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复 合 肥 一 级 总 代 理 协 议
协议号:_____________
甲方:安徽宝丰复合肥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甲方产品如下
(1)授权代理产品:安徽宝丰复合肥生产的复合肥及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2) 授权区域: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2.甲方在 县(区)的复合肥总代理权由乙方取得, 乙方负责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产品,包括招聘下级经销商。
二、销售指标及合作事宜
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2.乙方先向甲方交纳60万元(RMB60,0000)保证金取得一级总代理商的销售权,后由甲方向乙方发送价值120万元(RMB120,0000)的货源作为首批供货,此120万元货源中的60万元差额作为乙方的销售流动资金,以后如乙方再需供货,乙方需带款提货。
备注:60万销售流动资金乙方必须在每年12月30号之前返还结清。
3.乙方如需要公司发货,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货源,安排生产。
4.乙方的销售量最低限额为3万吨/年,甲方返利15元/吨。乙方年销售量达到5万吨,甲方将返利25元/吨;乙方年销售量达到10万吨,甲方将返利35元/吨;乙方年销售量达到20万吨及以上,甲方将返利35元/吨并额外奖励宝马X6一辆。如乙方年销售量低于3万吨/年,甲方只让利5元/吨。若乙方年销售量低于1.5万吨/年,则甲方将在本协议到期后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且不再及乙方续约。
5. 产品的价格由甲方制定,每一区域甲方统一制定出厂价格。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统一策划产品的宣传广告、门面设计、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并统一提供产品的宣传广告和宣传牌板。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支持,并及代理商一起组建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生产厂家,在所辖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末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消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或者立即终止本协议。
6.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由六安市市政府及甲方牵头协调每一个县、区级政府以便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及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2.六安五县三区范围内,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或低价倾销,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因为乙方出现上述不当行为,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地区总代理资格,且乙方需支付十万元违约金。如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代理权,且乙方必须在15天内归还所差货款及60万销售流动资金。
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及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4.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甲方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五、订货流程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需按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产品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还可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六、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天内把该次采购总价百分之三十(30%)作为采购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 给甲方,余款百分之七十(70%)应在发货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七、协议的生效期限及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授权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再续约
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八、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处理。
九、协议复本和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及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附件所注明的地址、 、 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宝丰复合肥所有。
附件:
一.甲方地址、 、 、负责人姓名
乙方地址、 、 、负责人姓名
二.甲方产品价格规定
三、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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