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交场站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我公司公交场站设施遭受因暴雨、台风、汛情及其他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破坏、缺损,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发生时,为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维护职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公交中心城区内突发性公交场站设施应急处置活动。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城管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公司各部门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以人为本,加强预防。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组织、预案、物资等准备工作。
2 事故等级划分
2.1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轻伤1-3人的事故。
2.2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事故。
2.3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4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3人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事故。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市城管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宁波市中心城区公交场站抗险救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3.1 应急领导小组
3.1.1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场站公司总经理任;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事务部、场站设施管理部、路务设施管理部、工程建设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
3.1.2 应急 领导小组的职责:
(1)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医院,查明详情并上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2)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排险和伤员救助。拟定抢险救灾方案,并根据险情变化和发展势态及时修正方案。
(3)转移受灾物资至安全地带。
(4)火速运送救灾物资至出险现场,以便现场排险。
(5)协助有关部门查验和清理现场。
(6)核实统计受灾情况及受灾损失。
(7)作好灾后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公交企业的运营。
3.2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应在险情出现前,按各自职责做好调查摸底,发现不安全隐患,应迅速制订措施,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险情时,各部门要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配。同时成立抢险救灾应急分队,队员由综合事务部、场站设施管理部、路务设施管理部、工程建设部、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组成。
3.2.1 场站设施管理部的职责:
(1)接到指令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针对灾情和突发事件的势态组织有效的抢险救灾及前期处置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做好受灾现场及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工作,防止盗窃、抢夺财产事件的发生。
(3)第一时间救助伤者,防止伤者发生二次受伤,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在抢险的同时应将险情势态及抢险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指令性任务。
3.2.2 综合事务部职责:
(1)险情高发季节来临前,应备足各类抗险及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品。
(2)根据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将抗险或处置突发事件物品运送到现场。
(3)做好应急采购准备,并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火速采购物品并运送到现场。
(4)做好灾后物资供应工作。
(5)根据抢险需要调动人力、物力支援抢险一线。
(6)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持通信畅通。险情损失上报统一归口综合事务部。(7)认真做好来电、传真记录;做好台帐。
(8)做好抗险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3.2.3 路务设施管理部职责:
(1)路牌、候车亭、简易始发站出险时应立即赶赴险情现场,查明原因,作出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2)灾情出现时做好建筑物的抗灾工作,并根据险情发生势态作出相应的加固、修正、调整。
3.2.4 工程建设部职责:
(1)及时到各个在建、待建的公交场站查看灾情。
(2)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一切工作,立即对伤者进行施救。
(3)组织施工单位对能抢救的物资进行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4)将灾情造成的损坏情况进行及时上报综合事务部。
4 违纪处罚
凡接到领导小组命令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隐情不报、迟报、虚报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附则
5.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场站公司有关部门制订,报市城管局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场站公司负责管理与更新,在实施过程中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城管局批准后实施。
4.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公交场站公司负责解释。
4.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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