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工人安全培训课件.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1052321 上传时间:2025-06-2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1.41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人安全培训课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工人安全培训课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人安全培训课件 一、人员入厂安全须知 1、未经准许、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准入厂。 2、车辆入厂须装阻火器、进生产区须办票。 3、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不准进行施工和作业。 4、不准乱动厂内任何设备、设施和化学品。 5、不准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 6、不准私自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品入厂。 7、不准在易燃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8、不准穿铁钉鞋和易起静电服装进易爆区。 二、克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充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将劳动防护工作落实到每套装置、每个岗位,避免劳动防护用品全公司平均化、各岗位平均化的现象,有力保障每位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所有生产及辅助单位。 3定义 3.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可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3.1.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大劳保用品:指防静电服、一般工作服、防静电鞋(耐油、防砸、)防酸碱鞋、绝缘鞋; 小劳保用品:普通手套、一般口罩及各类洗涤用品、皮肤护理用品等。 3.1.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指防护面罩、防尘服、安全帽、安全绳(带)、呼吸器、防护眼镜、头盔、耳罩(耳塞)、铅服、防尘口罩、特种防护手套、洗眼器等。 4 管理职责 4.1质量安全环保处职责 4.1.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的制定与编制单位。 4.1.2 负责公司劳保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审核和监督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编制计划、发放和使用情况。 4.1.3对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 4.1.4 监督各单位员工的劳保穿戴是否符合现场防护要求,监督各职能部门在劳动防护工作中职责的履行情况。 4.2工会职责 负责收集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质量安全环保处及企管法规处。 4.3物资管理处 4.3.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对检验不合格的劳保防护用品按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3.2督促物资储运中心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进行更换,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劳动防护用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3.3负责小劳保用品(劳保商店)的劳保质量及价格控制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4.4物资储运中心 4.4.1负责所有员工劳保卡的建立,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发放、更换及不合格品的退货。 4.4.2及时组织验收到货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合格后方可入库,发现不符合技术协议要求的不予入库。 4.4.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在质保期内的更换,并将更换原因与更换数量进行详细登记,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物资管理处。 4.5企业文化处职责 负责统一着装的企业形象监督检查。 4.6财务处职责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落实。 三、灭火救援 1、发现火情时,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发生火灾的分公司/队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控制和扑救火灾,组织其他人员疏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HSE专职监督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2、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及时设立临时灭火指挥部,由石化公司相关负责人任总指挥。灭火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2.1使用各种水源。 2.2截断电、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2.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2.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2.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2.6向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请求灭火救援。 2.7向邻近公安消防部门请求增援。 3、项目经理部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分公司/队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应当保护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四、手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控制手机在厂区内的无序使用,防止诱发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克石化公司厂区内的所有人员。 2、本规定适用于克石化公司厂区内的所有区域。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作业人员进厂前一律提前关闭手机,严禁在厂区内拨打手机和接收信号,项目副经理对此项内容负责提示与要求。 2、外来相关业务人员进厂前应提前关闭手机,严禁在厂区内拨打手机或接收信号,项目经理部对口人员应予提示与要求。 3、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允许在厂内相对独立的施工作业区域内使用手机,严禁在生产装置、罐区及其它油气区使用手机。装置大检修或有特殊要求时除外。 4、进入厂区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严禁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凡在禁止使用手机的地方违规使用者,视同厂内吸烟同等处理。 四、检查与处罚 1、本规定由项目部HSE总监负责管理。其他管理人员协同配合管理。 2、HSE总监、HSE专职监督人员有权对使用手机人员进行提示或警告,对违规使用手机者进行处罚或举报。 3、分公司/队可将手机管理纳入管理考核,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4、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将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5、因违反本规定在厂内违规使用手机,造成或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分公司/队或个人承担,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作业现场违章处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的管理,有效控制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确保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承建的克石化公司工程项目。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罚款1000-10000元 1.1携带香烟、打火机进入厂区,在厂内吸烟的; 1.2 未办理施工用火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票、放射作业票擅自进行作业的; 1.3 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的; 1.4 施工作业导致可燃气体、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严重污染环境的。 1.5 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的。 2、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 2.1 无高处、动土、用电、占道作业票以及罐区作业许可证作业的; 2.2 用火结束后作业现场留有火种,没有切断用电设备电源的; 2.3 高处作业时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采用起重或挖掘等设备吊运,攀爬脚手架或攀爬设备,距离高压线小于2.5米的,以及露天、大雾、暴雨和六级以上大风进行高处作业的; 2.4 高处用火没有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且没有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HSE监督人员的; 2.5动土作业时不按规定开挖、阻碍消防和交通,损坏作业点周围电缆线、工艺、消防管线、防火堤、下水井、消防井、消防道路等设施的; 2.6 起重作业没有专职起重工现场指挥,没有执行“十不吊”要求以及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存在隐患没有修复投入使用的; 2.7 作业人员与票证不符或涂改、代签作业票的; 2.8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合适防护器具,有限空间作业使用行灯电压、防爆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9 罐区内作业时使用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装油、接油、收油使用塑料管、塑料桶(壶、盆)、塑料布,没有做好导静电接地措施的; 2.10因吊装工作需要拆开平台护栏的地方,未设置牢固的临时防护绳及明显标志,且作业结束时没有立即恢复的; 2.11入厂车辆驾驶人员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未办理车辆进装置许可证驶入生产装置、罐区、油气区及禁行车道,没有配戴防火罩,超速100%以上的; 2.12 作业中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栓,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擅自埋压消防井、泡沫线,圈占消火栓的。 3、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罚款200-500元 3.1 入厂车辆未办理《机动车入厂通行证》的; 3.2 用汽油或易挥发性的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及地面的; 3.3 患有登高禁忌症者进行高处作业的; 3.4 高处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固,夜间照明不足,高处坠物的; 3.5 动土、占道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动土后没按要求恢复的; 3.6 用电作业中非电工进行电气接线,电源电缆不按规定架空或实施保护,电缆破损、绝缘不好,用电设备不符合防爆规定,用电设备不做安全接地的; 3.7 作业现场没有按要求进行警戒,作业人员在警戒线内穿行的; 3.8 入厂车辆伪造或涂改车辆进厂通行证,跟车人没有全程跟随的, 车辆超载、超乘,人货混载,拉运货物超高、超宽及未进行有效固定,违章拉人,压坏电缆沟、管沟盖板、损坏电缆或损坏其它设备,超速50%-100%的。 4、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罚款50-200元 4.1 HSE监督人员不在作业现场的; 4.2 用火作业现场灭火器失效,氧气瓶、乙炔瓶在搬运、转移及摆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3 高处作业携带笨重物件,安全带系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4 机动车辆进出厂不配合安全检查,没有按指定路线行驶和停放,超速不足50%的; 4.5 进入作业现场没有按规定劳保着装的; 4.6 损坏路灯及交通设施的; 4.7 作业现场安全警示牌不齐全、不醒目,要害部位没有标志的; 4.8 作业现场随意堆放杂物,自行车摆放不整齐,作业结束现场没有清理干净,堆放材料、设备、砂石等阻碍物阻塞消防道路的。 5、其他违章 由其违章行为导致事故的,按照《公司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违章处理程序 1、对处罚金额项目经理进行审批。 2、违章行为由HSE总监对现场进行确认,对违章单位出具一式三联的《违章罚款通知单》。一联自留,一联交违章分公司/队,一联交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作为处罚依据。 3、在违章行为发生后一周内没有交纳罚款的违章分公司/队,HSE总监将停止其施工作业,同时每日加罚滞纳金3%。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职业教育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