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蓬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蓬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年9月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按市级统筹文件要求,为实行医保基金应缴尽缴,应收尽收,我局要求各参保单位据实报送单位全体职工月工资发放表,严格实行全员参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市平均工资,杜绝部分单位为少负担医保费而少报、漏报、瞒报的现象。
2、加大对“两定”单位监管力度。我局抽调工作人员和补保公司、大病保险公司驻我局员工组成联合巡查办,不定期对“两定”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捡查,严格核对住院患者的身份信息,认真核实“两定”单位为患者的诊治过程,经统计,2017年我局对“两定”单位现场监督检查316次,抽查回访病人289人次,拒付医疗费用60余万元,处违约金10万余元,维护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3、加强异地登记备案联网即时结算。为了更方便地服务群众,我县大力宣传异地登记备案结算政策,并且在微信公众号里面实行了网上登记,避免了老百姓来回跑路。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蓬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本级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我局系人社局下属的二级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如下:内设股室6个,综合股、基金监督股、待遇审核股、基金稽核股、基金管理股、基金征缴股;下属非独立核算编制机构一个,即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个,事业单位编制12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31人。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医保局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87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1.39万元,占100%。2017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603.54万元,增长169.49%,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城乡整合,单位人数增加,预算增加;二是政府下拨到医保基金专户的财政补助金额500万元预算到单位经费里面,导致拨款总收入大幅提高。
(图1:本年收入结构图)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86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1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2017年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566.39万元,增长187.6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城乡医疗经办机构整合,单位人数增加,费用支出增加;二是政府下拨到单位账户中有500余万元是医保基金,须及时支出转入到基金专户,故导致总支出大幅提高。
(图2:本年支出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26.9万元,支出总计926.9万元。及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695.89万元,分别增长301.25%。
(图3: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68.2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及上年相比,增加692.71万元,增长394.73%,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城乡医疗经办机构整合,单位人数增加,费用支出增加;二是政府下拨到单位账户中有500余万元是医保基金,须及时支出转入到基金专户,故导致总支出大幅提高。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6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59万元,占53.5%;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66.01万元,占7.6%;农林水支出324.16万元,占37.4%,住房保障支出13.44万元,占1.5%。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及预算数持平。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决算数为29.08万元,完成预算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未在12月底之前支付完成电信公司的信息建设费,待结转下年。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决算数为273.47万元,完成预算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这部分为单位职工经费以及差旅费用,由于时间关系,未能在12月底之前报销完成,待结转下年。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决算数为12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及预算数持平。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决算数为27.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及预算数持平。
6. 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决算数为14.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及预算数持平。
7. 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决算数为4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及预算数持平。
8. 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项):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及预算数持平。
9.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决算数为324.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及预算数持平。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数为13.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及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3.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政策执行,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7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费1.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45人次,共计支出1.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包括住宿费1490元,餐饮费9110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0.56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政策执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96万元,比上年增加45.32万元,增长57.63%,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城乡医疗经办机构整合,单位人数增加,费用支出增加;二是政府下拨到单位账户中有500余万元是医保基金,须及时支出转入到基金专户,故导致总支出大幅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7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军队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 上述项目以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 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 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指反映财政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支出。
9. 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项):指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保障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蓬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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