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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
大家好!
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
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因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问题而给评标和结算造成困难的情况。
例如,一群体工程,一模一样的九栋楼,分九个标段招标,出现了九个中标价,结算时,住房户有意见了:为什么同样的楼层、同样的面积,仅仅因为楼号不同收的钱就不同?材料涨价的问题,如铜材的价格半年内涨了近六倍,商品砼也由协会统一涨了价,涨价的风险谁来担?等等这些问题,看似是结算的问题,其实都是招标文件实预先解决的问题。
还有,我们经常遇见的因投标文件的封装错误而造成的废标,企业为了投标付出了多大的代价,结果还没进入评审阶段就让废了,给招投标双方都造成了损失,让人很心痛的。
第一节 概述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具体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作业标准性文件。它阐明了招标工程的性质,规定了招标程序和规则、告知了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又是招标人组织招标工作、评标、定标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基础。因此,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人应十分重视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并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务使招标文件严密、周到、细致、内容正确。编制招标文件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非常烦琐的工作,应有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还要聘请咨询专家参加。
招标文件的种类很多,如施工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材料招标文件、设备招标文件、勘察招标文件、设计招标文件、测量招标文件等。今天我们只学习施工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有示范文本供参考使用,其中大部分通用条款都可以直接套用,部分特征性条款则需要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方法和要求是:
1、 紧贴招标项目的特征。如市政工程的招标文件就要体现出市政工程的特点,房建工程的招标文件就要体现出房建工程的特点。
2、 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
3、 合理、明确地表达招标目的、程序和方法
4、 直观、可操作性强
5、 各条款的规定具有唯一性、准确性、无歧议性。
第二节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一般由五大部分构成,即: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又因各部分所含内容的不同按九个章节分别编写,各章名称如下: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后审时)
各章节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附后)
第三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一、表格填写
1、质量标准:国家强制性的质量标准为“合格”,西安市市优工程奖为“雁塔杯”,陕西省省优工程奖为“长安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为“鲁班”奖,奖励是评选的结果,也有名额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能得奖,能否得奖是个未知的不确定的事项,不能将未知的不确定的事项作为招标的标准。
2、招标范围:就是本次招标的范围,是整个项目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含不含桩基?含不含土方开挖?含不含电梯的采购和安装等都要填写清楚。
3、工期:国家的工期定额是行政管理部门按社会平均的生产水平和劳动强度测算出来的,其最大调整幅度为15%。招标工期应与定额工期的规定相一致,如个别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因特殊原因小于定额工期时,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报价时考虑必要的赶工措施费。
4、资金来源:填写投资的主体和构成。是国有投资还是民营投资?是全额国有投资还是国有投资只占其中的一部分比例?比例是多少?
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包括行业类别、资质类别、资质等级三部分。如是房建行业还是园林绿化行业。是总承包资质还是专业承包资质,是一级还是二级。另外还应写明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的要求。需注意的:
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
建设部建市函[200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规定“项目经理资质不分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专业仅为项目经理本人所学专业。”因此,不能对项目经理有专业方面的限制。
6、资格审查方式: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如为资格后审,则在要评标办法中要写清资格审查办法,评标程序中也要增加资格评审环节,资格评审应在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之前进行。
7、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如为修缮工程也可以采用预算定额法。
8、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 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一般是60天~120天。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招标人一般应在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招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以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是:投标在没有开标之前由于其具有保密性,因此应理解为附生效期限的要约,因此开标之前投标不是生效的要约,所以可以撤回、修改和补正,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开标之后,签合同以前(投标截止日)投标作为生效的要约,受到法律约束,不能撤销,否则会丧失投标保证金。
9、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
建设部建市 [2005]208号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10、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金额:按《陕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投标担保金额不应超过工程总额的2%,且总价不应大于80万。
②投标担保递交的时间:投标保证证金是投标人对其履行投标义务的保证,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招标人。实践中,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这是对投标保证的一种滥用。因为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投标前的任何时间撤回其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在领取招标文件至递交投标文件阶段,招标人并不能约束投标人,且尚未形成投标的事实,还谈不上担保。
④投标担保的退回:按《陕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条规定,投标担保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回。
11、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设立的保证条件。履约担保合同是施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将由专人讲解,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总是和投标人提供的履约在方式、时间和金额上是完全对等的。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将其计划和财政部门的年度投资计划当作一种担保方式,而不必另外提供支付担保。
二、注意事项
1、附表表述的内容要与投标须知中的内容一致
2、如有特殊情况需备注说明
12、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可适当收取成本费,资格预审文件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招标文件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第四节、投标须知的编制及注意事项
一、示范文本第7.4条: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一些代理单位将此条修改为“当未中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中标人图纸押金不退,此条明显侵害了中标人的利益,既然是押金就应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其施工所需的必要数量的图纸应按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招标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代理单位无权强制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变卖属于招标人的图纸。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陕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按此规定,如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以后,则开标时间应相应顺延,以保证投标人足够的投标准备时间。
三 、招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答疑会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示范文本中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规定,没有释疑的时效及方法规定,而法规规定的释疑的时效及方法又与前者不同,因此,实际应用中要进行增项。
四、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对投标文件密封的要求应当尽量简洁、准确。不必过分强调一些细节的东西。不应偏离招投标活动的根本目的。因为我国当前现实情况是投标文件一般均是开标前由投标人带到开标现场并递交给招标人,几乎不存在提前开启的可能性。
此处规定用“密封章”密封,看似清楚,实践中却常常被误解,所谓“密封章”应是他人不能仿制或仿制会构成犯罪的印章,一般指企业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人名章,如果狭隘地仅把刻有“密封章”三个字的印章视作密封章,这样的密封是没有约束力的。
五、废标条款。
废标的出现,客观上对招投标的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是招投标双方的重大损失。
1、 什么是废标?
顾名思义,废标就是作废的投标,它既可以指作废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指被判定作废的投标行为。
2、废标的特征
①、外部表现上,它是一个投标。与其它投标文件一样,它也是投标人按照自己对招标文件的认识和理解编制的。
②、内在质量上,它有致命的缺陷。表现在它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者存在其他质量缺陷。
③、法律意义上,它是被否定的。
3、废标的构成要件
①、投标人已经制作了投标文件并已参加了投标。投标人如果没有制作投标文件或是没有参加投标,也就无标可废。
②、此种投标文件违公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无法进入到评标、定标的最后一个环节
4、废标条件应集中起来作为一个专题条款列示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将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和应当废除投标的情形集中在一起进行表述。
5、废标条款设立的原则:
①、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针对某一投标人的特点,采取“量体裁衣”等手法确定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②、应遵循审慎设立、区分差错(重大偏差、细微偏差)的性质,严格执行的原则,废标条件不应偏离招投标活动的根本目的,不宜过分强调一些细节的东西,比如实践中,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的投标文件逐页小签,并将此列为废标条件,显然不妥,没有体现招标的人文关怀。这里应当注意区分“投标文件”和“投标函”两个概念,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过于宽泛,其中很多内容都是对投标函所承诺内容的支持性内容,要求过于苛刻会背离招投标活动的主旨。
③、废标条件的界定应当做到要求内容清楚、准确、完整、避免出现理解上的偏差。比如前面提到的“密封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几种废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十二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应当列入废标条件的重大偏差的七种情形: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陕人发第二十五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十一种按废标处理的情况: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者盖章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关键内容字迹难以辨认的;
(三)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六)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七)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八)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九)两份以上投标文件内容雷同的;
(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有重大偏差的。
12号文同时规定: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在实践中,除了上述的内容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化的约一外,招标人还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立其他废标条件。
常见的其他废标条件:
①、经过各方签字确认的开标会记录显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虽参加了开标会议但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②、投标价格超出最高限价的;
③、投标文件中中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经理理等)与资格预审阶段所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符,且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的;
④、纳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定金额包括预留金、甲方分包工程和材料购置费、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⑤、按规定标准的计取的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与规定标准不一致的;
⑥、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设有标底时(国有投资项目不得设立标底)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⑦、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7、认定废标的权力人:
废标中除“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这一条应招标人审查、评标委确认外,其余条款均应由进入评标程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判定的。该项工作既可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进行,也可由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清标小组实施,然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六、投标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了两种不予受理的情形:
①、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与废标的区别:废标,招标人必须在受理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才能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从来就没有进入过评标的任何一个程序。
七、开、评标程序
开、评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示范文本中关于开标和评标的规定中没有提及开标顺序,按目前市招标办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增加该部分内容。开评标程序一般为:
1、主持人宣布工程开标会开始;
2、介绍与会单位及人员(投标单位自我介绍);
3、介绍开标会工作人员(唱标、监标、计标、统计等)
4、各投标单位出具相关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准进西安市施工企业注册证书)交由监标人查验;
5、由监标人与各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人分别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书面确认;
6、 开标;
a) 开启技术标、送评委评审技术标;
b) 宣布休会;
c) 技术标评审完后宣布复会;
d) 开启商务标、导入电子版、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导入的电子版明确表态并书面确认;
e) 宣布投标书中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投标工期、质量等主要内容;宣布上限控制价;
f) 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唱标结果明确表态并书面确认;
g) 随机抽取清单项目及材料设备项并记录签字;
7、 宣布休会,进入评商务标阶段;
8、 宣布复会,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9、 建设单位领导讲话;
10、 宣布散会。
八、关于清标
我们经常说的清标的概念是个泊来品。我们平常在商务标评审时聘请软件公司的人员评分,其实就是一个清标的过程。
① 清标是评标委员会工作的一部分,应由评标委员会完成。
② 实践中由专门的工作组完成,但必须有评标委员会的授权或追加授权。
③ 清标小组无权对清标结果下结论。
④ 清标工作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九、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示范文本第31条规定了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但实际工作中,有一矛盾无法解决:经过修正的数字算什么?投标报价变不变?一、修正后的数字作为新的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变;二投标报价不变,修正后的数字仅作为评标价。
采用第一种情况,有违法的嫌疑,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定标阶段不能改变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时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是不允许修改的,即便存在算术性错误也不例外。
采用第二种办法,即修正后的价格把它叫做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仅是出于评标的需要,不改变投标函中标明的报价。也就是说,评标时采用评标价,中标时采用投标价。此时,可能某个投标人可能性会以一个较高的价格报价,而修正后的评标价却是得分最高的较低价格,造成高价中标,使评标处于尴尬境地。
相信随着电子评标技术的应用,这一问题会得到彻底解决。
十、评标办法的选择和应用
1、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示范文本中没有评标办法的具体细化内容,实践中,评标办法可以作为投标须知的组成部分,也可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个独立章节。
评标办法必须明确地阐明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同时,一份具体的评标办法还要界定评审内容、评审程序、评审条件等诸多内容。
所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招标文件未载明评标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的,或者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2、评标办法的种类:
根据西安市建委颁布的《西安市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规定了三种评标办法,即: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最低价法。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直接选用。
3、评标办法的选用及要求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标准没有特殊要求、工期较短、质量、工期、成本受不同施工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一般的施工招标评标。强调的是优惠而合理的价格。当采用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提倡对技术部分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方法。但技术标的合格性评审,并不是不评审,而是要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单价和费用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施工招标的评标。不仅强调价格优势,也强调技术因素和综合实力。 但不能任意提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
最低价法:适用于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工程和工序较少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4、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合理确定量化打分分值。确定量化打分分值时应考虑:
a、招标人对各评分项目的重视程度。如招标人注重新材料的应用,则可以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分分值。
b、招标项目的自身特点。如室内装修工程,措施项目费占总价的比例不大,商务标中尽量应减少措施费的分值,甚至不评,而应将对造成价影响大的主要材料的分值加大,以体现评标的主要目的。
②应控制技术标的分差。也就是控制各投标人在技术标上的得分差距。如果技术标的分差悬殊,而商务标的最大优势又难以弥补这一悬殊时,技术标单方面决定了评标结果。
③正确理解投标竞价下浮率
综合评估法中,其评标基准价是以各有效报从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K%确定的,这里的K 值就是所谓的“投标竞价下浮率”。设置的目的是为鼓励投标人对可竞争的项目进行充分竞争。工程量清单实质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竞争必然使得价格降低,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但是K值的设定一定要合理,价格竞争性强、技术通用性项目K值可以适当大一些,反之亦然。要对投标人的行为进行合法引导,如果片面强调低价。则可能导致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④审慎设立下拦标价。一般认为,设立下限背离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制投标人合理竞争的嫌疑。同时,设立下限也会面临一个无法解释的现象:一是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个别成本但高于下限,依法应当构成法定废标,但却人为地被认定为有限标;二是虽然投标价格低于下限,但并不低于其个别成本,却被人为认定为废标,明显偏离了招标投标活动追求合理低价的目的。因此,我们规定,设立上限控制价的开标前可以不公布,既有上限又有下限的开标前三天必要性公布。
⑤、在新的计价体系下,施工组织设计其实是一个技术经济文件,是投标报价的基础性文件,决定着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因此评标时不宜将二者割裂对待。
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的,企业信誉、业绩、实力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内容,不宜设立评分项,各种奖项也不得进行评分。因为,这些内容已经在资格预审阶段考核过了,所有投标人应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⑦、纳入竞争范围的、对投标价格比较敏感的材料、设备,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详细规定有关的技术标准,以便减小因投标人选用不同材料而导致的投标差异。
⑧废标条件或资格预审时的必要条件不应作为评分项。如投标保证金、质量、工期、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⑨不宜设置额外加分的评分因子。
⑩评审内容要与工程项目的特征相一致。如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时不会大型机械,技术标中也就不宜有大型机械、临时用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评审内容,因为这些与项目的特征相去甚远。
十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即7人、9人、11人,从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中,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二人。经济类专家负责商务标的评审并在商务标评分表上签字,技术类专家负责技术标的评审并在技术标评分表上签字,评分汇总表,排名表、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十二、评标报告
七部委十二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计算机打印的专家抽取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表);
(三)开标记录;(包括投标文件接收时间确认表、密封情况确认表、唱标记录表、电子标书导入确认表)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抽项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技术标、商务标得分分表、汇总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十三、其他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关于工程量的风险问题。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的是风险分担的原则,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目前一些招标人将量的风险以不同的形式转嫁给投标人,有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的计算误差在一定范围内不予调整,有的让投标人在投标前对工程量清单自行复核,复核以后量不再调整,这不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
招标人要想把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给自已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必须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完善施工图纸,明确设计细节,精心挑选代理机构,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明确特殊的技术要求,如对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要求等。
(二)招标文件中宜约定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最近以来部分建材价格涨幅较大,一些招标项目由于施工方在投标时难以预计市场风险,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甲乙双方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现阶段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价格的决定因素并不局限于竞争格局和供求关系本身,市场参与的主体各方还难以对价格的涨跌局势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要投标人全部承担不可预测的整个施工期间的价格风险是不公平的,招标文件中应对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做出约定,风险范围以内的价格变化由投标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变化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分担比例,以化解风险,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约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约定价格涨跌的比例,比例以内的价格涨跌不再调整;另一种是约定时间区间,时间区间内的价格涨跌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的约定并不只对投标人有利,价格上涨时对投标人有利,价格下跌时对招标人有利,应本着公平、客观的原则,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为前提。
(三)关于检验试验费。近几年,有关的检验试验项目增加较多,一方面加大了建设成本,另一方面也引发了结算纠纷。检验试验项目大致可分为:
①一般试验项目,如砼试块的强度试验。
②专项检验类,如门窗的三性试验(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
③鉴定检测类,如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和评定。
④地区性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其他特殊要求。如将属于合格证符合范围的电源插座、插头、电线纳入检验试验内容。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按上述规定,检验试验费可按“谁的责任谁付费”的原则解决。具体如下:
①施工单位按规定的项目、数量和要求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施工单位付费;
②上述情况以外发生的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及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付费;
(四)关于材料的采购保管费。材料的采购保管费是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部分,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和仓储损失。乙供材的采购保管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应含在材料的预算价格中;甲供材一般由甲方负责采购,由乙方负责保管,招标时甲供材多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暂定价中往往难以包含采购费和应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保管费,采购费实际发生时由甲方承担,保管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风险中。为了便于投标人自主报价,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列示甲供材的规格、数量、金额等。另外甲供材的损耗率属于竞争内容,如需评审须在评标办法中明确。
九、关于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清单招标以来,措施项目报价出现的问题最多,极端时曾出现了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外其余项目零报价的情况。对措施项目报价的不低于成本的界定历来是评标工作的难点,新出台的评标办法也试图进行引导和规范。
措施项目的低报价是由其竞争性确定的。分部分项是实体项目,可竞争性不强,而措施项目报价会因施工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再加之临设费、模板、架子费等可以以租赁费的形式报价,致使其与上限价的差距较大。
目前大多数招标文件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都作如下规定:“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变减时,原中标价中措施项目费按相应变减比例减少,工程造价变增时:其增减工程量涉及的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的5%或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增(减)不超过该项清单工程量15%时,原中标价中的措施项目费不变。变增超过限额部分措施项目费按原中标价中措施项目费占分项工程量计价总价相应比例的85%标准计算增加措施项目费。这一规定已被众多的代理机构所采用,但仔细分析,它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性和不平等性。
1)、为什么工程量减少时措施项目费要同比例减少,而工程量增加时措施项目费却不增加?
2)、措施项目费不调整的限额是如何确定的,5%和15%没有科学性可言。
3)、超过限额以后,按85%的比例调整,85%同样没有科学性。
4)、与102号文的精神相违背。
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是以一个整项出现的,其计价也是以项为单位,当工程实体发生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的增减并不一定呈线性关系同比例增减,因此其调整办法有些特殊。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2005]102号文《工程量清单实施意见》中规定,投标时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仍按系数法计取,投标时按组价分析法计取的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仍按组价分析法计取。
具体来说应按三方面分别约定
1)、一次性计取的固定成本型的措施项目费部分,该部分费用不再随实体顶目的变更而调整;
2)、具体成本相关型,该部分费用应在实体项目变更后按定额分析法据实调整;
3)、总体成本相关型,该部分费用按变更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以国家规定(如安全文明)及投标时的费率进行调整。
实践中发现,一些投标人以极低的措施费中标,结算时调减项目按定额分析法调整部分会出现合同价不够减少的情况,让招标人无法理解。对此情况,建议还是按102号文的规定执行,负值是投标人应承担且投标时应充分预计的风险。
十、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率计入投标报价,一些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收取费用但未创建文明工地不合理,应在结算中预以扣除。这一认识是错误的,根据省定额办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问题解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为不可竞争费率应给施工企业计取,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规定,为了改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即创建文明施工环境),以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要求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该条例明确规定:l、建设单位必须将该项费用列入总概算;2、施工企业对该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本次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为必列且不可竞争费率符合国务院393号令的精神。要使此项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环境的改善等。如果施工企业收取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改善安全作业环境,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会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十一、关于四项保险。投标人没有缴纳四项保险,结算中能否预以扣除? 四项保险是规费的一部分。是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规定必须计取并上缴给各有关管理部门的费用。不论投标人缴纳与否,结算时不能扣除,投标人的违规行为将由有关管理部门处罚。
第五节、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部分。工程量清单的合同示范文本目前还没有出台,仍沿用1999年版的定额计价模式下的示范文本,因此专用条款的编制就尤为重要。 合同这一部分因为有专人来讲。
第六节、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表
示范文本的第五章至第九章均为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目的是让各投标人按统一的格式投标,以方便评标。这里不多讲。要注意的是
1、商务标格式中一些表格的名称与格式与清单计价规则中的名称与格式不符,应统一调整为计价规则规定格式。如计价规则中叫分部分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而示范文本中则叫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2、技术标的格式应与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相一致。
3、要按工程特征及评标内容对表格进行增删。如为了方便评标应增加评审材料(抽项)表。
4、为使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内容、标准更为直观、明确,使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行为更为统一、严谨、高效,合理约束评标委员会在具体评审行为上的自由裁量空间,便投标人更为容易感知自已的长处和差距,应附上必要的评审用表格,并在评标办法中注明表格附在了招标文件的什么地方 。常用的附表有:
附表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及核对表
附表2: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签到表
附表3:密封情况确认表(用于有时间间隔或标书有移动时)
附表4:附表5:资格审查表(资格后审时)
附表5:唱标结果记录表
附表6:技术表评审打分表
附表7:商务标评审打分表
附表8:评标结果汇总表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担保银行保函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总价 表8.1(封面格式)
3、工程项目总造价表 表8.3
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表8.3
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表8.3
6、分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表8.4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表8.5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表8.6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表8.6.1
10、分部分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8.7
11、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分析表
12、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表8.2
1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9.1
2劳动力计划表 表9.2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9.3
4施工总平面图 表9.4
5临时用地表 表9.5
第十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
本章内容分二部分。要求填写内容应与评标办法中评审内容相吻合。如,评审时不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就不要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4.财务状况表
5.联合体情况
6.类似工程经验
7.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8.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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