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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凯弘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键入文字] 监理细则
重庆凯弘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德江·水岸豪庭工程
监
理
细
则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2014年4月 26日
编制单位:重庆凯弘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细则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德江·玉林兴苑工程
致: 同志: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我项目监理机构已完成德江·玉林兴苑工程监理细则编制工作,请予审查。
附:监理细则:
旁站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方案:
编制人
日 期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
技术负责人
日 期
一、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德江县“玉林兴苑”工程
(二)建设地点:贵州省德江县城南新区
(三)施工单位:贵州鼎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建设单位:铜仁市恒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五)质监单位:德江县质监站
(六)设计单位:贵州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七) 地勘单位: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八) 监理单位:重庆凯弘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九)建筑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 25527.6 平方米,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十)投资总额:
(十一)合同工期:一年半。
(十二)质量目标:合格
(十三)工程特征:基础为嵌岩人工挖孔桩基础,基础持力层为中风化白云岩,饱合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为27.82MPa,挖孔桩砼强度为C30,箍筋加密区和承台混凝土为C30,基础地梁,砼强度为C30,所有填充墙均采用混凝土空心砖,抗震烈度为6度;防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二、监理范围和目标
(一)监理范围
项目监理的阶段:施工阶段。
项目监理的范围:根据监理合同,负责施工阶段包括建筑、安装、绿化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协助业主做好现场隐蔽工程收方工作。
(二)监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相关技术规范及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完成合同中确定的质量目标:合格
2.投资控制目标
以施工承包合同价款为依据,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有关价款的条款控制各项工程价款计量支付,实现业主的投资控制目标;
3.进度控制目标
根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工期要求以及本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实施控制,使总工期控制在多层548天以内。
4.信息管理目标
通过完善各类监理资料以及督促施工方完成真实、有效、全面的施工资料,并及时向业主及相关部门提供需要的信息,真实的记录、反映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等各方面情况,并为相关部门及业主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5.合同管理目标
协助业主商签工程承包合同,并通过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控制管理,维护业主的利益,保证合同依法执行。
6.工程组织协调目标
通过组织协调要使参建各方明确共同的目标,增进团结,消除矛盾,减少纠纷,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三)保证监理目标实现的原则
1、坚持强调整体效益原则
工程监理着眼于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监理工作的有效性是要达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有机结合和整体综合优化。
2、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作一方面应坚持严格按合同办事,严格监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应立场公正地处理各方面的事务,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严密、细致、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使项目的各相关单位能紧张有序、团结合作,共同为实现项目总体目标而工作,并努力创造心情舒畅和谐的工作氛围。
3、坚持预先控制为主的原则
不论是投资控制、质量控制或进度控制,时间上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都是必要的,但监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事前控制上,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有超前的考虑和预测,并制订相应的投资、质量、进度的预控措施,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更早的时间内,变被动监理为主动监理,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4、坚持以理服人的原则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受本身利益的限制,与监理的要求难免存在差异。为使监理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监理工程师在行使监理职能时,应事先晓之以理,争取相互理解和认识一致,即使在必须使用监理职权时,也需配合说服的方法,以期取得良好效果。
三、监理工作内容及依据
(一)审查承包商(及分包商)的资格
审核承包商的资质、技术设备能力等,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
(二)审查施工工艺和方法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督促实施。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三)开工前检查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连续正常的施工和保证质量,协助业主下达开工通知书(或审签开工报告)。
(四)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验收
1.工序交接检查
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进行交接检查。
2.隐蔽工程检查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3.停工后、复工前检查
当因某种原因停工,然后承包商要求复工时,检查是否满足复工的要求。
4.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验收
通过相应的检查手段和方法,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
5.随班或跟踪检查
跟踪复核、验收承包方施工测量放样;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作好工序检查,控制工程质量。
6.材料、设备和构件检查
审查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保证文件,根据规范要求作好见证取样送检。
(五)协助竣工验收
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六)工程计量和审核
1.明确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依据;
2.审核计量方法,监督收方过程;
3.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优化;
4.收集、整理索赔证据;
5.确认计量和支付的工程量的质量是合格的;
6.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对满足质量要求的已完工程严格计量,复核承包商提交的进度报表与付款申请;
(七)进度检查和督促
1.检查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进度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2.进度滞后时要求承包商提出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跟踪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3.通过建议,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
(八)风险分析和建议
根据具体情况向业主提供有关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的风险分析报告,提出相应的处理应对方案。
(九)组织和协调
组织各种检查和验收活动,实现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的有效交流,协调整个项目各参建方关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工程顺利进行作好协调管理工作。另外还要配合业主协调管网拆建事物。
(十)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保修阶段参与质量责任鉴定,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并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明确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责任和费用承担方。
(十一)监理工作依据
1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
2 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交底,会审记录)。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 施工单位编制并经业主、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含施工技术核定单)。
5 各项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
6 政府有关政策、法令、监理法规等。
7 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和由业主批准的建设监理规划。
8 业主和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其他决议、备忘录等。
9 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监理机构
公司设立“重庆凯弘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部”,代表公司履行监理合同,在总监理工程师具体领导下,实施项目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基本组织结构形式如图所示。重庆凯弘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部
高级技术专家顾问组
综合检查组
设计咨询组
综合部
土建专业
给排水专业
(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各级监理人员应熟悉有关监理工作制度,明确自身在各项工作的基本职责,严格按照有关工作制度要求和分工协作原则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各级监理人员基本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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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中有无差错和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做好设计会审工作。
2.1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工程项目本专业的目标、要求和标准(包括设
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等方面),制订本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
2.2 组织本专业监理人员开展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情况。
2.3 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本专业相关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
2.4 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5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2.6 负责本专业相关的验收批、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2.7 参与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2.8 必要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
2.9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2.10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2.11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2.12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2.13 审核工程变更对本专业工程的影响,审核应侧重审查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
2.14 协助组织现场的协调会。
2.15 负责现场安全、防火检查。
3.监理员
4.1. 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4.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4.3. 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4. 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5. 复核承包单位申报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6.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火措施,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7. 坚持记监理日志和监理记录。
4.8. 参与验收分部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3.9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六、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计划
(一)监理准备工作
2. 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工作准备会,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3. 落实建设单位和驻地监理人员双方的授权情况。
4. 确定协调联系方式和渠道,落实工地例会制度。
5. 熟悉施工图纸及本工程涉及的标准、规范,掌握工程特点,布置监理工作 重点,为监理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6. 事前编制好监理规划,根据进展编制监理细则。
(二)熟悉合同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首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以便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要求履行合同。
(三)审核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审核重点:
7. 协助业主、设计方完成施工图审查。
8. 防止投资突破限额,对设计工作进行细化,进行科学分析论证、综合比较。
9. 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核,确保设计预算不超过修正概算。
在审核图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1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有无矛盾,各管线之间关系是否合理。
3.3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四)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0. 开工前,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交底主要内容为设计意图、重点难点及施工中应注意问题。施工图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施工单位整理,填写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方面会签后,可作为施工和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依据。
(五)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查、签认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涉及可能涉及工程措施费用的应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组织和部署
3施工准备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总平面布置
6主要项目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7工程质量保证及过程控制措施
8成品保护措施。
9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0季节性施工措施
11降低工程成本及节约措施
12施工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
(六)检查开工条件
监理工程师检查下列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在具备后下达开工令。
11. 开工时所需的现场、承包人已接受并已履行现场接管手续。
12. 所需的保函、保险已办理或正在办理。
13. 本工程进度计划已提交且经批准。
14. 承包人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已 按合同规定到达现场。
15. 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监理交底,贯彻 执行监理规划。
16. 核查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书。
6.1 承建单位应在开工申请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测量项目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点,主要构筑物轴线,业主提供的有关基准资料)。
·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6.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6.3 上述文件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和“修改后重新报送”。
6.4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的开工批复文件。
6.5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是,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没有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报审阅。
6.6 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否则应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报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与施工。
七、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计划
(一)质量监理总原则
1.一条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点,与进度计划和工程计量相互制约,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以及审查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是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2.两个重点
4.1.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
4.2. 关键部位。
3.三个阶段
施工监理贯穿施工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如下:
4.3. 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承包人配备人力、材料、机械设备是否合理,审查拟定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原材料的检验。
4.4. 施工阶段:进行旁站和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工艺是否按规划和经审批的方案进行,并对施工过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查。
4.5. 完工验收阶段:通过检测和验评,确定分项或分部已完工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误差在偏离允许范围内。
4.四个手段
4.6. 检查:重点的项目和部位采取旁站和跟踪检查,是否按批准的方案、技术规范施工;所用材料是否与批准的符合;
4.7. 测量:基础的定线、轴线的测量、实量验收;
4.8. 试验:对各种材料、密实度、含水率等控制指标进行试验;
4.9. 指令性文件:监理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
5.五个方面
作业人员;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仪器;施工技术方法和措施;作业技术环境。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
17. 施工管理环境控制
4.1. 审批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补充或变动。
4.2. 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
施,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完整性、可行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的保证程度,并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和建议,审核并签认。
4.3. 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设备、计量器具的技术状况。
4.4. 随时检查承包单位各工序,各部位人员到位情况。
18. 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按程序进行审批之前,认真分析变更对进度、质量和投资可能产生的影响。
19. 审查施工安排:承包人每周应向监理机构书面上报分项工程的下周施工安排,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做出书面答复,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执行。
20. 检查、检验测试: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均需事先检验,外购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试验鉴定,各种机械设备、水泵、电器设备必须“三证”齐全,并有维护保修条款,参数性能必须严格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1. 对用于工程的重要设备,于订货前必须进行考查认定,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和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
4.2. 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签认。
2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检查整改结果。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总监及时下达暂停令,经施工方停工整改,监理人员复检,符合规定后及时签署复工表,总监在签署停工令及复工表前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2. 中间验收:在每道工序开始前,首先由承包人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并附自检资料,按规范或施工图要求进行检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验,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检验不合格,立即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返工。
23. 分项工程检查:分项工程完工承包人首先按技术规范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检验单,然后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该工程每道工序和每个部位的《中间检验申请单》,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检验意见。
24. 旁站监理:按照监理部制定的旁站计划旁站监理。
25. 组织好质量协调会。
26.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对发现的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程序进行申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与业主、设计、施工等单位商定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在手续完善的基础上,批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加强处理效果的检查。
(三)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4.1. 审查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及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检测手段和试验手段是否与企业资质等级及项目需要相适应;
4.2. 根据本项目特点成立明确质量责任组,并制定工作制度和程序;
4.3.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平行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混合料是否与批准的相符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规程施工;
4.4. 定期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检查,使整个工程质量处于控制状态。
2.经济措施
4.5. 建立完善的奖罚制度,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质量与支付工程款挂钩,工程量不合格不签认完成工程量。
3.技术措施
4.6. 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点,包括重点控制部位等;
4.7. 测量:结合本工程,加强本工程的测量控制工作,保证测量检验随工程同步进行,其精度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4.8. 指令性文件: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加以重视或并作好事前预防措施或实际整改,以及批复施工单位呈报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4.9. 计算机管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上将所收集数据和文件资料输入微机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措施。
4.合同措施
4.10. 认真落实施工管理合同的责、权、利及严格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质量条款;
4.11. 定期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写出报告,分别送项目法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查阅。
5.各专业系统的联合控制
建筑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由土建、安装等专业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故障都有可能影响全局或留下隐患,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拟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4.12. 图纸会审是做好专业间协调工作的重要环节。
4.13. 总监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专业图纸进行认真审查,理解设计意图,并提出图纸的疑点及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审查各专业设计之间存在的矛盾,并将疑点和处理意见提出,尽可能将专业不协调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4.14. 隐检、工序交接检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共同检查。
4.15. 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序(特别是隐蔽工序)较多,交接频繁,各专业施工之间相互影响客观存在,只对本专业施工进行检查验收,而忽视其它专业施工,也会产生许多由于专业不协调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共同检查将是较好方法之一。
4.16. 共同审查设计变更
4.17. 总监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设计变更,以确定其它专业施工是否会受影响,以便做出相应变更。
4.18. 协调一致,对资金、资源、技术管理作对口统一的控制管理。
(四)质量监理过程控制
I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进行监督,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作用,监督与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使其能将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自始至终都纳入质量管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对重要的或复杂的项目或工序要作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控制。
II、 在施工中进行质量跟踪监控
A 施工测量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为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B 地基与基础分部
B—1 质量控制要点
楼层定位及标高、基坑(槽)尺寸、标高及埋深、嵌岩深度、地基承载力;基础位置(轴线及标高)、外形尺寸、钢筋(型号、数量、直径、位置、接头、锚固、绑扎后的外形尺寸)、基础与柱连接钢筋(型号、数量、直径、预留长度)、模板强度及稳定性、模板清理及润湿、砼(配合比、坍落度、搅拌、浇筑、振捣、强度)、地下管线预留孔道及预埋。
B-2 质量验收
a) 基坑工程
1.1 一般规定
1.1.1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1.1.2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1.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1.4 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1.1.5 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施工。
1.1.6 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1.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C 主体结构分部
C—1质量控制要点
砼结构子分部:轴线、标高 、垂直度、断面尺寸、钢筋(型号、数量、直径、位置、接头、锚固、绑扎、安装)、模板(强度、稳定性、清洁、润湿)、施工缝处理、砼(配合比、坍落度、强度、搅拌、浇筑、振捣)、预埋件(型号、位置、数量、锚固、预留洞、预留孔)
砌体子分部:砂浆配合比、强度,拉墙筋及构造柱钢筋指安,皮数杆、平整度、砌块排列,轴线、标高、垂直度,门窗孔位置,预埋件及预埋管线
C—2 质量验收
C—2—1 砼结构子分部
1模板分项工程
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地类别、施工设备和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3模板安装
1.3.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1.3.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1.3.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
尺寸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5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1.4模板拆除
1.4.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 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1.4.2侧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4.3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1.5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5.1 梁、板模板:梁、板底不平、下挠;梁侧模板不平直;梁上下口涨模。施工时梁、板底模板的龙骨、支柱的截面尺寸及间距应通过设计计算决定,使模板的支撑系统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梁模板上下口应设销口楞,再进行侧面支撑,以保证上下口模板不变形。
1.5.2 柱模板
涨模、断面尺寸不准:施工时根据柱高和断面尺寸设计核算柱箍自身的截面尺寸和间距,以及对大断面柱使用穿柱螺栓和竖向钢楞,以保证柱模的强度、刚度足以抵抗混凝土的侧压力。
柱身扭向:支模施工前先校正柱筋,使其首先不扭向。安装斜撑(或拉锚),吊线找垂直时,相邻两片柱模从上端每面吊两点,使线坠到地面,线坠所示两点到柱位置线距离均相等。
轴线位移,一排柱不在同一直线上:成排柱子支模施工前要在地面上弹出柱轴线及轴边通线,然后分别弹出每柱的另一方向轴线,再确定柱的另两条边线。支模时,先立两端柱模,校正垂直与位置无误后,柱模顶拉通线,再支中间各柱模板。柱距不大时,通排支设水平拉杆及剪刀撑,柱距较大时,每柱分别四面支撑,保证每柱垂直和位置正确。
1.5.3 墙模板
墙体厚薄不一,平整度差:模板设计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龙骨的尺寸和间距、穿墙螺栓间距、墙体的支撑方法等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
墙体烂根,模板接缝处跑浆:施工时模板根部砂浆找平塞严,模板间卡固措施牢靠。
门窗洞口混凝土变形:产生的原因是门窗模板与墙模或墙体钢筋固定不牢,门窗模板内支撑不足或失效。
2. 钢筋分项工程
2.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2.2.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2.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2.2.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2.2.4预埋件规格、数量、位置等。
2.3原材料质量标准;
2.3.1钢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3.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3.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4钢筋加工质量标准;
2.4.1受力钢筋的弯钩、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当设计钢筋末端应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作不大于90°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4.2除环式箍筋外,箍筋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抗震结构不应小于135°;
箍筋弯钩后的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抗震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4.3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受力钢筋顺长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mm;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mm;箍筋内净尺寸±5mm。
2.5 钢筋连接
2.5.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全数检查,并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5.2受力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焊接连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在此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5.3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6钢筋安装
2.6.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6.2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 ,.0
钢尺和塞尺检查
2.7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2.7.1浇筑混凝土前检查钢筋位置是否正确,振捣混凝土时防止碰动钢筋,浇完混凝土后立即修整甩筋的位置,防止柱筋、墙筋位移。
2.7.2 梁钢筋骨架尺寸小于设计尺寸:配制箍筋时应按内皮尺寸计算。
2.7.3 梁、柱核心区箍筋应加密,熟悉图纸按要求施工。
2.7.4 箍筋末端应弯成135o,平直部分长度为10d。
2.7.5 梁主筋进支座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弯起钢筋位置应准确。
2.7.6 板的弯起钢筋和负弯矩钢筋位置应准确,施工时不应踩到下面。
2.7.7 绑板的钢筋时用尺杆划线,绑扎时随时找正调直,防止板筋不顺直,位置不准。
2.7.8绑竖向受力筋时要吊正,搭接部位绑3个扣,绑扣不能用同一方向的顺扣。
2.7.9在钢筋配料加工时要注意,端头有对焊接头时,要避开搭接范围,防止绑扎接头内混入对焊接头。
3 混凝土分项工程
3.1原村料
3.1.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3.1.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3.1.3混凝土中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3.1.4混凝土中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涨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1.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1.6拌合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3.2混凝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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