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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九周年系列检测报告:法规政策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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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八周年 (2016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2 月 29 日) 系列监测报告-法规政策篇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出品 2024 年 2 月 29 日发布 摘要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 下简称《反家暴法》)施行 8 年期间,中央及地方各级立法机构、各级政府为执 行、落实《反家暴法》,持续完善法律和政策。本报告将着重梳理近 2-3 年的进展。 在国家层面,从 2016 年《反家暴法》出台到 202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立法中扩展了家庭暴力的适用人群;国家政策框架方面,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明确了反家暴的目标任务;部门规章、司法文件方面,共有 16 部政策文件出台, 其中,全面围绕《反家暴法》落实执行层面的政策及司法文件包括 2018 年全国妇联发布的《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对县以上妇联维权机构和信访窗口接待处理群众有关家庭暴力的咨询投诉工作进行规范、2022 年最高法等 7 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推动反家暴工作中的未成年人保护、受害人隐私保护、多部门协同工作体系的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等方面有较大意义。 在地方层面,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已有 18 个省份完成省级配套立法(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海南省、广东省、陕西省、云南省、山西省、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河北省、青海省、黑龙江省[202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4 省区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地方立法的反家暴部分(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上海市、四川省), 4 个省份正在进行中(甘肃省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反家暴立法纳入立法计划、福建省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立法草案)。上述有进展的省份合计达到省级行政区的 84%(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但尚有北京、天津、辽宁、江西、浙江 5 个省市未能检索到有立法进展的相关消息。 13 已完成配套立法的 18 个省区反家暴地方法规中,包括了扩展家庭暴力定义的条款,扩展《反家暴法》适用人群范围的条款,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职责内容的条款,明确经费保障、业务培训、普法宣传、信息数据统计共享等条款,同时细化了家暴预防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细化了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执行措施。与此同时,还有 48 部省级政策文件出台,包括落实多部门协作机制、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庇护救助等反家庭暴力工作多方面的地方政策文件。省以下的地方层面,2021 年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共有 35 部市、区、县一级的政策文件出台。 典型案例发布方面的进展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多批次发布“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并联合全国妇联发布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等。 我们也关注到,《反家暴法》实施 8 年期间的实践以及社会发展和变化,都表明需要根据实施情况对《反家暴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包括充实家暴定义、扩展适用人群、细化经费保障条款、细化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内容和职责范围、强化反家暴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能力建设、扩展强制报告制度的适用主体、强化出警记录和告诫书制度等;要求司法机关、政府特别是有关责任部门就反家暴工作出台更详尽的实施细则、指引,以及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更多地出台地方责任部门的反家暴工作执行指南,培训、考核方案等。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及妇女权益保障实践中的新情况,需要修订完善《反家暴法》和配套的地方立法,各级政府加强具体的政策规章和制度建设。我们将持续关注各级立法机关、政府责任部门、司法机关在反家暴领域的工作,更好地回应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人士(其中绝大多数是妇女)的需求,共同促进更多积极的改变。 目录 一、国家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4 (一)全国性法律和政策文件梳理 5 1、法律、政策框架 5 2、多部门或单部门司法解释、政策文件 6 3、典型案例发布 8 (二)小结 10 二、地方立法和政策文件 11 (一)《反家暴法》的地方配套立法 11 1、省级《反家暴法》配套立法 11 2、省级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立法更新反家暴内容 16 3、市级反家暴立法 17 4、小结 18 (二)地方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制度建设的政策文件 19 1、关于多部门协作 19 2、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25 3、关于强制报告 28 4、关于告诫书 29 5、关于庇护救助、司法救助 30 6、小结 31 三、 思考及建议 32 附件:法规、政策摘录及评析 37 (一)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 37 (二)国家层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41 (三)省级地方立法 47 到 2024 年 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 暴法》)已经施行了 8 年。2017 年 3 月 1 日以来,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持续发布民间监测报告1 ,以期勾画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的进展,了解存在的挑战,提出对策建议,与社会各界共同促进妇女权益、家庭安全、社会和谐。此次八周年监测报告共 4 篇,分为概述篇、政策法规篇、案例篇和媒体篇,敬请各界读者关注和指正。 本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八周年监测报告之法规政策篇2,在之前反家暴法实施五周年系列监测报告(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五周年报告”)的基础上对 2021 年至今的法规、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国家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021 年至今,国家层面关于反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主要有 2022 年 10 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 修订)》3(以下简称“《妇 女权益保障法》”)及 2021 年 10 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4(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国家层面关于反家庭暴力相关的【政 策性文件】主要是 2021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5(国发〔2021〕16 号,以下 简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国家层面关于反家庭暴力相关的【司法解释、规 1 北京为平之前历年所发布的反家暴法实施监测报告详见:七周年监测报告 http://equality- beijing.org/newinfo.aspx?id=88, 五 周 年 监 测 报 告 http://www.equality- beijing.org/newinfo.aspx?id=86, 四 周 年 监 测 报 告 http://www.equality- beijing.org/newinfo.aspx?id=80, 三 周 年 监 测 报 告 http://www.equality- beijing.org/newinfo.aspx?id=73, 二 周 年 监 测 报 告 http://www.equality- beijing.org/newinfo.aspx?id=71,20 个 月 监 测 报 告 http://www.equality- beijing.org/newinfo.aspx?id=69, 一 周 年 监 测 报 告 http://www.equality- beijing.org/newinfo.aspx?id=24。 2 本篇作者为袁晶裕,编辑、定稿为冯媛,如有批评指正,请发送电邮至 equality-cn@。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可访问: 6. htm 4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 年 10 月 25 日 fg/zcfg_qtxgfl/202110/t20211025_574749.html 5 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 30 年)》,2021 年 9 月 27 日, 范性文件】主要有 2022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司法部 卫生健康委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6(法发〔2022〕10 号)及 2022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7(法释〔2022〕17 号)。 (一)全国性法律和政策文件梳理 新法、新政策文件中关于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新增规定或亮点规定主要有[关于新法、新政策文件的详细梳理详见本报告附件:法规、政策摘录及评析,“(一)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 1、法律、政策框架 文件名称 新增规定或亮点规定 发布时间 《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 修 订,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1)离婚后或恋爱、同居关系终止后的暴力行为妇女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同居关系中的家庭暴力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2)新增检察机关可以对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该规定最早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 2025)》8中提出)、企事业单位可以支持起诉;(3) 新增政府和上级机构对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妇女求助的妇女组织的督促处理及督察措施;(4)新增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妇女权益保护热线的义务。 2022 年 10 月 30 日 《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 施) 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2021 年 10 月 23 日 6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2 年 3 月 8 日,https://www.gov.c n/zhengce/zhengceku/2022-03/08/content_5677902.htm 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 年 7 月 1 5 日, 8 新华网.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2021 年 9 月 9 日, 9/c_1127843179.htm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 相比 2010-2020 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明确了反家庭暴力的目标任务,提出实施《反家暴法》的相关策略措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6 个市(地、州、盟)和 2818 个县(市、区、旗)均将反家庭暴力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妇女儿童发展 规划9。 2021 年 9 月 8 日 2、多部门或单部门司法解释、政策文件 文件名称 发文部门 新增规定或亮点规定 发布 时间 《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3 月 3 日实施) 七部门:最 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 教育部 公 安部 民政 部 司法部 卫生健康委 (1)明确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强调依法、及时、有效原则,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愿,强调当事人的隐私保护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2)建立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机制;(3)细化明确相关部门(村居委会、社工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 的强制报告义务内容;(4)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设立绿色通道; (5)细化执行程序: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 小时内送达,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相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6)探索引入社会工作和心 理疏导机制。 2022 年 3 月 3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 最高人民法院 (1)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主体、家庭暴力行为的补充及解释:对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将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纳入;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 扩充解释;对共同生活的人作了补充解释,包括 2022 年 7 月 14 日 2021 年至今新出台的全国性政策文件、司法解释主要有《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上述两文件的重点内容总结详见本报告附件:法规、政策摘录及评析,“(二)国家层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9 中国人大网. 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 年 9 月 1 日, 4/202309/t20230901_431398.html 定》(2022 年 8 月 1 日实施) 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2)明确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并细化列举了 10 种证据形式; (3)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的关系进行了明确:明确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独立性, 不以离婚诉讼为前提条件;同时明确不能仅以人民法院曾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在离婚案件中认定家庭暴力事实;(4)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他措施进行了列举式的扩充,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经常出入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影响申请人的活动;(5)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治力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 令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10(2022 年 2 月 11 日 实施) 五部门: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 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联等单位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或者存在相应风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并跟踪反馈督促落实。 2022 年 2 月 11 日 《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 2025 年)》 (2023 年 3 月 29 日发布)11 公安部 强调“要健全落实家暴告诫处置制度,结合接处警、查办案、驻社区等工作,依法干预家庭矛盾、感情纠纷,及时发现预警、多元调处化解,严防激化升级”。 2023 年 3 月 《家庭暴力受 害人证据收集指引》(2021 全国妇联权益部 对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进行列示,其中,电 话、短信、微信、QQ 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证据,可 2021 年 11 月 10 中国新闻网.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2022 年 3 月 11 日, 11/9699089.shtml 11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印发《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2023 年 3 月 29 日, 年 11 月 25 日 发布)12 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作为面临家庭暴力 现实危险的证据。 《关于贯彻实 通知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 施新修订〈中 关规定,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检察机 华人民共和国 关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要充 妇女权益保障 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分履职,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 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各项工作。规定要“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犯 2023 年 3 月 知》(2023 年 罪”,“依法妥善办理涉家庭暴力或者婚恋因素 3 月 3 日发 的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 布)13 《中央宣传 规定: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 部、司法部关 法律法规,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 于开展法治宣 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 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中央宣传 部、司法部 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 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2021 年 6 月 年)》(2021 年 6 月 15 日 发布)14 3、典型案例发布 2023 年,最高法发布两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最高法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 年)》15及《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16。 第一批案例中典型意义包括: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依法惩处;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 12 全国妇联女性权益之声. 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2021 年 11 月 25 日, 13 最高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2023 年 3 月 6 日, 14 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 021—2025 年)》,2021 年 6 月 15 日, 15 中国法院网. 最高法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 年),2023 年 6 月 15 日,https://www.chinac ourt.org/article/detail/2023/06/id/7344580.shtml 16 中国法院网.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2023 年 11 月 27 日,https://www.chi 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1/id/7658233.shtml 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管教子女并非实施家暴行为的理由,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当场造成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 符合刑法规定的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居结束后受暴妇女仍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家暴事实的认定应当适用特殊证据规则;受害人过错并非家暴理由,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第二批案例中典型意义包括:未成年子女被暴力抢夺、藏匿或者目睹父母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纠纷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学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直接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可暂时变更直接抚养人;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父母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的, 未成年子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 年 5 月,最高检发布 6 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17,其中包括为制止家庭暴力而发生的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认定、多次家暴导致受害人自杀构成虐待罪等典型案件。 2022 年 11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8,其中包括江苏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涉家庭暴力妇女强制报告行政公益诉讼案、广东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这两起涉及家暴的公益诉讼案中,宝应县相关医疗机构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当地卫健委负有监管职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清远市相关部门反家暴工作联动、协作不及时。 2023 年 3 月、11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发布《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第一批)》19《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第三批)》20,其中包括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难残疾妇女进行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 17 最高人民检察院.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私事!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2021 年 5 月 7 日, 18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2 年 11 月 25 日, 19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2023 年 3 月 8 日,https://mp. 20 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2023 年 11 月 24 日,https://mp.we 2023 年 12 月,最高检发布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等四家团体会员评选的“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21,其中包括家庭暴力受害人面临生活困难接受司法救助案例。 (二)小结 2021 年至今国家层面,涉及反家暴工作的的立法进展主要是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是其中将“离婚后或恋爱、同居关系终止后的暴力行为”纳入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是对《反家暴法》的有益补充;新增检察机关可以对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形提起公益诉讼,也补充了检察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作用。 政策层面,2022 年 3 月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针对《反家暴法》实施 6 年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推动反家暴工作中的未成年人保护、受害人隐私保护、多部门协同工作体系的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等方面有较大意义。同年 7 月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则从司法机关角度,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适用进行了解释说明,尤其是明确了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为“较大可能性”,有助于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比例,更大可能性地保护受害人;同时加大对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治力度,更好地贯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行。而最高法发布的两批典型案例,则对各级司法机关处理家庭暴力相关案件提供了指导,且细化了司法机关执行《反家暴法》相关制度的尺度。最高检及全国妇联发布的多批公益诉讼案例、司法救助案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案例则从司法救助方面、监督检查相关职责部门履行《反家暴法》责任方面发挥了有益价值。 21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2023 年 12 月 4 日,https://mp.weixin.q 但国家层面对《反家暴法》的执行措施仍有不足之处,如: 1. 责任部门的实施措施出台乏力,除最高法、公安、妇联出台文件外,反家暴中明确规定具体责任的其他责任部门,如新闻传播管理部门、教育部、卫健委、司法部、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和残联等部门,尚未就本部门开展反家暴工作出台具体的要求和指引。 2. 七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虽然提及建立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机制,但并未出台详细的联动机制措施或政策文件,缺乏在国家层面的机制建设制度文件。 3.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仅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不涉及涉家暴案件 整体审理环节,如涉家暴案件的离婚、继承、赡养和子女抚养、探视权方面的判决,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监督、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意见等。 4.公安部印发的行动计划虽提及落实家暴告诫处置制度,但缺少具体的指引; 公安部至今没有发布早已成型的家庭暴力处警流程,以规范各地反家暴工作。 二、地方立法和政策文件 (一)《反家暴法》的地方配套立法 1、省级《反家暴法》配套立法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新增 6 个省完成地方反家暴立法(江苏省22、安徽省23、河南省24、河北省25、青海省26、黑龙江省27),而之前已有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海 22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2021 年 12 月 2 日, l?ZmY4MDgxODE3ZTAwOTA2YjAxN2UwYTI2NzJlNjIzM2Y 23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2022 年 8 月 2 日,https:// 24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2022 年 8 月 1 日, l?ZmY4MDgxODE4MmVlM2E0ZDAxODJlZTczNWRjZDAwYTU%3D 25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2022 年 11 月 29 日, ml?ZmY4MDgxODE4NDQyMzBlYzAxODU3NjIyODY5ZDE0MTA%3D 26 青海省人民政府. 向家庭暴力说不 《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3 年 12 月 1 日, 27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2024 年 1 月 5 日, t.html?id=64309 南省、广东省、陕西省、云南省、山西省共 12 个省级完成地方反家暴立法。另 有 2 省区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地方立法的反家暴部分(上海市28、四川省29);此外,1 个省(甘肃省30)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2 个省已将反家暴立法列入立法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将《广西反家庭暴力条例》立法项目被确定为“十四五” 立法规划一类项目且已制定条例草案31、重庆市已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制定)》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32);福建省已制定《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33,草案在“婚姻家庭权益”章节中,用了七个条款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责任,加大了对家庭暴力的处置力度和救助力度。迄今为止,尚有 5 个省区市(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江西省、浙江省)在此期间未有立法进展的相关消息。 分类 亮点规定 家暴定义 江苏省、黑龙江省将不当控制、剥夺财物等“经济侵害”纳入家暴侵害行为中;江苏省、青海省、黑龙江省将强迫发生性行为、性骚扰等“性暴力”纳入家暴行为中;青海省、黑龙江省将“通过网络等手段” 实施侵害纳入家暴行为范围;在“精神暴力”这一项中,黑龙江省包括了“迫使目睹暴力”。 安徽省、河南省、河北省在家暴定义上未作更具体化的规定。 适用人群 青海省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纳入家庭暴力适用范围,黑龙江省规定对“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给予保护和救助”;河南省、河北省对家庭成员之外的“共同生活关系”进行了列举式解释, 将“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纳入其中;江苏省、安徽 省对此无特殊规定。 近三年新增 6 省反家暴地方法规亮点总结如下[6 省市立法横向对比详见本报告附件:法规、政策摘录及评析,“(三)省级地方立法”]: 28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局.《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23 年 12 月 13 日, 3/20231213/c87eb35fee804625a94cf17d69ace1f4.html 29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2023 年 5 月 29 日,https:// 30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3 年 11 月 28 日, 31 法治网. 广西强化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意识,2023 年 11 月 30 日,http:// 32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23 年 7 月 17 日, 33 福建国际在线,福建重新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处置、救助力度,2023 年 7 月 26 日, 27 责任部门 6 省立法均细化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反家暴工作的职责内容,包括组织建立反家暴工作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宣传、统计、培训工作,组织综合救 助服务机制、开展监督检查等。 经费保障 6 省立法均对《反家暴法》第四条第三款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青海省、黑龙江省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 反家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业务培训 《反家暴法》第七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6 省立法中,江苏省、河南省、河北省规定了家暴所有责任部门均应当对反家暴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而青海省只规定了妇联的反家暴培训义务,黑龙江省则只规定了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的 培训义务。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6 省中除安徽外均规定将反家暴法律法规纳入各级政府的普法工作规划;(2)6 省均规定反家暴各职责单位应当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安徽省、青海省、黑龙江省还规定在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国家节日集中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3)6 省中除安徽省外均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制作刊播反家暴节目、公益广告及实施舆论监督的义务,其中江苏还规定禁止媒体刊播渲染、展示家暴的节目和广告,以及规定了妇联应当利用 12338 热线、基层站点等开展宣传教育;(4)其他:青海省规定了民族自治和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开展宣传教育;黑龙江省还规定广场、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 开展宣传教育。 信息数据统 计、分析、报送、共享等 6 省均规定了反家暴职责主体的反家暴工作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责任,其中:(1)江苏省特别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家暴警情数据平台;(2)安徽省则规定由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家暴信息的整体统计工作,由其他相关部门统计后报送统计部门,而河北省、青海省、黑龙江省则是由妇联组织负责整体信息统计和收口工作;(3) 江苏省、青海省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 通和信息共享。 家暴预防 6 省立法在家暴预防方面均细化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 (1) 公检法、司法行政:应当建立家暴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青海省未规定); (2) 司法行政:应当将反家暴纳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安徽省、黑龙江省未规定); (3) 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开展反家暴教育; (4) 民政部门:督促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辅导服务;提供庇护救助服务; (5) 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将反家暴纳入网格化管理、纳入村规民约; (6) 此外,青海省规定了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反家 暴职责。 用人单位责任 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当地居(村)委会共同采取措施防范家暴;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职工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根据其本人意愿,提供必要的帮助;河北省、青海省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将反家暴纳入员工行为管理规范”;江苏省还规定“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 予处分”;黑龙江省对此无特殊规定。 强制报告制度 江苏省、河北省、河南省、青海省在强制报告对象中增加了“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威胁恐吓而无法报案的人”,其中河北省还规定了发现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受家暴也属于强制报告的情况;关于强制报告责任的主体,河北省和青海省增加了“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告诫书制度 6 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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