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35kV场内线路监理实施细则
一. 适用范围
1.1 为保证本风电场电气工程的质量满足设计、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达标投产,特制定本专项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按照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并作为本项施工方法、工艺要求的施工及验收标准而编写。
1.3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华能定边风电场一,二期35kV集电线路工程的施工。
二.编制依据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及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L/T 5434-2009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版)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35kV架空线路施工图纸》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DL/T5210.1--2012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741--200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DL/T 5190.4-2004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及措施
华能靖边四期风电场工程监理合同
业主及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国家、地方和行业发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业主发布的有关技术和工程管理文件
其它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
监理规划
三. 监理目标
3.1 质量目标: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98%以上,建成国家优质工程,满足达标投产要求。
3.2 安全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四. 监理措施:
4.1质量控制
4.1.1 参加施工图会审,根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施工图,结合工程实际,提出监理意见。
4.1.2 对主要材料(铁塔、导地线、金具、绝缘子等)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到达现场材料的检验,签署监理审查意见。
4.1.3 对水泥、砂石及基础钢材(包括接地装置)的质量,检查供货单位的产品合格证、理化试验报告及施工承包商抽检复试报告。
4.1.4 把好材料进场验收的质量和数量关,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质量验收规范和计量检测规定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出厂合格证明等)并检查施工承包商的验收记录。
4.1.5 对材料储存、保管及发放进行检查,确定是否造成质量下降或散失。
4.1.6 对《项目施工管理规划》进行审查(其要点是质量保证体系,人员配备、施工技术方案、工器具、质量标准等)。
4.1.7 对施工承包商上报的《特殊工种人员统计表》及《主要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检验结果统计表》进行审查认可。
4.1.8 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承包商及项目法人)如提出设计修改、变更、材料代用等都应填写《设计修改通知单报审表》或《工程联系单》通过监理单位及设计承包商审查或签证同意,重大的设计修改应经项目法人批准。
4.1.9 各分部工程施工监理时进行质量检查的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
4.1.10各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检查方法及评定标准,按《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35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执行。
4.1.11 增加阶段验收内容,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后监理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按对发现的缺陷或质量问题提出《监理验收缺陷汇总单》通知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理人员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最后报请项目法人进行竣工验收。
4.1.12 审查施工承包商的竣工资料内容一般可按附表四所列目录检查。
4.1.13 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由施工承包商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经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分析研究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分别经设计承包商、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承包商进行处理。处理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经监理单位查验认可。
4.1.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承包商整改无效时,总监理师可签发《停工通知单》。
4.1.14.1 不按经审查的设计图纸施工。
4.1.14.2 特殊工种无证操作。
4.1.14.3 发现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或机具设备有问题。
4.1.14.4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私自隐蔽。
4.1.14.5 上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14.6 发现不合格项及质量问题整改不力。
4.1.14.7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4.1.14.8 对停工的工程需要复工时,施工承包商应填报《复工申请表》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方可复工。
4.1.15 正式竣工验收
4.1.15.1 竣工验收报验条件:
·施工承包商已进行了总体工程专项检查验收;
·施工承包商已按消缺方案对工程缺陷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
·竣工验收资料已全部整理准备齐全(签证齐全.编目齐全);
·影响线路运行安全的通道障碍处理完毕.
如符合以上条件,施工承包商可填写《单位(标段)工程竣工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审核,然后报项目法人审批。
4.1.15.2 验评办法:
·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质监中心站、监理单位、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和运行单位共同参加;
·检查验收分内业资料检查和外业现场检查;
·质量检验和评定按《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35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执行;
·线路经竣工验收质量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规范、验评标准。质监中心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评定。项目法人、运行、监理。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等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
4.1.16 工程试运行阶段:
4.1.16.1 督促施工承包商配合线路试验的进行,并及时处理本施工段内的各种突发事故。
4.1.16.2 参及工程投产前的下列试验活动:
·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核对线路相位;
·测定线路参数和高频特性;
·电压由零升至额定值;
·以额定电压对线路进行冲击合闸试验;
·带负荷试运行。
4.1.16.3 对投产前的各种试验进行签证。
4.1.17 工程项目保修阶段监理。
4.1.17.1 审核施工承包商的《工程保修证书》。
4.1.17.2 回访了解工程投运后保修阶段的质量状况。
4.1.17.3 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定责任方。
4.1.17.4 督促施工承包商对施工保修期间内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4.1.17.5 对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在经过项目法人及设计承包商的认可后,协助处理。
4.1.17.6 对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及修复结果,提出监理意见并以书面资料报工程有关单位。
4.2 进度控制
4.2.1 对施工承包商填报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审查是否符合下列开工条件;
4.2.1.1 《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及技术方案措施已审批;
4.2.1.2 施工图纸已到并已会审;
4.2.1.3 劳动力安排就绪并已进场;
4.2.1.4 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4.2.1.5 开工所需的材料.机具已经进场;
4.2.1.6 资金已落实;
4.2.1.7 开工许可手续已办妥,要求施工承包商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一式三份)交现场监理审核,并经总监理师签署报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批准后方可开工;
4.2.2 审核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分部工程进度横道图)是否满足整个工程工期要求,要求施工承包商填写《工程施工月报表》,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签证。
4.2.3 以动态控制原则对计划进度及实际工程进度比较发现有提前或拖期的情况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并根据情况会同施工承包商研究措施制定工期调整方案,确保总工期不变。
4.2.4 各分部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4.2.4.1 基础阶段
·基础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1)《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已审批;
(2)施工组织措施及基础施工作业指导书已审批;
(3)劳动力安排就绪并已进场,劳动力配置合理到位;
(4)开工所需的材料.机具已进场,核查进入现场的材料(地脚螺栓、钢筋、砂、石、水泥等)能否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要,机具的配置是否合理;
(5)及时组织对已完基础的中间验收工作。
4.2.4.2 立塔阶段
·立塔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1)《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已审批;
(2)施工组织措施及铁塔组立作业指导书已审批;
(3)核查铁塔组立工程劳动力安排配置是否到位;
(4)核查立塔机具是否进场;
(5)核查塔材是否到站;
(6)及时组织对已完铁塔的中间验收工作。
4.2.6.3 架线阶段
·架线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1) 《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已审批;
(2)施工组织措施及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已审批;
(3)核查施工承包商是否已完成对架线通道和障碍物的清理,保证放线工作顺利展开;
(4)核查施工承包商是否已及时协调完成对有关跨越电力线的停电、封航、封路及重要跨越措施的落实;
(5)核查架线劳动力的配置是否到位;
(6)核查放线机具是否已进场,放线配套机具是否完备;
(7)及时组织对已完架线工程的中间验收工作。
4.3 安全控制
4.3.1 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已审查。
4.3.2 督促施工承包商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4.3.3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种隐患。
4.3.4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督促施工承包商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4.3.5 监督施工承包商对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定期试验和更换,施工机械定期保养。
4.4 合同管理
4.4.1 工期管理
4.4.1.1 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对承包商在开工前提出对分段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审查;
4.4.1.2 按照分段进度计划以及关键项目进度进行现场检查;
4.4.1.3 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属于项目法人原因应主动协助解决,居于承包商的原因应督促其解决;
4.4.1.4 如承包商修改进度计划时,应对承包商的修改计划进行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如需修改合同中的工期条款,则报请项目法人批准。
4.4.2 质量管理
4.4.2.1 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及构件质量;
4.4.2.2 按合同约定的规范、规程及验收程序检查和验收施工质量;
4.4.3 其它
4.4.3.1 核查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及非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停工、窝工,对施工承包商填报的《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予以签证;
4.5 信息管理
4.5.1 应用计算机系统,建立信息档案
为实现线路工程的动态管理,加快信息的传递,建立以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授权的监理单位)为中心的计算机信息网,以便发挥工程管理及调控的职能,实现管理规范化。
4.5.2 监理单位开工前应将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资料及时输入计算机,并随着工程的进展将相应的信息资料输入计算机,并负责对整个工程信息进行监控。
五. 监理方法
5.1 监理人员必须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以提供项目法人满意服务为宗旨,用一流的管理,为项目法入谋求一流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投资效益。
5.2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定和合同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
5.3 深入分析监理目标,制定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认真严谨地执行工作计划,不断对比分析改进提高.
5.4 对于安全.质量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做到五个坚持:
5.4.1 坚持没有施工技术措施不准施工;
5.4.2 坚持现场无安全措施不施工;
5.4.3 坚持做到不合格的材料、器材、半成品、成品不得用于工程;
5.4.4 坚持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5.4.5 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签证,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5.5 现场监理以巡视检查和抽样检查为主,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工序进行跟踪旁站监理,并按《隐蔽工程监理旁站工作制度》要求进行旁站监理。
5.6 各项监理记录应及时填写,并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5.7 各项监理文件资料随时整理分卷存放,以便查阅,工程竣工及时整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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