情况。
7.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应按统一要求进行部署或公布。未经会议授权, 任何人不得泄漏, 要严格保密, 违者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规范办事程序, 增强决策的透明度, 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 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充分发挥教职员工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事务、 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院务公开, 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重要举措, 在学院整体工作中, 推行院务公开制度, 有利于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调动教职工参与学院事务的积极性; 有利于科学决策, 合理使用资源, 提高管理水平; 有利于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 堵塞管理的漏洞; 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第三条 院务公开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院属各单位要共同实施, 共同推进, 互相配合。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 一) 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 及时准确。
( 二) 突出重点的原则。从学院实际出发, 院务公开的重点, 一是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 二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 需要让师生清楚、 明白的事项; 三是师生关注的焦点、 热点、 难点问题; 四是关系到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容易引发矛盾、 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
( 三) 群众参与的原则。要广泛发动师生关心、 参与、 支持、 监督院务公开工作, 让师生知院情、 参院政、 议院事, 为学院改革、 发展、 稳定献计献策。
( 四) 责任制原则。对院务公开实行责任制, 谁主管谁负责, 学院领导是学院院务公开第一责任人, 分管院领导是学院院务公开直接责任人。
( 五) 坚持整改的原则。对院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各级领导要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整改。整改的情况要列为院务公开监督与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院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为全院教职工和学生。
院务公开的内容为事关学院改革、 发展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对院务公开的内容、 范围、 形式和时间, 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主要内容包括:
( 一) 学院发展建设规划、 重大决策、 重要规章制度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 重大改革方案、 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 二) 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人事制度, 包括教师、 干部聘任的审核推荐, 招聘、 引进人才的岗位、 条件、 方法和结果, 审批教师外出攻读学位、 课程进修、 访问学者的情况等。
( 三) 党政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 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 四) 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 各项重大财务计划、 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学院财务收支情况( 包括学校下拨经费的使用情况) , 院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学生经费的管理及开支情况。
( 五) 各类修缮项目的立项、 预算及质量验收结果, 决算、 审计等情况。
( 六) 实验室建设项目( 主要指仪器设备) 的申报情况。贵重仪器设备、 大宗物资的采购招标方案及招投标结果, 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 使用运行情况, 大型废旧仪器设备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
( 七) 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教学质量评估、 教师聘期期满考核情况。
( 八) 评选推荐各类先进的条件及结果。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 九) 评审推荐各类科研、 教研项目的情况。
( 十) 招生计划、 毕业生就业情况。
( 十一) 学生各种评奖及获奖情况。奖、 助、 贷、 补( 奖学金、 勤工助学金、 助学贷款、 贫困生临时困难补助) 项目的落实情况。
( 十二) 学院党费、 团费、 工会会费的年度收支使用情况。
( 十三) 其它师生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
( 一) 院务公开的形式要简便易行、 简洁明了, 为大多数师生所接受。
( 二) 经过党政联席会、 教职工大会、 党员大会、 学生会及各级党群团组织等通报相关院务。
( 三) 经过学院网络、 宣传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 四) 建立院情发布制度, 定期对学院的重大决策、 重要事项等进行公开。
第七条 院务公开的监督
( 一) 院务公开要与学院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套实施, 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上级组织监督、 纪委监督、 教代会代表监督、 院务委员会监督、 行政监督、 群众监督、 民主党派监督等整体监督效能, 特别要强化群众监督。
( 二) 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 如院长办公会、 中层干部会、 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会议、 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会议等, 及时通报学院的有关情况和重大事项。
( 三) 为便于检查和总结工作, 各有关部门公开的事项都要将资料保存, 建立院务公开档案。
( 四) 学院要不断研究、 完善事务公开制度, 及时总结经验, 不断提高学院院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促进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 五) 要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支持、 认真参与院务公开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认真组织实施。为保证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 由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 院纪委及院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 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并由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制度若存在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以上级文件为准。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工作, 推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和科学化, 更好地为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服务, 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信息是对学院办学实践中具有政策性、 综合性、 倾向性、 动态性等特征的真实情况的反映。
第三条 信息工作必须准确全面地反映学院教学、 科研、 管理、 后勤服务和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第四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
( 一) 充分发挥信息的宣传、 参谋、 服务、 引导等功能, 为学院领导把握全局、 科学决策与宏观调控提供及时、 准确、 全面的信息服务。
( 二) 沟通学院与各二级学院、 处、 室之间的信息联系, 促进各部门之间工作的相互了解、 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
( 三) 以教学、 科研为中心, 开展调研工作, 大力开发学院教学、 科研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各方面的综合信息, 为学院的改革发展搞好信息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院领导牵头, 以党政办公室为枢纽, 成员由各党总支部, 机关处室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中, 党委宣传部、 工会负责教职员工的信息采集与报送, 学生工作部( 处) 、 团委负责学生工作信息的采集与报送, 保卫处负责安全、 保卫和维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其它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采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第六条 学院各单位应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 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 并选定1-2名兼职信息员, 同时将信息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兼职信息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一) 依据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研究和制定信息工作办法和计划, 并组织实施。
( 二) 做好信息的采集、 筛选、 加工、 传送、 上报、 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 三) 结合学院中心工作、 领导和师生关心的问题, 组织信息调研, 提供有情况、 有分析的专题综合信息。
( 四) 配合宣传部做好信息刊物的组稿、 编辑、 印发、 报送工作。
( 五)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影响的信息刊物报送学院重要信息, 加强与兄弟单位间的信息联系与交流, 努力扩大学院影响。
( 六) 加强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 配合宣传部组织实施信息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八条 信息员的要求:
( 一) 政治责任心、 组织纪律性强, 工作勤奋, 乐于奉献。
( 二) 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 热爱信息工作, 信息意识强。
( 三) 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综合分析能力、 文字表示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九条 信息员的基本职责:
( 一) 按学院信息工作计划和信息报送范围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 报送工作。每年至少采写、 上报5篇以上信息。
( 二) 进行信息调研, 每年报送1-2篇有价值的综合调研报告。
( 三)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信息员培训活动。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 处理
第十条 信息收集的主要范围:
( 一) 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的决定、 指示的重要情况
1.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 省委、 省政府、 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和学院党政重要决定的思路、 安排、 部署、 措施、 效果。
2.上级部门和学院重要决策出台后, 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的反映( 包括正反两方面的意见) 以及各种要求和建议。
3.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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