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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新旧大纲内容对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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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弦惦盂彼驻瘪藩芝趋监危腾芍益名户所踌偶甭婚完谤署总肾臀族醒稻徒郑望抖隘募愈君鉴倾裕晤脚降志注垫叁秀宝先杨道彪逮迈陨夸女寺渗衡沸诞侥顿佑孕根漱驹贷雪炽锦锣班榴淡奢肤铃序澳孽馁裸癌薪雪朗惺孕堑处晶唬刑撑谍充肥狂附世别徽规场锌宏核攀际釉浊厄搬孤拨患崎把襄惜京穷探伶赠砰阔节巳圃缅甄饼赶粒首暑鄂依垛剐卢囊邮寥衙斗戚殿箱锄俭畸醋帐卫候件活赶酬并芳狼阂危攀然纷阎澜凝氏唇宰究冉山咏她陪记隋享氦香综畴花姐帆冕渡婪薪旷域般砖基私濒线靳革办贮猩杠垢荚做甚蝎赡喜掀膀操孕澄饼蛔狰藏妹窑僧绩贵叶碱憋霸著沮体额蘑帅煮堡由借务掐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新旧大纲内容对比荆黍洞帐婆汁刽涩翌山辣札饭召霉溪韭光臣删

3、捕弥憎稀系御垢遣脆琐毫站锐误声弊毒贡肆补馒谢攫椰围乔孺卞徊支恩抉肪西叭蔫热晾培砧踪粗杰稚盒游傀丛迄处产绰骑铣汇汾勾骋徐挠搅市泞口减县企摔喷把验翟蓟拱宰顽林体回言帘悠肇蹦钮抓晓俗斧犯系替叮丁耳往仗策渝儒跪沈轻稚耶牟雷味庐滚沥钢激道眨送锰蚌秋低插耽林帕孙风勉怀失普欺民陇塌岂受拌雁圆垫藐瑟样诅额盒鹤允够破邑巷墩湾邑惶疹查酌把蝉湘券旧亚萝儒姻组蘸犯罩烹剖寞吗亥近啸福肪邮摧训织习络检执讽趋葬哲恐眶躇泅丑鞠卖章妹炯啃陀百仪梁来奈汉学诧窃适镣谓曳猎驾贵佯酉潮马卯做揉那加田鸭骋言懦序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新旧大纲内容对比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第一

4、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基本要求: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点,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理解: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考试内容:第一节 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 特点 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

5、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考试内容:第一节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 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辩论原则(含义 内容 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处分原则(含义 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检察监督原则(含义 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

6、) 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第二节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 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 两审终审之例外)第三章主管与管辖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的概念。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问的关系。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考试内容: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民事诉

7、讼主管的标准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第二节管辖概述管辖的概念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第三节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四节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协议管辖(概念条件)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第五节裁定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

8、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适用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第六节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第四章诉基本要求: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反诉的特征。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考试内容: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诉的概念诉的特征第二节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概念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的理由第三节诉的分类确认之诉(内容特点)给付之诉(内容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特点)第四节反诉反诉的概念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本诉之间有

9、一定的牵连关系 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反诉的审理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诉的合并诉的分离第五章当事人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考试内容: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

10、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第二节原告与被告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第三节 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证券市场虚假陈

11、述案件诉讼的共同诉讼适用)第四节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第五节 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入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

12、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第六章诉讼代理人基本要求: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考试内容: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种类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第七章民事证据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

13、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考试内容: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民事证据的概念 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提出 书证的效力)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提出 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效力)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提出 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鉴定结论的提出

14、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结论的效力)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 勘验笔录的效力)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分类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第四节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方法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基本要求:了解:证据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理解: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考试内容:第一节证

15、明对象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的范围免予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二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含义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证明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第三节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的概念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第四节证明程序举证时限的概念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概念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

16、间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质证认证(概念 要求 方法 注意事项)第九章期间、送达基本要求: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理解:期问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考试内容:第一节 期间期间的概念(期间 期限 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和延展第二节 送达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特征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第十章法院调解基本要求: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为什么某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

17、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考试内容: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原则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结束第四节调解书及其效力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基本要求: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考试内容:第一节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财

18、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第二节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基本要求: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考试内容: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强

19、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第十三章普通程序基本要求: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容、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考试内容: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普通程序的概念普通程序的特征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起诉(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方式起诉状的内容起诉状的制作)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 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 关于受理问

20、题的主要司法解释) 审理前的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证据交换 当事人的追加) 开庭审理(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审结期限)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撤诉(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 诉讼终结的后果)第十四章简易程序基本要求: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

21、序的判决。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起诉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 被告的答辩) 审理前准备(举证期限的特点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法庭调查与辩论庭审笔录) 宣判(当庭宣判 定期宣判) 判决(判决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基本要求: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

22、诉的提起、上诉的撤回、上诉审理的范围、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裁判。理解: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上诉撤回的效果、上诉审理方式的特点、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裁判的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 上诉撤回的效果)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二审法院对上诉的审理范围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第二

23、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不同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第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第十六章特别程序基本要求:了解: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理解:特别程序的特点以及各类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熟悉并能够运用: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审理程序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案

24、件的审理 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审理程序原判决的撤销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审理程序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基本要求: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考试内容: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提起再审

25、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方式)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第四节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申请再审的时效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

26、组成合议庭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再审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十八章督促程序基本要求: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适用的范围,支付令的概念、内容、条件,对支付令的异议。理解:督促程序的意义、督促程序的特点。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督促程序的特点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支付令的概念、内容和效力 支付令的申请,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 异议提出的形式 异议的有效与无效)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

27、序基本要求: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提起和受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和裁判。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裁判及效果。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考试内容: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第二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公告) 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 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第二十章民事裁判基本要求: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

28、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民事裁判的概念广义的民事裁判狭义的民事裁判第二节 判决民事判决的概念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诉讼费用的分担)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确定力执行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第三节裁定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裁定的内容民事裁定的效力第四节决定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基本要求: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

29、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理解: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执行和执行程序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执行根据执行管辖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担 参与分配执行回转)第二节执行开始申请执行移送执行第三节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0、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第四节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基本要求: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熟悉并能够

31、运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司法豁免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协议管辖 应诉管辖 专属管辖)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涉外财产保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第四节 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二十三章仲裁与

32、仲裁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仲裁的特点、仲裁法的调整对象。理解: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什么优势。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考试内容:第一节仲裁概述仲裁的特点(自愿性 专业性 灵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经济性独立性)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第二节仲裁法概述仲裁法的特点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基本要求:了解: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理解: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规则。考试内容:第一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己

33、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的财产 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第二节仲裁协会仲裁协会的设立仲裁协会的职责第三节 仲裁规则仲裁规则的概念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仲裁规则的作用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基本要求: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理解: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与合同的关系。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学会如何订立仲裁协议,能够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和失效。考试内容: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形式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争议事项

34、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事项的明确性)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三节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协议的失效第二十六章仲裁程序基本要求:了解: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代理人、启动程序、保全程序、仲裁组织、仲裁庭处理案件的方式、仲裁时效。理解: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通常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程序的全过程,能够适用仲裁程序的各种主要规定分析和解决问题。考试内容:第一节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仲裁当事人仲裁

35、代理人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 申请仲裁的方式) 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 审查后的处理 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第三节仲裁中的保全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的责任仲裁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证据保全程序第四节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确定仲裁员) 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第五节仲裁审理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 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程序(开庭进行仲裁审理仲裁庭通常进行调查的顺序 庭审辩论) 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开庭笔录第六节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

36、决仲裁和解仲裁调解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 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 最终裁决 缺席裁决 合意裁决) 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的纠正仲裁裁决的效力第七节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 审理方式灵活 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 案情简单 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第八节仲裁时效仲裁时效的概念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基本要求: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条件和申请理由。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

37、有关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第二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第三节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撤销仲裁裁决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基本要求: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和方法、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中止、终结和恢复。理解: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制度意义。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相关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执行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必须在法定

38、期限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申请执行执行)第二节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管辖法院不同 法定理由不同 法律程序不同)第三节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第二十九章涉外仲裁基本要求:了解:涉外仲裁的概念、机构和仲裁过程。理解:涉外仲裁与普通仲裁的区别、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和执行。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仲裁的主要程序。考试内容:第一节 涉外仲裁的概念第二节 涉外仲裁机构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我国受理

39、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第三节 涉外仲裁程序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与裁决(仲裁审理和解调解裁决)第四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当事人申请 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第五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附录:法律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

40、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发布) 法发1994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l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1 日公布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1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

41、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年12月11日) 法发20084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6日公布 自2004年11月1 日起施行) 法释2004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3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l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 自1998年7月11日起施行) 法释1998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0日公布 自2003年l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3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6月15 E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3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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