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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用户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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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
使用单位平台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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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个人注册 1
第二章 登录 3
第三章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5
第四章 注册登记 7
4.1 可直接注册的新设备注册登记 7
4.1.1 使用单位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7
4.1.2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7
4.1.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0
4.2 需要安装监检的新设备注册登记 10
4.2.1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11
4.2.2 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 11
4.2.3 安装告知审核发送 11
4.2.4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1
4.2.5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11
4.2.6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1
4.3 需要首检的新设备(厂车、起重机)注册登记 12
4.3.1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12
4.3.2 使用单位发起首次检验约请申报 13
4.3.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3
4.3.4 使用单位发起首次检验约请 13
4.3.5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4
4.3.6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14
4.3.7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4
4.4 在用设备注册登记 15
4.4.1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16
4.4.2 使用单位发起委托全面检验申报 16
4.4.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6
4.4.4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16
4.4.5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7
4.5 到岸进口设备注册登记 17
4.5.1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18
4.5.2 使用单位发起进口设备检验申请 18
4.5.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8
4.5.4 使用单位发起进口设备检验约请 18
4.5.5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9
4.5.6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19
4.5.7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19
第五章 维修改造 20
5.1 设备维修改造 20
5.1.1 安装单位起草维修/改造/维改告知 21
5.1.2 监察机构受理 21
5.1.3 使用单位起草变更使用申请 21
5.1.4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22
第六章 停用/启用/报废/信息修正 23
6.1 设备停用/启用/报废/信息修正申请 23
6.1.1 设备停用/启用/报废 24
6.1.2 设备信息修正 25
6.1.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26
第七章 过户、移装、过户移装 27
7.1 设备过户 27
7.1.1 原使用单位A提交过户申请 27
7.1.2 监察机构受理原使用单位A的过户申请 28
7.1.3 新使用单位B提交过户使用申请 28
7.1.4 监察机构受理新使用单位B的过户使用申请 31
7.2 设备移装 31
7.2.1 使用单位起草设备移装申请 32
7.2.2 监察机构审批移装申请 33
7.2.3 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 33
7.2.4 安装告知审核发送 33
7.2.5 监察机构受理安装告知 33
7.2.6 使用单位提交移装使用申请 34
7.2.7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34
7.3 设备过户移装 35
7.3.1 原使用单位A提交过户移装申请 36
7.3.2 监察机构受理原使用单位A的过户移装申请 37
7.3.3 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 37
7.3.4 安装告知审核发送 37
7.3.5 监察机构受理安装告知 37
7.3.6 新使用单位B提交过户移装使用申请 37
7.3.7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38
第八章 设备补证 38
8.1 设备补证 38
8.1.1 使用单位起草设备补证申请 39
8.1.2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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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个人注册
使用“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的所有个人用户都必须先注册,经过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建立个人账户,才能够正常进入“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行各项管理工作。
(1) 在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系统网址(系统正常投用后以管理部门公告的系统网址)回车即可进入“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监管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2) 点击“个人注册”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填写画面后,操作步骤如下:
选择所属单位,并填写个人信息
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批即可。
填写登录账号和密码信息
【特别提醒】为了用户使用方便,“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已将原“辽宁监察检验管理系统”的单位及个人用户信息导入到新系统中,因此原用户可以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123456登录到系统中。
第二章 登录
“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是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由大连家通燃气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开发的辽宁省通用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的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是基于最新JAVA技术开发的浏览器模式管理软件,无需安装客户端,用户只要在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系统网址(系统正常投用后以管理部门公告的系统网址)回车即可进入“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监管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操作人员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鼠标左键单击“登录”即可进入监管系统。
单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如下图所示:
进入系统后,显示“使用单位管理平台”主窗口,窗口左侧显示该平台功能菜单项,右侧显示待办任务台帐。
1. 系统菜单:显示“使用单位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设备管理、检验管理、文函管理、局部工作流管理、系统管理等。
2. 系统主页:显示“待办任务台帐”、“快捷方式”、“系统公告”、
(1) 待办任务台帐:显示使用单位当前登录人员等待处理的工作任务。
(2) 快捷方式:主要常用的功能快捷方式。
系统公告:管理人员发布系统有关公告信息。
第三章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用户通过菜单“设备管理”—“设备信息录入”进入,填写完信息后将设备入库或保存草稿。
【注意】一台设备只能录入一次。其中,安装单位平台、监察机构平台录入的设备会自动同步更新到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台账”。
下面为使用单位录入一台曳引式客梯的操作步骤:
(1) 点击菜单“设备信息录入”打开设备信息录入界面,如图:请先选择设备种类。
2、鼠标左键单击“曳引式客梯”。
1、单击三角符号标识,选择电梯类别。
(2) 选择设备品种后,自动跳转到曳引式客梯录入界面,如图。
(3) 填写完设备基本信息后,点击最下面的“设备入库”或者“保存草稿”。 点击“设备入库”的设备可以到“设备台账”的“未注册”页面查看;点击“保存草稿”的设备要在“设备台账”的“草稿”页面中查看。
第四章 注册登记
4.1 可直接注册的新设备注册登记
使用单位新增加特种设备,不需要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设备,本系统称为“可直接注册的新设备”,该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登录“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的“使用单位平台”后,输入设备登记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监察机构申请登记注册,监察机构受理审核符合登记要求,发给特种设备使用证。
为了方便不具备网络条件的使用单位进行注册登记,使用单位也可以把填写好的纸质登记表和相关资料提交监察机构,由监察机构录入设备登记数据,然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证。
4.1.1 使用单位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参照第三章操作。
4.1.2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第一步:起草设备直接注册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设备管理”--“设备直接注册申请”,如图:
(2) 打勾选择设备数据,并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设备注册申请表画面;
(3) 录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注册原因、投用日期、检验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保存设备注册申请。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系统默认发送申请的系统用户,必须及起草申请的系统用户一致。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设备管理”--“设备申请审核发送”到“申请信息台账”界面,如图:
申请信息台账:包括待处理、已处理、已退回三个页面:
1. “待处理”:显示全部等待当前用户发送至监察机构的各项设备申请。
2. “已处理”:显示已发送至监察机构,等待监察机构审批和监察机构已审批通过的各项设备申请。
3. “已退回”:显示的是监察机构不同意退回、已经终止流程(包括监察终止和申请单位自己终止)的设备申请。(有关终止申请的介绍请看下一章“终止申请”)
(2) 在“待处理”页面中,单击蓝色字体的“申请书编号”,进入申请的详细页。
(3) 核实申请表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后选中最下面的“同意”,再单击“确定”按钮,则申请发送成功。
(4) 设备申请发送至监察机构后,可以在“已处理”中查看监察工作人员是否已审批。
4.1.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可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成正式的注册编号、使用证号。
4.2 需要安装监检的新设备注册登记
使用单位新增加的特种设备,按监察规程要求必须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设备,本系统称为“需要安装监检的新设备”,此类设备必须由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必须由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设备发给监督检验合格证。使用单位方能够提交新设备注册登记申请,监察机构审核合格发放特种设备使用发证。
设备登记基本数据可以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或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数据可以由系统自动传送到注册登记数据库中,没有使用“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行监督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的设备,可以由 监察机构平台输入检验信息,然后进行发证操作 。
4.2.1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参照第三章操作。
4.2.2 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请参照“安装单位平台使用手册”。
4.2.3 安装告知审核发送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安装单位内部核后发送至监察机构。请参照“安装单位平台使用手册”。
4.2.4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监察机构受理告知后生成告知书、临时注册代码。使用单位才能起草注册申请。
4.2.5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参照4.1.2。
4.2.6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成正式的注册编号、使用证号。
4.3 需要首检的新设备(厂车、起重机)注册登记
使用单位新增加的特种设备,按监察规程要求登记前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的设备,本系统称为“需要首检的新设备”,此类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向监察机构提交“首次检验申请”,经过监察机构受理后,约请检验机构进行首次检验,合格设备发给检验报告。使用单位方能够提交新设备注册登记申请,监察机构审核合格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发证。
设备登记基本数据可以由使用单位或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可以由系统自动传送到注册登记数据库中,没有使用“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行首次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的设备,可以由 监察机构平台输入首次检验信息,然后进行发证操作 。
4.3.1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参照第三章操作。
4.3.2 使用单位发起首次检验约请申报
第一步:起草设备首次检验约请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设备管理”--“设备注册前检验申请”,如图:
(2) 打勾选择设备数据,并点击‘约请’按钮,完成首次检验申报。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4.3.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约请检验机构进行首次检验,合格设备发给检验报告。此时,使用单位方能够提交新设备注册登记申请。
4.3.4 使用单位发起首次检验约请
第一步:起草设备首次检验约请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检验管理”--“设备注册前检验约请”,如图:
(2) 打勾选择设备数据,并点击‘约请’按钮,完成首次检验约请。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4.3.5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约请检验机构进行首次检验,合格设备发给检验报告。此时,使用单位方能够提交新设备注册登记申请。
4.3.6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参照4.1.2。
4.3.7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成正式的注册编号、使用证号。
4.4 在用设备注册登记
使用单位由于各种特殊原因,特种设备没有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已经投入使用,本系统称为“在用设备”,此类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向监察机构提交“在用设备检验申请”,经过监察机构受理后,约请检验机构按定期检验要求对设备进行检验,合格设备发给检验报告。使用单位方能够提交新设备注册登记申请,监察机构审核合格发放特种设备使用发证。
设备登记基本数据可以由使用单位或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可以由系统自动传送到注册登记数据库中,没有使用“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行首次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的设备,可以由监察机构平台输入首次检验信息,然后进行发证操作 。
4.4.1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参照第三章操作。
4.4.2 使用单位发起委托全面检验申报
第一步:起草委托全面检验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检验管理”--“未检设备检验申请”,如图:
(2) 打勾选择设备数据,并点击‘约请’按钮,完成委托全面检验约请申报。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4.4.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约请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合格设备发给检验报告。此时,使用单位方能够提交新设备注册登记申请。
4.4.4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参照4.1.2。
4.4.5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成正式的注册编号、使用证号。
4.5 到岸进口设备注册登记
使用单位新增加的进口特种设备,按监察规程要求登记前必须进行进口设备到岸检验本系统称为“到岸进口设备”,此类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向监察机构提交“到岸进口设备检验申请”,经过监察机构受理后,约请检验机构进行到岸进口设备检验,合格设备发给到岸进口设备检验报告。使用单位方能够提交新设备注册登记申请,监察机构审核合格发放特种设备使用发证。
设备登记基本数据可以由使用单位或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可以由系统自动传送到注册登记数据库中,没有使用“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行到岸进口设备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的设备,可以由监察机构平台输入到岸进口设备检验信息,然后进行发证操作。
4.5.1 设备信息录入、入库
参照第三章操作。
4.5.2 使用单位发起进口设备检验申请
第一步:起草进口设备检验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设备管理”--“进口设备检验申报”,如图:
(2) 打勾选择设备数据,并点击‘进口设备申报’按钮,完成进口设备检验申报。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4.5.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约请检验机构进行到岸进口设备检验,合格设备发给检验报告。此时,使用单位方能够提交新设备注册登记申请。
4.5.4 使用单位发起进口设备检验约请
第一步:起草进口设备检验约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设备管理”--“进口设备检验约请”,如图:
(2) 打勾选择设备数据,并点击‘约请’按钮,完成进口设备检验约请。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4.5.5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约请检验机构进行到岸进口设备检验,合格设备发给检验报告。此时,使用单位方能够提交新设备注册登记申请。
4.5.6 使用单位起草注册申请
参照4.1.2。
4.5.7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成正式的注册编号、使用证号。
第五章 维修改造
5.1 设备维修改造
特种设备安改造、维修,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规定向监察机构办理告知手续,按监察规程要求必须由安装单位发起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告知书,安装单位内部审批通过后,发送至监察机构。
经过监察机构受理后,按规定指定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发给检验报告,使用单位方能够提交变更使用申请,监察机构审核合格后即可使用设备。
设备登记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告知书可以由安装单位或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可以由系统自动传送到注册登记数据库中,没有使用“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监督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的设备,可以由监察机构平台输入维修/改造/维修改造监督检验信息,然后提交变更使用申请。
5.1.1 安装单位起草维修/改造/维改告知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安装单位起草维修/改造/维改告知,安装单位内部审批后发送至监察机构进行审批。请参照“安装单位平台使用手册”。
5.1.2 监察机构受理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经过监察机构受理后,按规定指定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发给检验报告,使用单位方能够提交变更使用申请。
5.1.3 使用单位起草变更使用申请
第一步:起草维修/改造/维修改造申请表。以维修改造为例子,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设备管理”--“设备变更使用申请”,如图:
(2) 打勾选择设备数据,并点击‘维修改造’按钮,进入维修改造使用申请表画面:
(3) 录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维修改造原因’后,点击‘确认’按钮,保存申请表。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5.1.4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维修/改造/维改告知完成。
第六章 停用/启用/报废/信息修正
6.1 设备停用/启用/报废/信息修正申请
企业要停用/启用/报废/信息修正某台特种设备,必须向监察机构提交停用/启用/报废/信息修正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停用/启用/报废/信息修正。
设备的重新启用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停用设备启用申请表,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当地监察机构申请启用。
使用单位决定报废无使用价值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必须履行报废手续。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向当地监察机构备案,同时交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设备停用/启用/报废/信息修正申请表可以由使用单位或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
6.1.1 设备停用/启用/报废
第一步:起草停用/启用/报废申请表。以停用为例子,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设备管理”--“设备使用变更申请”,如图:
(2) 打勾选择设备数据,并点击‘停用’按钮,进入停用申请表画面:
(3) 录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停用原因、停用日期’后,点击‘确认’按钮,保存申请表。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6.1.2 设备信息修正
第一步:设备信息修改
当使用单位想要更改设备信息的时候,有两种情况:未注册设备信息修改、已注册设备信息修正。
1. 未注册设备信息修改:针对新录入的设备,即未注册并且尚未起草任何申请的设备。
方法:通过菜单“设备管理”--“未注册设备修改”进入,“未注册设备信息台账”由“未注册”和“草稿”两个页面组成。
(1) 在“未注册”页面可以看到管理工作状态为“未进行任何工作”的所有设备,最后一列都有个“修改”按钮,单击按钮就可以进入设备信息修改界面。只有管理工作状态为“未进行任何工作”的设备才可以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
(2) “草稿”页面里的都是未入库设备,因此都可以进行修改和删除。
2. 已经注册在用的设备,需要在菜单“已注册设备修正申请”中,起草设备信息修正申请发送至监察机构进行审批。图为“可修改设备信息台账” 。
1、直接点击“修正”按钮,进入修正申请起草页。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6.1.3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对停用/启用/报废/信息修正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设备停用/启用/报废/修正。
第七章 过户、移装、过户移装
7.1 设备过户
原使用单位A向监察机构提交过户申请,使用单位内部审批通过后,发送至监察机构。
经过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新使用单位B向监察机构提交过户使用申请,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发给特种设备使用证。
原使用单位A过户申请和新使用单位B的过户使用申请,可以由使用单位自己或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
7.1.1 原使用单位A提交过户申请
第一步:起草过户申请表。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设备管理”--“设备使用变更申请”,如图:
(2) 打勾选择设备数据,并点击‘过户’按钮,进入过户申请表画面:
(3) 录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过户原因’后,点击‘确认’按钮,保存申请表。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7.1.2 监察机构受理原使用单位A的过户申请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经过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新使用单位B向监察机构提交过户使用申请。
7.1.3 新使用单位B提交过户使用申请
第一步:起草过户使用申请表。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设备管理”--“设备过户使用申请”。跳转到页面“特种设备过户使用申请表”,单击“设备选择”按钮。
(2) 在弹出框“设备查询”中,输入任一项查询条件,点击“确定”。
系统会列出符合查询条件的所有设备:
(3) 从列表中选中设备后点击“确定”,弹出框口自动关闭,所选设备也会自动添加到使用申请起草页,如图:
(4) 添加完设备,单击最下面的“确认”按钮,过户使用申请则起草成功。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7.1.4 监察机构受理新使用单位B的过户使用申请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经过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发给特种设备使用证,完成设备过户。
7.2 设备移装
使用单位向监察机构提交设备移装申请,使用单位内部审批通过后,发送至监察机构。
经过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由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安装单位内部审批通过后,发送至设备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成告知书号。
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必须由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设备发给监督检验合格证。使用单位方能够提交移装使用申请。
使用单位录入检验信息并起草移装使用申请,使用单位内部审核后发送至设备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成新的使用证。
设备移装申请可以由使用单位或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安装告知可以由安装单位或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
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数据可以由系统自动传送到注册登记数据库中,没有使用“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行监督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的设备,可以由监察机构平台输入检验信息,然后进行发证操作 。
7.2.1 使用单位起草设备移装申请
第一步:起草移装使用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设备管理”--“设备使用变更申请”,如图:
(2) 打勾选择设备数据,并点击‘移装’按钮,进入移装申请表画面:
(3) 录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移装原因’后,点击‘确认’按钮,保存申请表。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7.2.2 监察机构审批移装申请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经过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由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
7.2.3 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请参照“安装单位平台使用手册”。
7.2.4 安装告知审核发送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安装单位内部核后发送至设备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请参照“安装单位平台使用手册”。
7.2.5 监察机构受理安装告知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设备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受理后,生成告知书号。
7.2.6 使用单位提交移装使用申请
第一步:起草移装使用申请。
参照4.6.3 的第一步。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7.2.7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成新的使用证号,完成设备移装。
7.3 设备过户移装
原使用单位A向监察机构提交过户移装申请,使用单位内部审批通过后,发送至监察机构。
经过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由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安装单位内部审批通过后,发送至设备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成告知书号。
新使用单位B向设备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提交过户移装使用申请,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发给特种设备使用证。
设备移装申请可以由使用单位A或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
安装告知可以由安装单位或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
设备移装使用申请可以由使用单位B或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
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数据可以由系统自动传送到注册登记数据库中,没有使用“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行监督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的设备,可以由监察机构平台输入检验信息,然后进行发证操作 。
7.3.1 原使用单位A提交过户移装申请
第一步:起草过户移装申请表。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设备管理”--“设备使用变更申请”,如图:
(2) 打勾选择设备数据,并点击‘过户移装’按钮,进入过户申请表画面:
(3) 录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过户移装原因’后,点击‘确认’按钮,保存申请表。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7.3.2 监察机构受理原使用单位A的过户移装申请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经过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由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
7.3.3 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安装单位起草安装告知,请参照“安装单位平台使用手册”。
7.3.4 安装告知审核发送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安装单位内部核后发送至设备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请参照“安装单位平台使用手册”。
7.3.5 监察机构受理安装告知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设备新所在地的监察机构受理后,生成告知书号。
7.3.6 新使用单位B提交过户移装使用申请
第一步:起草过户移装使用申请。
参照4.6.3 的第一步。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7.3.7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成新的使用证号,完成设备过户移装。
第八章 设备补证
8.1 设备补证
使用单位向监察机构提交设备补证申请,使用单位内部审批通过后,发送至监察机构。
经过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发给原特种设备使用证。
设备补证申请可以由使用单位或监察机构任意一方输入。
8.1.1 使用单位起草设备补证申请
第一步:起草设备补证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起草设备申请的人员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通过菜单“设备管理”--“设备补证申请”,如图:
(2) 打勾选择设备数据,并点击‘补证’按钮,进入补证申请表画面:
(3) 录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补证原因’后,点击‘确认’按钮,保存申请表。
第二步:设备申请审核发送。
参照4.1.2 的第二步。
8.1.2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
不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操作,请参照“监察机构平台使用手册”。
监察机构审批通过后,,发给原特种设备使用证,完成设备补证。
日本住友重机械于2015.7.14--7月16上午对大连5#机进行了维修,结果如下:
1、横梁夹紧放松装置动作不良:
将夹紧放松组件的2、3号电磁阀进行了更换,现已经恢复正常。
2、横梁升降用的齿轮箱有异响:
调整用于驱动的电机,异响得到改善,但未完全消除,在此状态下使用观察一段时间,看其发展变化。如果由此机构而附带发生其它的故障,由FTEC承担责任。
此项问题待回到日本后研讨故障原因,尽快给海天方解决方案。
3、对于大连工厂提出横梁驱动装置延长保修期的要求:
待回到日本研讨后给予答复。
4、关于将遗留在大连工厂的三大箱工具运送回日本相关事宜,目前还在调整中,有具体消息会及海天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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