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疆华源通盛矿冶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1 目的
为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程序,预防事故和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运行期间安全防护用品的计划、 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监督全过程管理。
1.3 职责
1.3.1 技术管理控制部(技术管理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计划、询价、供应商资格预审、申报批准、采购、质量验收、制定发放标准、使用过程监督。
1.3.2 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过程监督、合同审核确认、公司标记确认、保管、发放、回收、台帐记录。
1.3.3 其他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 分类
2.1 常用防护用品
主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洗涤用品等。
2.2 季节防护用品
主要包括防暑降温物品 、防寒保暖物品。
2.3 专项防护用品
主要包括电焊手套、防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防酸碱胶靴、绝缘胶靴、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耳塞、烫伤药、消炎药、消毒药、解毒药、创口处理药、安全带、安全绳、防火毯等。
2.4 特殊防护用品
主要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空气呼吸器、防化服、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氧含量检测仪、急救担架等。
3 采购
3.1 技术管理控制部(技术管理部)根据公司安全防护用品的需求情况,收集5家以上经过资质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资料,制定公司购买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招标或议标采购。
3.2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厂家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安全鉴定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使用方法、使用要求。
3.3 防护药品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卫生许可证、生产合格证、使用要求等。
3.4 技术管理控制部(技术管理部)应组织建设管理部(生产运行部)和综合管理部的相关人员依据产品标准对外观、使用方法等常用指标的质量检查,符合要求后办理入库手续。
4 领用
4.1 常用防护用品和季节防护用品:由技术管理控制部(技术管理部)制定发放标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按标准直接发放到员工,由员工负责保管与维护。
4.2 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必须的常用防护用品。
4.3 专项防护用品:属生产岗位公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技术管理控制部(技术管理部)应该及时掌握生产情况,备有正常、合理的库存数,相关部门直接到综合管理部领取,所在岗位班组安全员负责管理与使用,并根据有效期,定期更换。对未到使用周期的防护用品,由于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而严重破损,经部门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以旧换新。
4.4 特殊防护用品:根据岗位的特殊安全要求,技术管理控制部(技术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配置到指定岗位,落实专门岗位的人员负责保管、维护与保养,班组安全员或委托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领用,用后及时归还。
5 离职退还
5.1 所有员工离职,必须退还安全帽。
5.2 新员工在1个月以内申请离职,承担工作服、防护鞋的全额价款;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申请离职,承担工作服、防护鞋的半额价款;3个月以上申请离职,工作服、防护鞋不作价款计算。
5.3 员工办理安全防护用品退还、结算手续后方可离职。
6 质量管理
6.1 安全防护用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腐蚀性物品同库存放,须高于地面50cm存放,同时做好防霉、防潮、防雨、防腐工作。
6.2 防尘、防毒、防腐、防坠落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者在使用前应再次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5.3应根据使用的时效、贮存的时间等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更换。
7 处罚
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并对违章当事人每次每项罚款50-100元;对违章当事人所在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考核。
8 检查、评价与考核
8.1 检查
技术管理控制部(技术管理部)组织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评价
综合管理部组织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9 附则
9.1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保卫部负责解释。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3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