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歇马街道门户景观工程
歇马街道门户景观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歇马街道办事处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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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马街道门户景观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歇马街道门户景观工程已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碚发改〔2018〕35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业主(比选人)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歇马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竞争性比选。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歇马街道门户景观工程
2、地 点:歇马街道状元碑小学对面
3、工 期: 60日历天
4、最高限价: 999960.48元
5、概 况:对面积约2800㎡原有荒地进行改建,其中含有精品绿化带(1274
平㎡)、景观草坡(2800㎡)、市政人行道、造型结构架(5个)、剪影小品(大10
个)、分台草阶(450米)、漫步人行道274.5米、精品发光宇(10个)、LDB灯带(550
米)。景观绿化工程改造,户外广告照明与安装,表后水电安装等工程内容(具体
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二、报名承包商资格条件
已进入北碚区应急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备选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三级与以上资质和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并在施工人员与设施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公告时间
2018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9月3日止。
四、提交材料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五、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8年9月4日9时30分至2018年9月4日10时00分。逾期不予接
收。
2、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歇马街道办事处
六、比选程序
1、比选人现场核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核验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资质条件(上述资料,请比选申请人随身携带一份)和比选申请人代表的身份证(第二代)原件(比选申请人代表可为比选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
2、比选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资格条件核验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家单位参加比选会。若报名单位少于三家,则直接参加比选。若提交书面材料且符合本比选公告要求的仅有一家,业主单位可直接与其签订合同。
3、随机开启参与比选会的三家单位的比选文件密封袋,唱出比选报价。按选须知2.0款的要求审核三家单位的总价与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超限价,如果三家单位中有废选导致参加最终报价得分计算的申请人不足三家的,比选人有权从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承包商中抽取递补。
4、按比选须知 2.7 款对三家比选单位进行报价得分计算(该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出一、二、三名(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如报价得分出现排名前两位得分相同的情况,由项目业主再从两家比选申请人中采用“抓阄”方式随机确定一家为中选单位。
七、业主对中选承包商的工作要求
1、中选承包商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 3 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八、附件
附件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与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
附件三、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
附件四、图纸
附件五、合同
比选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歇马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卜华琳
联系电话: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一:
比选申请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
比选范围
本工程歇马街道门户景观工程土建,绿化,表后水电安装与除渣等,具体工程内容以本工程施工图、图说、工程量清单以与比选文件范围的所有内容为准。
1.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9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11 月
1.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5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公告与附件后,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与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8 年8月 30日前书面通知比选人(项目业主)。
联系人:卜华琳 联系电话:
1.6
业主书面澄清的
时间
2018年 8 月 31 日17时00分前,比选人将在()上公布,不管潜在比选申请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全部知晓。
1.7
分包
不允许
1.8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与补遗书
1.9
参与比选
截止时间
2018年9月4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
2.0
比选报价
1、比选申请人按照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与内容填写报价,不得变更其它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暂定价,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2、本工程比选最高限价999960.4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7681.61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3、比选申请人不得多报或漏报清单子目,项目业主将不予接受,并取消其比选资格。
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列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措施项目”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7681.61元,《比选申请函》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项目比选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2.1
比选文件的副本份数
纸质比选申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
比选有效期
30日历天
2.3
装订要求
按照附件二的填报格式要求,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4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自行封装,密封并在封装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5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歇马街道办事处
2.6
比选时间
和地点
时 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歇马街道办事处
2.7
比选办法
综合评估法
1.计算比选基准价:抽选中的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比选基准价。
2在算出比选基价基础上,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与比选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4分,每减少1%扣2分,满分100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4.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项目业主在比选现场监督部门和各比选申请人的监督下,按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家为中选单位。
2.8
履约保证金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2.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
3.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比选人指定帐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比选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2.9
结算方式
1. 施工方进场5天后且在发包方收到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30%;
2. 完成工程量80%时并在发包方收到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中标价的40%;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方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经工程审计完成后,按审计金额支付工程款。在发包方收到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总价的95%,待两年保修期满时发包方将5%总价余款(无息)支付给承包方。
4. 工程竣工后工程审计费用审减金额小于或等于合同金额在5%由发包方支付,工程审计费审减金额超过合同金额5%由承包方支付。
3.0
中标公示
本中标公示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发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1
比选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000.00元包干计取。由中选人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 。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与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
由各比选申请人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
附件三
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
目录
(一) 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 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比选总报价,项目经理 ,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文件与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竞争性比选资料,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三)申请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封面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附件四、图纸
由各比选申请人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附件五、合同
由各比选申请人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歇马街道门户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时间: 2018年 月 日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歇马街道办事处
乙方:
根据公开招投标,乙方承接甲方歇马街道门户景观工程,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歇马街道门户景观工程
工程地址:歇马街道状元碑小学对面
施工范围:本工程歇马街道门户景观工程土建,绿化,表后水电安装等,具体工程内容以本工程施工图、图说、工程量清单以与比选文件范围的所有内容为准。
二、工程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和清单,负责完成歇马街道门户景观工程土建,绿化,表后水电安装等建设、安全监管、维护维修、防盗、应急处理故障、等相关工作。
三、施工工期与运行管理时间
(一)施工工期: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共60日历天;
(二)竣工验收时间:2018年 月 日;
(三)运行管理时间: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甲方另有要求时,按甲方要求执行);
启闭时间:每日18时 00分至11时30分(甲方另有要求时,按甲方要求执行)。
(四)拆除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 ¥元(大写: 整);
2、缴纳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将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即:
3、缴纳时间: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
4、退还方式: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内容与达到相关要求,迎春灯饰拆除完毕并验收后,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清单计价,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 整)。
六、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 施工方进场5天后且在发包方收到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30%,即人民币 元。
2、 完成工程量80%时并在发包方收到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中标价的40%,即人民币 元。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方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经工程审计完成后,按审计金额支付工程款。在发包方收到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总价的95%,待两年保修期满时发包方将5%总价余款(无息)支付给承包方,如在维修期内通知施工方进行维修过程中,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维修整改和通知3次整改不履职的,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再支付给承包方,由发包方使用该资金进行维修。
4、工程竣工后工程审计费用审减金额小于或等于合同金额在5%由发包方支付,工程审计费审减金额超过合同金额5%由承包方支付。发包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七、施工要求
(一)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食宿、交通、材料机具存放、保管、施工用电、加工场地等问题。对占用市政设施、绿化设施须向甲方报告,对占用其他设施的自行协调产权部门。
(二)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破坏市政、公用、交通、绿化等设施,不得破坏社会单位、市民的有关设施与物品。不得阻碍交通和影响市民生产生活,管理好施工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不与市民发生纠纷。迎春灯饰拆除后自行将场地恢复至原始地貌,拆除时间提前或延后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不得自行做主。
(三)乙方按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施工,接受甲方与甲方委派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工程量核算的监管,接受甲方委派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不得擅自变更施工设计方案,若需变更须报经甲方、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树木上的电线必须固定好在树枝上,按图施工。乙方对安装的灯饰材料、设备、挂件须严格保护,并且做到文明施工,确保现场有序,工完场清,施工人员不得饮酒上工。
(五)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报送《人员、机具配备报表》、《施工进度计划》,派遣有相关资质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六)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电源点搭接电源。如设计的用电功率不合理,施工时需调整,由乙方自行调整,并报告甲方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七)投标报价的主要清单不能达到设计方案效果(指施工成品不能达到总平面设计效果图和局部细节效果图的标准),中标人应按照设计效果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调整材料数量,费用不再增加。
(八)乙方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制度、与施工队伍各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报甲方,同时落实安全员、施工与灯饰设施警示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和维护管理,保证施工、管护、拆除全过程安全,承担施工、管护、拆除全过程安全责任。
八、工程验收
1、货物到场初步验收:
1、货物到场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中标单位应随产品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双方签字确认。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安期或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质量要求,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关键节点验收:
中标人在转盘等关键节点施工完毕后,应主动请采购人组织进行效果初步验收。
3、货物竣工验收:
(1)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符合要求后,才作为竣工验收。
(2)中标人在工程全部建成后,中标人应主动请采购人进行亮灯效果验收。
(3)在灯饰拆除前,中标人应主动请采购人对货物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4、履约情况验收:灯饰拆除后,中标人应主动请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5、验收小组由甲方负责组织。
九、日常管护
(一)乙方在日常管理应加强成品保护,建立日常巡逻制度,出现故障(如部分灯饰不亮、安全警示标志脱落等现象)要与时修复或更换。
(二)乙方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与时发现故障。并要半小时内到场进行修复,1小时内保证修复完成。
(三)迎春灯饰建成运行期间,落实管护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所有灯饰设施运行正常效果良好。
十、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设计资料,并且合法有效。
2、负责安排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对安全进行监管。
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二)乙方义务:
1、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本合同工程内容施工、运行、管护等要求与其它约定,按时、保质保量组织施工,落实安全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护与回收责任,服从甲方与监理监管。
2、按时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施工资料,企业、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安全措施资料,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3、做到诚实守信,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履行投标文件中的一切义务和承诺。
4、项目经理等乙方投标文件明确的项目有关人员不得更换,在施工期间每天必须到现场(并带身份证)且持证上岗,采购人与监理不定时进行现场签单、核对身份证信息。否则视为违约。
5、不拖欠民工工资,不向甲方提出无理要求。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管好施工人员,不与当地社会单位、市民发生纠纷,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十一、违约责任
1、 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承包方应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与临街交通要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承包方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送发包方和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如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专业配套设备设施安装工程的所有工序内容由专业安装方自行完成。
3、2018年 月 日18点00分前必须全部完工,每逾期1天承担违约金5000元(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合同生效
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三)合同存档
本合同壹式陆份(含合同附件),其中甲方存叁份,乙方存叁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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