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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外籍专家楼留学生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湖南科技大学外籍专家楼留学生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HNZK-12239
招 标 人:湖南科技大学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卷……………………………………………………………………1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30
1、评标办法……………………………………………………30
2、评审标准……………………………………………………36
3、评标程序……………………………………………………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74
第二卷……………………………………………………………………75
第六章 图纸(另册)…………………………………………………75
第三卷……………………………………………………………………7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6
第四卷……………………………………………………………………7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8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79
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95
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100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南科技大学外籍专家楼留学生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K-122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科技大学外籍专家楼留学生楼建设工程施工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九华【2009】19号及潭发改九华发【2012】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科技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科技大学外籍专家楼留学生楼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湖南科技大学校园内
2.3 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主体为框架+砖混结构六层一栋,总投资额约1500万元人民币。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6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7 工期要求:240天(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本项目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
3.4 湘潭市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潭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潭建办发【2009】169号文件的规定,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外地来潭企业预备案手续(详见);
3.5 所有投标人必须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确认书》并经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详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若合格投标人不足9家则全部入围;超过9家时,按评分及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确定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5家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的4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拾万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以到账为准,否则拒绝其投标。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
名 称: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账 号:780023280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2 年8月13 日~2012 年8月17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建设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书面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售价700元,2012年9月4日上午9时00分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传真 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2年9月4日0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湘潭市大湖路63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必须派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2年9月4日 09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为: 2012年9月12日 09 时 00 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2年9月4日 09 时 00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湘潭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5。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科技大学
地址:湘潭市北二环湖南科技大学校内
联系人:周小迅
电话: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
联系人:李伟谷艳
电话:8
传真: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湖南科技大学
地 址:湘潭市北二环湖南科技大学校内
联 系 人:周小迅
电 话: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
联 系 人:李伟 谷艳
电 话:8
传 真:0
1.1.4
项目名称
湖南科技大学外籍专家楼留学生楼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湖南科技大学校园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保修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保修标准: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1、其他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其他关健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各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及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2、其他资格条件:
(2.1)湘潭市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潭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潭建办发【2009】169号文件的规定,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外地来潭企业预备案手续(详见86&N_ZYBH=420);
(2.2)所有投标人必须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确认书》并经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详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þ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þ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þ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在上提问
þ书面提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þ在《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书面发布
1.11
分 包
þ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
1.12
偏 离
þ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在上提问
þ书面提问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9月4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2年8月17日16:00时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2年8月17日16:00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10)湘潭市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查询函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投标保证金收据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无行贿查询函为湘潭市检察院关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查询函(联系方式: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湘潭市河东长潭路26号,联系人:万科长,联系电话:1、)。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拾万元(30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
银行账号: 780023280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2012 年9月3日17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3)未入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退还(无息)。
(4)入围投标人的保证金退还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仅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及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及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技术标一式叁份,不分正副本。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þ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提示:商务标部分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须提供一套,并单独装订,做为商务标书正本的附件。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63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þ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63号)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及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þ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个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þ房屋建筑工程: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道路工程:(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
□桥梁工程:(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
□其它市政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10.1.3
工程获奖情况
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及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
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上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或上个半年)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或再上1个半年)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予加分。
10.1.4
企业安全认证
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元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þ招标控制价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布给各投标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可对招标控制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书面形式发布给各投标人。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þ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þ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þ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当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湖南省外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不参加开标会议,只须在资格审查时到场,但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加开标会议,且在资格审查时到场。
10.7中标公示
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上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或银行转账,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和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具体是:
(一)工程完成至±0.000,付工程进度款控制基价的10%。
(二)工程完成至第二层顶板,付工程进度款控制基价的10%。
(三)工程完成至第四层顶板,付工程进度款控制基价的10%。
(四)主体验收合格后,付工程进度款控制基价的15%。
(五)外装饰材料及人员进场,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进度款控制基价的10%。
(六)外装饰验收合格后,付工程进度款控制基价的10%。
(七)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进度款控制基价的10%。
(八)特殊情况下支付,双方协商解决。
二、 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并办好备案证付到结算款的95%,留5%的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维修等问题,两年期满付2%,五年期满一次性付清余款。
三、设计变更及新增部分金额(包含扣除变更减少部分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5%,乙方完成施工,经甲方审核后付设计变更及新增部分金额的75%,剩余部分及设计变更不足合同金额5%的,待整个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一个月付至审定金额的95%,留5%的质量保证金。
四、主体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10.14.2
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10.14.3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审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经监督部门备案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投标协议;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9)承诺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二)商务部分:
其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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