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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培训讲义
第一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一、信贷部门和信贷人员
二、信贷组织结构
第二章 基本规定
一、信贷业务种类
1、按贷款对象分 :a、法人客户b、个人客户
2、按期限分:短期贷款 中期贷款 长期贷款
3、按贷款方式分: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
4、按是否承担风险分:自营贷款 委托贷款
二、信贷产品定价
1、信用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的市场利率,并在贷款合同和相关凭证中载明。
2、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3、贷款展期利率按展期期限达到新的期限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
4、农户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其余贷款原则上实行按季或按月结息。
5、对计收的利息,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应纳入当期会计报表表内、表外科目核算,并计收复利。
6、票据贴现按规定的利率计算贴息,并在贴现当日从贴现额中收取贴现息。
三、借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有竞争力。
⑵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或已制定经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计划。
⑶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
⑷在本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⑸申请中长期贷款的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得低于项目所需投资的30%-50%
⑹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⑺企业分支结构有营业执照,经法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申请贷款
⑻取自然人和不需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对借款人的限制:
⑴不得在一个贷款人辖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⑵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
⑶不得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⑷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村委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信用社申请贷款。
保证人:
1、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方可作为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结构经法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提供担保。
3、同一债务可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合同不得约定保证份额,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下列情况不得作为保证人:
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⑵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⑷不具备担保资格的金融机构
⑸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授权的除外)、职能部门。
四、抵押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两套以上,其中一套可以抵押);
⑵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⑶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⑷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⑸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⑹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下列财产不可以抵押:
⑴土地所有权;
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⑶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⑸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⑹居民个人所有的必须具备的住房及其他生活设施和简单劳动工具;
⑺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3、注意事项:
⑴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⑵对于行政机关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⑷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⑸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如小产权房)
⑹非通用机械设备一般不予设定抵押
⑺在建工程抵押应四证齐全并提供缴纳土地出让款、已投入工程款、工程进度、工程量、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决算价款证明及拖欠情况等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后抵押率不得超过实际投资的50%
4、抵押率:
⑴房屋及地上定着物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
⑵通用设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专用设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⑶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现行土地出让金价格,减已使用年限价格,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
⑷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按年承包金乘剩余年限计算,最高不超过60%
⑸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参照同类型折现率作价,但最高不超过70%
5、抵押登记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
1、用于动产质押的质物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易于保管和变现;
⑵须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⑶折现率不得高于评估价格的70%;
⑷质物的所有权合法证明
2、注意事项:
⑴质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保险费、评估费、保管费由借款人承担。保管费的收取每月按质物评估价值的1‰-5‰收取。
⑵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的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按合同约定提前归还贷款。
⑶金银首饰、玉器、古董、字画等暂不办理质押
权利质押:
1、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⑴存单、本票、支票、汇票、仓单、提单;
⑵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
⑶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⑷依法可质押的其他权利
2、质押率:
⑴存单的质押率不超过面值90%
⑵保险单的质押率不超过面值90%
⑶本票、支票、汇票的质押率不超过面值85%
⑷股权、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市值60%
⑸运单、仓单、提单的质押率不超过评估值70%
⑹应收款的质押率不超过帐面值50%
⑺收费权的质押率不超过借款期内收费收入的50%
⑻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质押率不超过评估值30%
其他动产的质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70%
第三章 信贷业务
一、 信贷业务流程应遵循的原则
审贷分离 权限制约 权责对称 清晰高效
二、 信贷业务基本流程:
1、 客户申请:
提供书面申请,内容含客户基本情况 ,申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
A、法人客户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按规定需取得环保部门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
⑵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等。
⑶有权部门颁发的贷款卡
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⑸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信用的决议、文件。
⑹近三年得财务报表(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报表)
⑺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
⑻客户提供不动产及其他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的复印件。
⑼委托办理授信业务的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客户公章及法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⑽其他资料
B、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⑴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按规定需取得环保部门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合伙企业合伙人还需提供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承包租赁企业承包人或承租人提供承包租赁协议。
⑶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可选择近期银行流水清单、税单、购销合同、企业电费单、财务报表、收入证明等)
⑷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
⑸不动产及其他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的复印件。
⑹担保资料:
①担保人身份证明、资产证明、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及同意担保意见书
②抵押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意见书和身份证明、有效权属证明
③质押人同意质押意见书和身份证明,权利凭证。
⑺其他资料
C、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⑴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购销合同、收入证明等)
⑶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
⑸不动产及其他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⑹担保资料:
①担保人身份证明、资产证明、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及同意担保意见书
②抵押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意见书和身份证明、有效权属证明
③质押人同意质押意见书和身份证明,权利凭证。
⑺其他资料
受理:
申请主体的合法性(客户对象):
合理的准入制度 :
法人及其他组织客户基本条件:
自然人客户的基本条件:
2、调查(授信和用信):方式:面谈 实地调查 间接调查 分析
客户基本情况
⑴客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
⑵对客户发展历史和关联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⑶对客户的行业、产品市场、产品质量、产销率、购销渠道、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核实
⑷对客户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等财务因素进行调查核实
⑸分析未来可能对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合理预测客户未来的现金流,对还款计划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
⑹对客户信用和人品进行调查核实。
具体信贷业务情况调查
⑴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重点调查贷款项目的合法性、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技术和财务的可行性、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是否足以偿还贷款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⑵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信贷业务:重点对客户用信手续是否齐备、用信需求是否真实合理、用信人的生产经营计划是否合理、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未来的现金流是否足以偿还贷款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担保调查:⑴保证担保:重点调查保证担保人得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担保能力
⑵抵押担保: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变现能力等情况,明确抵押物是否易于变现,抵押物价值是否合理。以法人资产抵押的同时核实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其真实性。
⑶权利凭证质押:主要核实质物权属的真实性和价值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客户基本情况 项目情况 还款来源
贷款调查应坚持“四眼”制度,调查时特别关注现金流,和还款来源、计划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3、评级授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评级授信管理办法》
⑴、授信流程:信息采集----信用等级测算与认定----授信额度测算与认定
⑵、评级授信的资料:
⑶、信用等级评定
计分方式
一级≥90分
二级≥75分
三级≥60分
四级<60分
⑷、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评为四级客户
①贷款本金逾期或欠息半年以上
②有赌博、吸毒、买六合彩等不良习性
③贷款已核销、置换或次级类以下的企业及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制企业的出资人
④有被法院强制执行金融债权的
⑤列入贷款黑名单的
⑥信用社认为有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
⑸、授信公式:授信金额≤家庭净资产×信用等级系数+年纯收入
信用等级系数:一级0.9 二级0.7 三级0.5 四级0
⑹、评级授信后续管理
有下列情形应对客户做降级处理,调整或终止授信
①提供的资料明显失实
②收入明显减少
③主要经营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对信用社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④对信用社或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⑤拒不配合信用社信贷管理要求,逃避信贷监管的
⑥被征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守信用的
⑦其他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
3、审查:基本要素及资料完整性 信贷政策 财务及非财务因素审查
4、审议:集体评议为审批人提供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
5、审批:按权限对信贷业务作出决策
6、放款审查:依据审批意见审查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用信手续是否齐备。
⑴放款审查岗的主要职责:
①在合同签订前或用信前审核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用信手续是否齐备。
②审核信贷合同
③审核担保落实情况
⑵放款审查的内容:
①合同文本使用是否恰当
②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合同编号是否衔接
③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否合法合规
④需要在用信前落实的手续和限制性条款是否在合同中约定
⑤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7、贷后管理:收回贷款前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贷后管理的实施:《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⑴、贷后管理职责:
①制定、落实贷后管理有关制度
②客户监管及贷后检查
③担保及抵质押物的跟踪检查
④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⑤风险预警
⑥制定不良贷款处置方案,清收、盘活、保全不良资产和接收、处置抵债资产
⑦分析辖内行业风险
⑧总结、报告贷后管理经验教训
⑵贷后现场检查频度:
①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一年至少检查一次
②、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③、500万元以上的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④、每个网点对前十大贷款客户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⑤、建立信贷关系不满一年的新客户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⑥、出现逾期、欠息等风险问题、经营及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随时检查。
⑶检查过程中风险问题及时处置,检查情况及时录入信贷系统,发现风险的及时报告。
⑷贷款催收: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前一周、前一天、当天和逾期第一天应向客户及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
⑸贷款展期:贷款到期前,符合展期条件的经审批可以展期。展期期限:短期贷款不超过原借款期限,中、长期贷款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⑹再融资贷款:
办理再融资贷款必须遵循的原则:
再融资贷款必须满足的四个基本条件:
再融资贷款的六种类型及必须符合的条件:
再融资贷款的贷款手续:
8、贷款收回: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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