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融资方式概要
企业向银行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信贷。银行信贷优点之一是资金供给量大;其二是操作灵活,可以根据企业需要进展长、短期贷款搭配;其三是相对债权、上市、信托等渠道,手续相对简明,资金筹集费用低。缺点之一是抵押和担保,在金融监管严格,银行风险意识强现实条件下,抵押和担保要求非常严格,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企业融资金额;之二是风险大,信贷资金有较大还本付息压力,短期借贷更为明显,对企业资金安排要求较高。
按贷款担保条件和方式不同,可分为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抵押担保贷款、质押担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等。
一、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贷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这种信用贷款是中国银行长期以来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开展前景等情况进展详细考察,以降低风险。主要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并符合?贷款通那么?和银行规定要求。
〔一〕信用等级划分
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A级、AA-级、A+级、A级、A-级、BBB+级、BBB级、BBB-级、BB级、B级。
〔二〕影响企业信用等级主要因素
定量方面:
1、销售收入
2、EBITDA/总债务〔利润总额+财务费用+折旧+摊销〕/〔短期借款+1年内到期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票据〕
3、全部资本化比率=总债务/〔总债务+净资产〕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6、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7、其他指标
定性方面:
1、管理水平:着重分析客户公司治理情况、应收账款管理、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
2、竞争能力:着重分析客户市场地位、技术优势、产品竞争力等方面;
3、经营状况:着重分析客户本钱控制、盈利前景、经营开展战略等方面;
4、信誉状况:着重分析客户存贷比、还款意愿、信用记录、对外担保情况等方面。
〔三〕授信
统一授信是指通过核定客户最高授信额度,集中控制我行融资或交易加权风险值管理制度。
二、 保证担保贷款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债权情形,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当连带责任。
三、 抵押担保贷款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抵押财产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贷款行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物范围: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置房屋抵押,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法人、其他组织以其有权处分房屋抵押,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抵押,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2、建立用地使用权;
3、抵押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5、正在建造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商品林中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8、海域使用权;
9、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四、质押担保贷款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将可以承受质押动产或者权利移交贷款行占有或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情形,贷款行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约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贴现、拍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一〕商品融资
1、是指基于贷款行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对借款人合法拥有储藏物、存货或交易应收商品进展监管,以商品价值作为首要还款保障而进展构造性短期融资业务〔不包括期交所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根据商品质押方式不同,商品融资可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操作模式。
〔1〕静态质押是指在质押期间质物处于封存状态〔不改变质物形态、数量和占有人〕,直至质物所担保融资完全清偿前方可解除质押。
〔2〕动态质押是指贷款行确定质物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最低要求,在质押期间借款人可自由存储或提取超出贷款行规定最低要求局部质物。
2、质押商品为大宗原材料、产成品和存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通用性,用途广泛;
〔2〕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且不属于国家环保政策限制商品;
〔3〕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便于长期保管;
〔4〕具有可分割性,规格标准化,便于计量;
〔5〕有公开、透明、相对稳定市场价格,可以及时、准确地进展价值评估;
〔6〕具有活泼交易市场和便利销售渠道,流动性强,易于变现;
〔7〕权属清晰,借款人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所有权和处置权,能够提供相对应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足以证明权属单据,进口货物已付清有关税费;未将商品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商品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8〕贷款行要求其他条件。
3、为躲避融资期内商品价格波动带来风险,须根据质物价格波动特征合理设定戒备线和处置线,质押商品市值与融资本息余额之比戒备线原那么上不低于125%,处置线原那么上不低于120%。对价格波动较大商品应适当提高戒备线和处置线。对已在期交所进展套期保值质押商品,可由一级〔直属〕贷款行适当降低戒备线和处置线,但不得低于100%。质押商品市值与融资本息余额之比到达戒备线时,借款人应按贷款行要求追加质物或交存保证金以补足因质物价格下降造成质押价值缺口,否那么贷款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处置质物优先归还我行债务。
〔二〕权利质押
贷款行可以承受以下权利质押:
1、 汇票、支票、本票;
2、 国债、金融债券、AA级〔含〕以上企业债券;
3、 存款单;
4、 仓单,包括标准仓单,以及与一级〔直属〕分行〔含〕以上机构签约仓储公司、物流监管公司、现货交易市场出具仓单;
5、 提单;
6、 普通应收账款,即权利人因向义务人提供货物、效劳等而要求义务人付款权利;
7、 可以转让基金份额、股份、股票;
8、 收费权,包括公路收费权〔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收益权〕和农村电网建立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
9、 依法可以质押具有现金价值人寿保险单;
10、 10依法可以转让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其他财产权利。
〔三〕动产质押
五、票据贴现贷款
是指资金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六、国内发票融资业务
国内发票融资是指境内销货方〔借款人〕在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银行为其提供短期贷款。
〔一〕发票及其所对应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发票真实、合法、有效,票面要素与商品交易内容一致,符合购销合同要求;
2、发票所列商品为销货方主营产品;
3、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
4、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销货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其他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二〕以下发票不得办理国内发票融资业务:
1、发票所对应应收账款已到期;
2、购销双方因提供效劳或交易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商品而形成发票;
3、销货方方案提供或约定提供〔但目前尚未提供〕货物或效劳,预计将于未来产生发票和应收账款。
4、贷款总行认定其他不宜办理国内发票融资发票
七、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以下简称打包贷款〕指贷款行以借款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收到国内信用证项下预期销货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为解决其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采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提供短期贷款。
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根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 信用等级在BBB+〔含〕以上;
3、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现有融资无逾期、欠息或垫款;
4、产品质量和效劳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履约记录良好,与上下游客户具有良好稳定供销关系;
5、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担保;
6、贷款行要求其他条件。
八、国际贸易融资
• 进口信用证
• 进口押汇
• 买方远期信用证及信用证代付业务
• 提货担保
• 进口T/T融资业务
• 进口保理业务
• 出口打包贷款
• 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
• 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
• 福费廷
• 出口双保理业务
• 非买断型出口单保理
• 出口发票融资
• 信用证保兑业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