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桃花岛酒店
桃花岛酒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桃花岛酒店行政部、安保部、工程部汇编
二零一五年五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酒店保障环境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宾客和员工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环境污染使酒店经营活动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事件。
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环境污染使酒店经营活动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域大面积污染。
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使区域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桃花岛酒店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酒店来宾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酒店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以区域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为主。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酒店各部门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依靠科学,及时果断。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
5、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加强对酒店特别是一些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强酒店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使酒店不断强化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处在良好运行状态和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组成
成立酒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酒店总经理
副组长:行政部、安保部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机构办公室在消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外线2601889、内线6119)
(二)指挥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并监督其落实。
(2)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
(3)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
(5)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6)完成酒店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建议。
(2)传达领导小组应急指令。
(3)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
(4)协调酒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工作。
3、成员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1)行政部:负责组织调度各部门的人财物力。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统一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对受污染的饮用水供应;
(2)营销部: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正确引导舆论,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
(3)财务部: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物资准备;
(4)工程部组成应急处置技术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5)安保部: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火情、灾情、险情的现场处置;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动态,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必要时参与事发地的警戒和污染消除工作。
(6)前厅部:负责组织疏散人员,并对事件受害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
(7)客房、餐饮部:负责组织疏散人员,抽调人员,巩固各部门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区域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各部门负责对相关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报告时限和程序: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确认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及覆盖面,在确认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后,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等级上报。
2、报告方式与内容:酒店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为初报,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查清后,按等级上报。
(三)预警行动及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六)预警解除: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因素已经消失,由上级主管部门发布解除预警通知或公告。
四、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应急响应时,应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立即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开通与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
(3)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疏导,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三)指挥和协调
1、 本预案启动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坚决、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 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3、 发生环境事件后,酒店因立即准备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为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基础。
(四)应急处置
1、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本预案和各类涉及环境的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2、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监测队伍,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宾客和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宾客和员工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宾客和员工安全疏散撤离。
5、 应急结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于应急结束后15天内上报。
五、应急保障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经费由财务部提出,经总经理审批后作为年度财务预算。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务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3、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4、 酒店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常识,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5、 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酒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二)本预案由桃花岛酒店办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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