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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机构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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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XX分院
岗位说明书
一.行政业务管理岗位
院级岗位的范围: 院长; 业务、 安全、 装备副院长; 技术、 质量副院长兼院总工程师; 行政副院长; 业务、 安全、 装备副院长( 协助) ; 技术、 质量副院长( 协助) ; 行政副院长( 协助) 兼党支部副书记; 院长助理。
一般岗位的范围: 各业务室主任; 副主任。
(一) 院长
1 岗位要求
1.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重用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并经上级任命;
1.2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 法规和检验业务。
2 岗位职责
2.1 实行院长负责制, 主持本分院的全面工作;
2.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 遵守法律、 法规、 上级指令及有关决议, 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发挥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3主持制订本分院的长远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 技术经济责任目标、 机构设置规划, 并负责组织实施;
2.4领导主持本分院各项行政管理、 财务管理、 检验质量管理、 业务管理等重大规章制度的制订、 修改工作, 并颁布执行或废除;
2.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节约开支, 提高经济效益; 负责固定资产、 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费用的审批。
2.6定期向市局主管领导和省院、 院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2.7领导、 督促和检查副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召开院长办公会和院务会, 研究解决行政及检验工作的有关问题。
2.8负责分院行风建设工作, 廉洁奉公, 忠于职守, 钻研技术业务,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9作为全分院安全第一责任人,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2.10在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的基础上, 逐步改进职工生活和搞好福利事业。
3 岗位权限
3.1有权根据职工的表现及各方面的反映对职工进行奖惩。
3.2在紧急情况下, 因工作需要, 有权对行政工作和检验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但事后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说明。
3.3有权按照规定聘用和解聘各部门负责人和职工。
3.4有权在上级规定范围内调动院内人力、 物力和财力。
3.5有权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对本分院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 二) 业务、 安全、 装备副院长
1 岗位要求
1.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重用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并经上级任命;
1.2对分工范围工作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 法规和检验业务;
1.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1.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协调、 沟通能力。
2 岗位职责
2.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 遵守法律、 法规、 上级指令及有关决议, 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发挥分院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3在院长的领导下, 负责分管业务、 安全、 装备范围内的工作,妥善安排好业务、 安全、 装备副院长(协助)和院长助理的工作,并督促、 检查她们的工作。
2.4按规定要求向院长报告业务、 检验工作的安全情况、 装备适应业务开展的状况及检验费到帐情况。
2.5按照分院年度工作目标, 在分管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完成;
2.6负责签订检验业务合同; 负责安全防护用品选型及采购计划的编制的审核; 负责检验安全的检查; 负责添置装备的选型、 购置及组织验收;
2.7负责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并对分管部门人员进行检查和督促;
2.8协助院长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抓好行风建设, 关心职工生活;
2.9参加院长办公会议,定期向院长和上级领导汇报分管的工作;
2.10完成上级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11负责与省院的总师办、 质量管理部、 科技发展部、 安全管理部等部门的请示、 汇报、 联系与业务、 安全、 装备范围内相关的工作。
3 岗位权限
3.1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 有决定权和否决权;
3.2有权组织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会议、 活动;
3.3有权对院内部门负责人和人员的使用与奖惩向院长提出建议;
3.3为保证完成本院工作目标, 有权协调各部门人力物力;
3.4 紧急情况下, 对必须立即解决的有关问题, 有临时处理权, 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报告, 并告知有关部门。
( 三) 质量、 技术副院长兼总工程师
1 岗位要求
1.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重用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并经上级任命;
1.2对分工范围工作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 法规和检验业务;
1.3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1.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协调、 沟通能力。
2 岗位职责
2.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 遵守法律、 法规、 上级指令及有关决议, 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发挥分院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3在院长的领导下, 负责分管质量、 技术、 科技、 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妥善安排好质量、 技术副院长(协助)的工作,并督促、 检查她们的工作。
2.4按规定要求向院长报告质量、 技术、 质量体系运行、 科技、 人员培训、 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情况。
2.5按照分院年度工作目标, 在分管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完成;
2.6负责分院的检验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2.7负责分院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的管理;
2.8负责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并对分管部门人员进行检查和督促;
2.9协助院长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抓好行风建设, 关心职工生活;
2.10参加院长办公会议,定期向院长和上级领导汇报分管的工作;
2.11完成上级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12负责与省院的总师办、 质量管理部、 科技发展部、 安全管理部等部门的请示、 汇报、 联系与业务、 安全、 装备范围内相关的工作。
3 岗位权限
3.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问题, 有决定权和否决权;
3.2有权组织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会议、 活动;
3.3有权签发各类技术文件;
3.4有权处理检验管理软件中的各类问题;
3.5有权签署对外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的合同;
3.6有权对院内部门负责人和人员的使用与奖惩向院长提出建议;
3.7为保证完成本院工作目标, 有权协调各部门人力、 物力;
3.8 紧急情况下, 对必须立即解决的有关问题, 有临时处理权, 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报告, 并告知有关部门。
( 四) 行政副院长
1 岗位要求
1.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重用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并经上级任命;
1.2对分工范围工作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熟悉行政管理业务;
1.3中共党员;
1.4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1.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协调、 沟通能力。
2 岗位职责
2.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 遵守法律、 法规、 上级指令及有关决议, 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发挥分院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2在院长的领导下, 负责分管行政、 后勤、 政治思想、 信息、 档案、 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范围的工作,妥善安排好行政副院长(协助)的工作,并督促、 检查她们的工作。
2.3按规定要求向院长报告行政、 后勤、 政治思想、 信息、 档案、 人力资源、 财务等方面的情况。
2.4按照分院年度工作目标, 在分管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完成。
2.5负责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并对分管部门人员进行检查和督促;
2.6协助院长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抓好行风建设, 关心职工生活;
2.7参加院长办公会议,定期向院长和上级领导汇报分管的工作;
2.8完成上级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9负责与省院的办公室、 总师办、 质量管理部、 科技发展部、 人事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等部门的请示、 汇报、 联系与行政范围内相关的工作。
2.10完成上级和院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 有决定权和否决权;
3.2有权组织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会议、 活动;
3.3有权对院内部门负责人和人员的使用与奖惩向院长提出建议;
3.3为保证完成本院工作目标, 有权协调各部门人力物力;
3.4 紧急情况下, 对必须立即解决的有关问题, 有临时处理权, 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报告, 并告知有关部门。
( 五) 业务、 安全、 装备副院长( 协助)
1 岗位要求
1.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重用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并经上级任命;
1.2对分工范围工作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 法规和检验业务;
1.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1.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协调、 沟通能力。
2 岗位职责
2.1协助业务、 安全、 装备履行职责, 开展的工作应对业务、 安全、 装备副院长负责;
2.2参加院长办公会议,定期向业务、 安全、 装备副院长和院长汇报工作;
2.3完成院长和业务、 安全、 装备副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岗位权限
3.1协助业务、 安全、 装备副院长行使权限;
3.2有权对院内部门负责人和人员的使用与奖惩向院长提出建议;
3.4业务、 安全、 装备副院长离岗期间, 行使业务、 安全、 装备副院长的职权; 紧急情况下, 对必须立即解决的有关问题, 有临时处理权, 但事后应当及时向业务、 安全、 装备副院长通报, 并告知有关部门。
( 六) 质量、 技术副院长( 协助)
1 岗位要求
1.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重用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并经上级任命;
1.2对分工范围工作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 法规和检验业务;
1.3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1.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协调、 沟通能力。
2 岗位职责
2.1协助质量、 技术副院长履行职责, 开展的工作应对质量、 技术副院长负责;
2.2参加院长办公会议,定期向质量、 技术副院长和院长汇报工作;
2.3完成院长和质量、 技术副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岗位权限
3.1协助质量、 技术副院长行使权限;
3.2有权对院内部门负责人和人员的使用与奖惩向院长提出建议;
3.4质量、 技术副院长离岗期间, 行使质量、 技术副院长的职权; 紧急情况下, 对必须立即解决的有关问题, 有临时处理权, 但事后应当及时向质量、 技术副院长通报, 并告知有关部门。
( 七) 行政副院长(协助)兼党支部副书记
1 岗位要求
1.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重用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并经上级任命;
1.2对分工范围工作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熟悉行政管理业务;
1.3中共党员;
1.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1.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1.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协调、 沟通能力。
2 岗位职责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遵守院内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协助院党支部书记和行政副院长做好本院的党务和行政、 基本建设、 绩效考核、 环境管理等工作;
2.2分管的工作应对党支部书记和行政副院长负责;
2.3协助行政副院长搞好本部门的工作, 组织好本部门人员政治、 业务的学习, 合理安排调配本部门人员, 完成本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4 负责院的绩效考核、 基本建设和环境管理等工作;
2.5参加院长办公会议, 定期向行政副院长和院长汇报分管的工作。协助行政副院长本部门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 院务会议的决定、 决议。
2.6完成上级、 院长、 行政副院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问题, 有决定权和否决权;
3.2有权对院内部门负责人和人员的使用与奖惩向院长提出建议;
3.4行政副院长离岗期间, 行使行政副院长的职权; 紧急情况下, 对必须立即解决的有关问题, 有临时处理权, 但事后应当及时向行政副院长通报, 并告知有关部门。
( 八) 院长助理
1 岗位要求
1.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重用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2对分工范围工作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 法规和检验业务;
1.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1.4具有大专本科以上学历;
1.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协调、 沟通能力。
2 岗位职责
2.1协助分管副院长履行职责, 开展的工作应对分管副院长负责;
2.2参加院务会议,定期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工作;
2.3完成院长和分管副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岗位权限
3.1协助分管副院长行使权限;
3.2分管副院长离岗期间, 行使分管副院长的职权; 紧急情况下, 对必须立即解决的有关问题, 有临时处理权, 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分管副院长通报, 并告知有关部门。
( 九) 综合业务办公室主任
1 岗位要求
1.1中共党员;
1.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1.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1.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协调、 沟通能力。
2 岗位职责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遵守所内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在分院院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分院的行政后勤、 人力资源、 劳动工资、 档案管理、 信息网络、 检验业务管理等工作;
2.2了解掌握本分院行政后勤、 财务、 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工资、 检验业务等管理工作情况, 协助本分院领导处理有关方面的日常事务, 做到准确无误;
2.3主持本部门的工作, 组织好本部门人员政治、 业务的学习, 合理安排调配本部门人员, 完成本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4 负责行政类文件与材料起草、 公文处理与管理, 以及收发、 文印等工作;
2.5 定期检查、 考核、 总结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提出处理意见, 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2.6负责人员招录、 聘用( 任) 、 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
2.7 负责日常会议、 来信、 来人来访接待等工作;
2.8负责本分院的印鉴使用和介绍信的管理工作;
2.9负责本分院人事档案的管理;
2.10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及消耗品的采购管理工作;
2.11 负责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2.12负责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本分院院长办公会议、 分院务会议的决定、 决议, 代表部门向分院领导反映情况、 请示和汇报工作, 向分院务会议报告工作;
2.13负责审核本部门的技术文件和业务文函、 合约, 及时审核或上报有关报表、 报告;
2.14负责全分院公共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
2.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有权根据相应规定聘任本部门工作人员;
3.2 有权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的工作;
3.3有所领导授予的其它权利。
( 十) 综合业务办公室副主任
1 岗位要求
1.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良好的组织协调、 沟通能力;
1.2 具有一定的行政事务管理经验。
2 岗位职责
2.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原则, 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钻研业务, 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管理工作;
2.2 分管物资采购、 劳保用品的管理、 劳动安全、 治安消防、 办公大楼设施日常维护、 办公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等物业管理、 车辆管理与调度、 后勤保障、 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2.3 负责检验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2.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做好本单位的考勤工作, 抓好劳动纪律;
2.4负责年、 季报和统计工作;
2.5按计划积极组织货源, 保证及时供应;
2.6负责物资的提供及其质量与数量的检查, 办理好入库手续;
2.7督促仓库管理员, 做好常备物资的采购、 储存, 做到合理储备, 不间断供应;
2.8做好外勤采购工作;
2.9 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10在主任不在岗期间, 履行其职责;
2.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 有权检查本所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考勤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3.2 有权向各部门催办相关对口业务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务;
3.3对有关部门提出的、 未经领导审批同意采购的物品, 有权拒绝采购。
3.4具有领导授予的其它权利。
( 十一) 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
1 岗位要求
1.1具有特种设备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1.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1.3具有检验师以上资格;
1.4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5年以上, 且从事质量技术管理工作2年以上;
1.5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2 岗位职责
2.1主持本部门的工作,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2.2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选聘、 日常考核工作;
2.3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 标准以及本分院各项规章制度, 制止和纠正本部门人员的不安全和违章违纪行为;
2.4负责在本部门贯彻执行分院院长办公会议、 分院院务会议的决定、 决议;
2.5代表部门向分院领导反映情况、 请示和汇报工作, 向分院院务会议报告工作;
2.6按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本部门专项工作计划, 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布置、 核查、 总结部门工作;
2.7 负责检验岗位工作质量监督考核组织工作;
2.8负责审核本部门的技术文件和业务文函、 合约, 及时审核或上报有关报表、 报告;
2.9 完成分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 有权选聘本部门工作人员;
3.2 有权向本部人员分派工作;
3.3 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 有权对本部的工作争议做最终裁定;
3.4 有权获得本部门开展工作所需的资源;
3.5 有权抵制任何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的工作指令, 并就此向上级领导反映;
3.6 有权向分院领导提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奖惩建议;
3.7 具有分院领导授予的其它权利。
( 十二) 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
1 岗位要求
1.1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1.2具有检验师以上资格;
1.3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5年以上, 且从事质量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
1.4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办事认真、 细致。
2 岗位职责
2.1 协助主任搞好本部门的管理工作;
2.2 协助主任搞好检验岗位工作质量的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2.3 协助副总工程师完成其分工范围内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4 负责分院内技术、 质量动态信息的收集、 整理、 分析、 呈报等工作;
2.5 负责分院检验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
2.6在主任不在岗期间, 履行其职责;
2.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有权获得开展本职工作所需的资源;
3.2有权抵制任何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的工作指令,并就此向上级领导反映;
3.3 具有领导授予的其它权利。
( 十三) 检验部门主任
1 岗位要求
1.1 具有检验部门所从事检验项目的相应检验资格, 并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三年以上;
1.2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1.2 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坚持原则, 办事公正;
1.3 符合分院”实行全员聘任制办法”中对中层正职的基本要求。
2 岗位职责
2.1 主持本部门的工作,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2.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选聘、 日常考核工作;
2.3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及本分院各项规章制度, 制止和纠正本部门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
2.4负责在本部门贯彻执行分院长办公会议、 分院院务会议的决定、 决议;
2.5代表部门向分院领导反映情况、 请示和汇报工作, 向分院院务会议报告工作;
2.6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本部门专项工作、 业务计划, 合理安排本部门人员工作, 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布置、 核查、 总结部门工作;
2.7 督促检查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 并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
2.8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技术业务学习, 组织起草本部门的专用检验方案;
2.9负责对相关员工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2.10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
2.11 负责本部门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工作;
2.12 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2.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 有权根据规定聘任本部门人员;
3.2 有权调整、 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工作岗位;
3.3 有权安排本部门工作, 对本部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4 本部门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时, 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3.5 有权制订本部门的二次分配方案;
3.6具有相应检验师资质的, 有权在部门责任工程师外出期间代行其相关职责;
3.7具有分院领导授予的其它权利。
( 十四) 检验部门副主任
1 岗位要求
1.1具有检验部门所从事检验项目的相应检验资格;
1.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2 岗位职责
2.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2.2 根据部门负责人安排承担分工工作;
2.3 在主任不在岗期间, 履行其职责;
2.4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法规及本分院质量体系文件的各项规定;
2.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 有权根据分工安排分管范围内工作;
3.2 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时, 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3.3 有权在部门二次分配时向主任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技术质量管理岗位
技术质量管理岗位的范围: 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 副总工程师( 专业技术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检验责任师、 质量监督员、 焊接责任工程师、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 计量装备责任工程师、 标准化责任工程师。
( 一) 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1 岗位要求
技术负责人由省院院长任命。
1.1具有特种设备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1.2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特种设备检验师以上资格;
1.3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 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 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2 岗位职责
2.1 经省院技术负责人授权, 在本分院院长领导下, 主持本分院技术工作。
2.2 接受省院技术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检查监督和考核, 按规定向省院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及本分院院长汇报本分院技术管理工作情况。
2.3 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XX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有关行政规章、 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和规定, 组织处理检验检测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组织检验技术分析总结工作会议。
2.4 负责组织制定、 批准本分院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检查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5 配合检验业务分管副院长, 组织开展本分院新增检验业务项目的技术策划与论证。
2.6 组织开展本分院科技项目的立项、 上报、 实施等工作。
2.7 负责批准重要、 大型设备的检验方案。
2.8 组织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分院院长布置的其它工作。
3 岗位权限
3.1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有权对各种技术问题进行处理, 紧急情况下, 对必须立即解决的技术问题, 有临时处理权, 但事后应当及时向本分院院长报告, 并告知有关部门。
3.2有权对技术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3有权对本分院内专业技术检验人员的使用和奖惩向本分院院长提出建议。
3.4 具有本分院院长和省院技术负责人授予的其它权利。
( 二) 副总工程师( 专业技术负责人)
1 岗位要求
专业技术负责人由省院院长任命。
1.1具有特种设备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1.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特种设备检验师以上资格;
1.3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5年以上, 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
1.4具有良好的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组织、 协调、 沟通能力。
2 岗位职责
2.1 负责组织相应专业检验作业指导书及其实施细则、 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格式的编制、 修订、 审定、 宣贯、 监督执行等工作, 负责上述文件的批准工作。
2.2 负责审核相应专业重要、 大型设备的检验方案, 批准一般检验方案。
2.3 负责相应专业的行政规章、 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 检验技术的宣贯组织工作。
2.4 负责相应专业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2.5 负责相应专业新增检验业务项目( 委托检验项目) 的技术策划、 论证和技术支持组织工作。
2.6 负责相应专业的检验技术科技攻关和科研项目的组织工作。
2.7 负责相应专业检验岗位工作质量考核计划的制定和计划实施工作, 按时呈报实施结果。
2.8 负责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交流培训工作。
2.9 负责组织召开相应专业的质量分析会, 呈报相关数据分析资料。
2.10 负责处理相应专业的重大质量问题以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验证工作。
2.11 在总工程师不在岗期间, 经授权, 履行其职责。
2.12 及时完成本分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有权获得开展本职工作所需的资源。
3.2有权抵制任何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的工作指令, 并就此向上级领导反映。
3.3 有权就本分院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 检验装备的配备、 专业人员的配置等向本分院领导提出建议。
3.4 有权向本分院领导提出对技术攻关、 科技项目等的研究开发人员的奖励建议。
3.5 具有本分院领导授予的其它权利。
( 三) 质量负责人
1 岗位要求
质量负责人由省院院长任命。
1.1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特种设备检验师以上资格;
1.2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 熟悉质量管理工作, 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2 岗位职责
2.1 经省院质量负责人授权, 在本分院院长领导下, 主持本分院的质量管理工作。
2.2 接受省院质量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检查监督和考核, 按规定向省院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及本分院院长汇报本分院质量工作的情况。
2.3 负责贯彻执行省院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组织编制程序文件实施细则。
2.4 负责监控本分院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省院统一要求和本分院实际工作需要, 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不符合控制、 纠正与预防措施验证、 数据分析等工作。
2.5 向本分院院长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改进需求。
2.6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
3 岗位权限
3.1 有权采取一定措施防止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良。
3.2 有检验工作质量问题一票否决权。
3.3 有权根据本分院人员工作质量的优劣向院长提出奖惩意见。
3.4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有权处理各种质量问题, 紧急情况下, 对必须立即解决的质量问题, 有临时处理权, 但事后应当及时向本分院院长报告, 并告知有关部门。
3.6 具有本分院院长授予的其它权利。
( 四) 授权签字人
1 岗位要求
授权签字人由省院院长任命。
1.1 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以上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1.2 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5年以上;
1.3 熟悉检验管理程序及记录、 报告的有关要求;
1.4 具有对相应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的能力;
1.5 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 标准和专业知识。
2 岗位职责
负责授权领域检验报告、 证书的签发工作, 对签发的检验报告和证书的有效性负责。
3 岗位权限
有权退回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检验报告、 证书, 责令责任人整改。
( 五) 检验责任师
1 岗位要求
1.1具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
1.2 从事相关项目检验工作3年以上, 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判断能力。
2 岗位职责
2.1 对本部门的检验技术和质量工作实施监控。
2.2 向专业技术负责人报告本部门的检验技术和质量控制情况, 协助专业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3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记录、 检验报告及监督检验证书的审核工作。
2.4 对所审核检验记录、 检验报告、 监督检验证书所列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的完整性及其填写的规范性、 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2.5 审核相应专业的作业指导书及其实施细则、 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格式。
2.6 审核相应专业的一般检验方案, 组织编制重要、 大型设备的检验方案。
3 岗位权限
3.1有权采取一定措施, 防止检验工作质量失控, 并向质量负责人及领导报告。
3.2有权对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对检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作出处理。
3.3有权制止超范围和无证检验行为, 对不胜任检验工作和不能保证检验质量的人员有权向上级汇报和提出处理建议。
3.4 有相关检验工作质量否决权。
( 六) 质量监督员
1.岗位要求
1.1具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
1.2从事相关项目检验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
2.岗位职责
2.1负责对现场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监督;
2.2负责对检验检测环境条件、 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2.3在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领导下, 开展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工作。
3.岗位权限
3.1有权采取一定措施,防止现场检验工作质量失控,并向质量负责人及领导报告;
3.2有权对检验检测环境、 仪器设备使用不符要求情况进行制止,并对其作出处理建议。
3.3有权向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对所开展的检验工作质量考评提出建议。
( 七) 焊接责任工程师
1 岗位要求
1.1具有焊接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经过质量体系有关知识培训;
1.2熟悉检验工作程序和相关专业知识, 掌握检验的法规标准, 懂得检验结果评定且具有特种设备检验师以上资格;
2 岗位职责
2.1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XX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本分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和规定;
2.2在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领导下, 负责指导和监督检验人员对焊接工作的检查;
2.3协助并参加质量负责人组织召开的质量分析会, 并就焊接工作中的质量问题反映情况, 提出意见和建议;
2.4由质量负责人安排, 参加对相关检验部门焊接工作的质量抽查和对检验过程进行质量、 安全监督;
2.5 组织开展焊接知识和专业法规标准的学习培训工作, 提高检验人员的焊接专业技术水平;
2.6 负责处理检验工作中焊接专业方面的技术质量问题;
2.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有权采取一定措施, 防止焊接检验工作质量失控, 并向质量负责人及领导报告;
3.2有权对检验人员焊接方面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对检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作出处理;
3.3有焊接检验工作质量否决权。
( 八)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
1 岗位要求
1.1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经过质量体系有关知识培训;
1.2具有无损检测项目的高级资质;
1.3熟悉检验工作程序和相关专业知识, 掌握检验的法规标准, 懂得检验结果评定且具有特种设备检验师以上资格;
1.4从事相关项目检验工作2年以上, 有较高的无损检测业务水平和判断能力。
2 岗位职责
2.1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XX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本分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和规定;
2.2在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领导下, 负责指导和监督无损检测人员的工作;
2.3由技术负责人指定, 编制有关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 如检验检测细则、 检验检测方案( 大纲) 等;
2.4协助并参加质量负责人组织召开的质量分析会, 并就无损检测工作中的质量问题反映情况, 提出意见和建议;
2.5由质量负责人安排, 参加对相关检验部门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抽查和对检验过程进行质量、 安全监督;
2.6组织开展无损检测知识和专业法规标准的学习培训工作, 提高检测人员的无损检测专业技术水平;
2.7负责无损检测方案及检测工艺等文件的审核;
2.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有权采取一定措施, 防止无损检测工作质量失控, 并向质量负责人及领导报告;
3.2有权对无损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处理, 对有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定;
3.3有无损检测工作质量否决权。
( 九) 计量装备责任工程师
1 岗位要求
1.1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经过质量体系有关知识培训;
1.2 具有一定的检验装备及计量管理工作经验和管理水平。
2 岗位职责
2.1在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领导下, 负责分院内检验装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计量管理工作质量, 保证检验装备在检定、 校准有效期内服役, 测量能力满足要求;
2.2负责分院内检验装备的购置和更新计划的制定, 并负责检验装备的验收、 鉴定和报废审查工作;
2.3负责贵重、 精密仪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2.3监督检查检验装备的使用状况, 负责检验装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2.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有权责令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的人员停止使用设备。
3.2有权禁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检验装备投入使用, 并作出报废、 封存、 修理、 检定、 校准等决定。
3.3有权根据检验装备事故的调查情况向分院院长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
( 十) 标准化责任工程师
1 岗位要求
1.1 具有工程师或信息、 档案管理中级以上职称、 经过质量体系有关知识培训;
1.2 有较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知识, 熟悉检验检测法规标准, 有一定的信息采集、 检索、 跟踪、 分析归纳能力。
2 岗位职责
2.1负责组织技术法规、 规范、 标准的采集和管理工作, 负责技术法规、 规范、 标准的有效性识别, 负责组织内外部标准资料的交流活动;
2.2负责分院内各种技术报告、 图纸、 方案、 表式等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定工作;
2.3根据本分院技术和业务工作总体计划, 策划标准化工作目标, 提出资源配置建议;
2.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岗位权限
3.1对未经标准化的各类技术文件, 有权建议停止使用;
3.2有权召开标准化方面的会议, 研究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参加各类标准技术业务活动;
3.3有权对相关人员起草的技术质量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核, 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3.4 有权制止本分院人员使用无效版本的技术法规、 规范、 标准和技术文件。
三、 检验检测技术岗位
检验检测技术岗位的范围: 高级检验师、 检验师、 检验员、 实习检验员、 安全阀校验员、 锅炉介质化验员、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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