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朔公司资金支出
授权、审批、联签暂行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平安,根据国资委、中煤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和平朔集团〔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大额资金支出联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出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和金额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和授权批准制度。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根据业务性质向分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授予相应金额的审批权限,审批人根据审批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展审批。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是指相关结算资料齐备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付款手续,因金额较大,需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或被授权人〕和总会计师〔或被授权人〕联合签署意见。结算付款前的其他环节,如合同〔协议〕签定、预算审核等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 审批人对支出性原始票据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展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五条 对需要联签的大额资金支出的联签顺序。
〔一〕总会计师和公司财务资产部领导联签的顺序为:
业务经办部门〔单位〕→财务资产部领导→公司总会计师
〔二〕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公司执行董事联签的顺序为:
业务经办部门〔单位〕→财务资产部领导→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第六条 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签字,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外出期间,对需要联签的大额资金支出授权相关领导代签。
第八条 公司资金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审核制度。各单位按照公司资金预算管理方法,上报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预算。资本性工程资金支出,严格按公司和集团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对外赞助、捐赠资金支出,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结算中心按照审批后的月度资金预算和实际用款需求进展资金拨付。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于超预算工程、追加工程或资金出现缺口,必须按公司资金预算管理方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的规定及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表一:平朔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审批权限表
附表二:平朔公司方案外管理费用审批权限表
表一 平朔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审批权限表
项 目
内 容
执行董事
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
总会计师
财务部主任
财务部 副主任
经办部门 负责人
材料配件采购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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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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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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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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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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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钱工程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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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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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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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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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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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方案内
基建工程投资
〔含专项基金〕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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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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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
√
√
2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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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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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方案内
固定资产购建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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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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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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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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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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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外部贷款
内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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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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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预付账款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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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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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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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运费、税费、
油费缴纳
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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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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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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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
所有捐赠、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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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所有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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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
2000元以下〔含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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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000元〔含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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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元〔含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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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0000元〔含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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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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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及附加费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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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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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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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励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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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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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结算资金申请、划拨
5000万元 以下〔含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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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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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经费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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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以上
√
表二 平朔公司方案外管理费用审批权限表
工程
分类
内 容
公司费用列支
党、工、团费用
审批权限
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
总会计师
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
财务部主任
财务部 副主任
经办部门 负责人
单笔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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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10—20万元〔含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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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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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费用
审批权限
执行董事
总经理
总会计师
分管副总经理
财务部主任
财务部 副主任
经办部门 负责人
单笔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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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10—20万元〔含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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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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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各分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年度累计审批限额为30万元〔含30万元〕,超过30万元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经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审批;
2、总经理、党委书记年度累计审批限额为50万元〔含50万元〕,超过50万元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经执行董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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