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化养护合同甲方:乙方:为确保绿化景观效果、加强绿化养护管理,保证绿化植物的成活率,甲方将绿化养护工作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绿化养护面积及期限1、甲方将绿化共 m委托给乙方养护。2、养护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2010 年 月 1 日至 2011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按二级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以下简称为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以下简称为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零星病虫
2、害防治、除杂草、修剪、补苗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详见二级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三、甲方责任: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2、有权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的要求进行作业。3、提供绿化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接口。4、为乙方提供绿化机械存放场所。5、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付款及结算手续。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养护款,按同期利息支付给乙方。四、乙方责任:1、认真按二级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
3、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小区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2、日常工作中,乙方派驻绿化养护员工若发现小区绿化设施及植物被人为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3、与甲方不定期联检,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4、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作业事项。5、定期缴交绿化养护水费,水费含在包干价内。6、乙方不按二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完成养护任务的,不可抗拒因素或甲方同意不能按标准完成的除外,按不达标的数量扣除相应的养护费用。四、结算及付款方式1、费用计算方法:绿化养护费按年平均 元/m计算,绿化面积共 m,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 元整/年 2、付款方式:绿化养护费按季度平均支付。乙方在每季度末向甲方申请支付养护费用,出具有效发票,经甲方审核后,甲方于次季度初 5 日前支付给乙方。五、特殊条款:如遇(地震、海啸、台风、涝害)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本合同范围的绿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对此承担责任。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现场核准后报甲方,如需补植,费用由甲方承担。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