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邯郸市2023年上半年污染减排督导考核工作
实行方案
按照全市污染减排攻坚动员会议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污染减排攻坚动员会议精神贯彻情况和上半年减排指标完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督导考核算施方案如下:
一、 督导考核时间
2023年8月3日至10日
二、督导考核内容
本次督导考核重点是全市污染减排攻坚动员会议精神贯彻情况、2023年污染减排预警告知书所列污染减排工程、关停淘汰项目进展情况和各城乡污水解决厂建设运营情况。
(一)资料核查内容。
1、城乡污水解决厂资料核查内容:项目设计文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等;管网建设和扩能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管网建设资金使用证明材料;污水解决费的收费标准及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献,财政拨款单据;按日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重要设施运营状况等,按月记录用电量、运营成本等。环保部门对污水解决厂的平常监督性监测数据和监察报告,污水解决厂内部平常测定的进出口水量和COD浓度数据;
2、工业公司治理工程资料核查内容:涉及设计能力、设计文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解决工艺、建成投运时间、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等;
3、烧结机脱硫设施资料核查内容:涉及烧结机设计生产能力、脱硫设施设计文献、解决能力和解决工艺、建成投运时间、试运营批复及环保验收的文献资料、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联网运营记录情况、脱硫剂使用量和购买票据、脱硫副产物去向和处置情况、脱硫设施重要设备运营和维护情况、设施启停报告、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运营事故及解决情况;
4、关停淘汰项目资料核查内容:涉及本地政府取缔关停的文献,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吊销证明,供电部门下发的停电告知或出具的断电证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取缔关停的记录、照片等。
(二)现场检查内容。
1、城乡污水解决厂现场核查内容:
(1)水量核查。涉及进水水量和出水水量的核查,检查污水解决量是否达成设计能力60%或应收水量的75%以上,重要查流量计、在线监控数据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进、出水水量差距较大时需进一步对照核算。
(2)中控系统建设情况和在线监测装置数据核查。进出口流量和COD浓度数据,现场随机抽调、查阅10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记录的进出口水量和COD浓度,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3)运营状况核查。一查污泥浓度。活性污泥浓度一般在2023mg/L-5000mg/L左右污水解决效果较好,可使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低于1000mg/L难以保障污水正常解决效果,出水水质也许超标。二查污泥表征。正常污泥的颜色一般呈土褐色,有泥土气味;曝气时,污水表面泡沫较少呈乳白色,且较容易破裂。三查污泥沉降性能。污泥沉降性能通过污泥沉降比(SV30),SV30值一般在20%-30%之间。SV30值过低表白活性污泥浓度较低,如低于5%,则活性污泥浓度极低,出水COD和氨氮都极有也许超标。SV30值过高(一般源于供氧局限性),如高于50%,则污泥性状不佳或有膨胀老化的趋势。
(4)进、出口水质核查。查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报告和出水表观特性,并现场采集水样。
(5)剩余污泥核查。污水解决厂污泥产量为每解决10000吨废水产生1吨-1.2吨干污泥。运营正常的污水解决厂脱水污泥呈土褐色,不沾手,结成块状;运营不正常的污水解决厂所产剩余污泥颜色黑色较重,沾手,呈松散状。
(6)电耗量核查。污水解决厂电耗量一般为0.2度/吨-0.35度/吨污水。
2、烧结机脱硫设施现场核查内容:脱硫设施实际运营情况,脱硫剂添加和脱硫副产产出情况。现场检查脱硫设施PLC系统数据,涉及烧结机运营情况、脱硫设施进出口烟气量和SO2浓度、脱硫效率、中控系统运营情况、脱硫设施各种运营参数、旁路挡板门启动度,要保证能随机调阅上述运营参数及趋势曲线,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进出口自动在线监测运营,并现场随机抽调、查阅10天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3、工业公司治理工程现场核查内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自动在线监测污染物浓度数据、用电记录、加药记录。
4、关停淘汰项目现场核查内容:检查是否拆除重要生产设备、是否断水断电、是否存有生产原料和产品等。
三、督导考核方法
本次督导考核,采用听报告、查资料、看现场等方法,重要听取各单位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查看污染减排攻坚动员会议后各单位召开相关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采用相关措施的文献,单位重要领导签批内容等贯彻动员会议精神相关资料。
对城乡污水解决厂建设运营情况、2023年污染减排工程和关停淘汰项目进展情况考核算行百分制。计分内容和标准见附表。
邯郸县、邯山区、经济开发区由于减排项目已完毕或没有减排项目,不列入本次督导考核。
四、督导考核分组
第一组 组长:赵险峰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少贤 市委督查室副县级督查专员
邵志光 市政府督查室副县级督查专员
张锐敏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霍海燕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苗 坤 市环保局副处长
史晓慧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室主任
督导考核范围:肥乡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邯钢集团公司
第二组 组长:李海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梦虎 市环保局副局长
鹿学敏 市政府督查室处长
董恒利 市环保局副处长
段聚良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主任科员
陈美兰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室主任
督导考核范围:磁县、峰峰矿区、马头生态工业城、邯峰电厂、马头电厂、鹏鑫钢铁公司
第三组 组长:苗新派 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成员:张婷婷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挂职)
魏立强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谷 翼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马 强 市环保局干部
张怀北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
督导考核范围:广平县、鸡泽县、曲周县、邱县、魏县、新兴铸管公司
第四组 组长:刘景平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杨 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挂职)
薛国常 市委督查室处长
郭 刚 市政府督查室干部
裴海军 市环保局处长
张海周 市环境监察支队大队长
陈 芳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
督导考核范围:武安市、涉县、馆陶县、大名县、复兴区、丛台区、天铁集团公司
五、督导考核规定
各督导考核组要按照本方案规定,尽职尽责地完毕好督导考核相关工作。对不能按期、按规定完毕减排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及时与单位负责人互换意见,提出整改规定。
督导考核结束后,各督导考核组要写出督导考核情况报告,市环保局汇总后,向政府重要领导专题报告,提出解决建议,为市政府实行污染减排问责提供依据。
附表1:邯郸市2023年上半年污染减排督导考核记分表(污水解决厂)
附表2:邯郸市2023年上半年污染减排督导考核记分表(工程治理项目)
附表3:邯郸市2023年上半年污染减排督导考核记分表(关停淘汰项目)
附表1:
邯郸市2023年上半年污染减排督导考核记分表(污水解决厂)
单位: 总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计 分 标 准
减分理由
得 分
污水解决厂建设运营情况
资料核查内容
30
环评审批及验罢手续(2分)
管网改造建设配套资金贯彻情况证明材料(3分)
管网改造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记录(5分),有方案正在施工(2分),未动工(0分)
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献及贯彻情况(3分),有批准文献但没有贯彻(1分),否则(0分)
污水解决厂运营费用贯彻情况、财政拨款单据等(5分)
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2分)
环保部门现场监察记录(2分)
日进出水水量记录(2分)
污水解决厂内部平常测定的进出口水质监测记录(2分)
剩余污泥产生量与处置记录(2分)
耗电量缴费票据(2分)
污水解决厂建设运营情况
现场核查内容
70
污水解决厂稳定达标运营(5分),否则(0分)
污水解决量达成设计能力60%或应收水量的75%以上(5分),达不到(1分)
中控系统按照规定建设完毕(5分),中控参数设立不全或在线数据未接入中控的(2分),否则(0分)
在线监测装置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且有联网证明(5分)
在线监测装置运营正常(5分)
污泥浓度在2023mg/L-5000mg/L(10分)
污泥颜色呈土褐色,有泥土气味(10分)
污泥沉降比(SV30)值在20%-30%之间(10分)
出水水质与实际监测结果比对一致的(5分)
剩余污泥与实际解决水量相匹配(5分)
耗电量与实际解决水量相匹配(5分)
附表2:
邯郸市2023年上半年污染减排督导考核记分表(工程治理项目)
单位: 总分: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计 分 标 准
减分及理由
得 分
工程治理项目现场核查内容
100
完毕项目设计(10分)
完毕土建施工(18分)
完毕设备安装(18分)
项目进行调试(18分)
试运营(18分)
通过验收(18分)
未动工或不能按期完毕(此表0分)
附表3:
邯郸市2023年上半年污染减排督导考核记分表(关停淘汰项目)
单位: 总分: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计 分 标 准
减分及理由
得 分
关停淘汰项目进展情况
资料核查内容
30
政府关停文献(6分)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证明(6分)
断水断电证明(6分)
环保现场监察记录(6分)
关停图片资料(6分)
现场核查内容
70
有关停时间表并能按期完毕(10分)
已断水、断电(12分)
已拆除重要生产设备(12分)
已妥善解决生产原料和产品(12分)
已按期关停但手续不齐全(12分)
已按期关停且资料齐全(12分)
无关停时间表或不能按期完毕(此表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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