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BHT-01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印制
二00六年六月
A.说 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范本》制定的。
2.本合同范本格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与协作队伍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并与经业主同意的专业分包,直接聘用劳务人员完成一定的劳务工作和聘用临时用工等一同构成项目用工的体系,项目部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并依法签订好合同。
3.项目部应根据业主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对业主的承诺(若有)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但补充的内容及条款应不低于业主合同及承诺的要求,更不能与本合同相抵触。
4.不需要用的个别条款,如奖罚等,在签约时不应空置,应填写“无”等字样。
5.在装订后,各页之间应加盖骑缝章。
B.文本格式
劳务分包合同
编 号:
工程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3.1本分包合同工程工作期限(工期)为 个日历天,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
3.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业主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工期需要调整的,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由甲方与业主签认后方可最后确定完工日期,乙方应按此完工日期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3如经业主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视为完工,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4.1乙方施工中必须按照 部颁布的现行《××× 技术标准》及各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材料试验规程以及业主结合本工程需要所拟定的《技术规范》内容办理。如上述规范、规程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比较严格者为准。
4.2质量标准: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5、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1. 本合同条款及补充合同条款(如有)
2. 本合同附件
3.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合同
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应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
6、劳务承包方式
6.1 本劳务合同采用 综合单价(或总价)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料机费(6.2和6.3条规定的甲供材料及机械除外)、文明施工费、安全环保费、利润及税费(国家规定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等)所有一切费用(除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外)。承包单价一次包死,合同期内不调价。
6.2 综合单价含国家规定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等所有该缴纳的税金;乙方有施工资质且按税局要求开具外管证到施工地主管税局备案,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及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由甲方统一代扣代缴。
6.3 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材料损耗,工程所需的下列主要材料由甲方统一供应, 乙方不得自行采购;若甲方供应量超出损耗范围,甲方将按表中固定价格向乙方扣除相关费用。
甲供材料一览表
材料名称
单位
供应价格
损耗率(%)
供应地点
6.4 工程施工所需的下列大型机械设备由甲方统一配备。乙方应在甲方的统一安排下合理安排使用,这些大型机械设备只能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的工作。
① 垂直起重机械。
② 混凝土拌和设备。
③ 混凝土输送车。
④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补充)
7、劳务总报酬:人民币 整(¥ 元) (具体见附件的工程量清单)。
8、项目经理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劳务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等。
8.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合同结算及受领合同价款等方面的工作;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委派上述各方面的具体管理人员,即 。
9、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9.1.2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各 1 份;并及时将业主提供给甲方的与本劳务分包内容有关的资料及会议纪要等转发给乙方。
9.1.3 负责对乙方的技术进行指导和控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1.4 负责工程技术交底、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劳务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9.1.5 根据合同约定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提供水电接口供乙方自行接驳,但甲方仅是保证水、电主干线的畅通。
9.1.6及时交付应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等保证劳务作业需要。
9.1.7 甲方按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并监督乙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9.1.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负责办理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和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的签证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9.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2.1负责组建劳务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或甲方转发的发包人(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9.2.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9.2.3乙方负责按甲方总体进度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施工原始记录和工程事故报告(甲方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前3天);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2.4乙方应在甲方的技术指导和控制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说明书、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9.2.5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对本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并且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甲方和业主的监督,甲方或业主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延进度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要求采取纠正措施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9.2.6乙方应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对外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的行为,甲方与业主及当地关系需要乙方出面协调时,乙方应密切配合并予以支持。
9.2.7乙方在业主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情况下,应与甲方一道确保按合同进度要求连续施工。
9.2.8 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拨付工程款后及时支付所雇员工的工费,不得无故拖欠,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后支付给民工。
9.2.9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2.10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因乙方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2.1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安全作业与检查
10.1施工中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劳务进行安全交底,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10.3 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乙方必须按责任状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1.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11.1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2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1.3 乙方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1.4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5 在铁路既有营业线施工时,乙方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4]29号),公路既有线路施工安全防护执行公路有关规定,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出现既有线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行政处罚结果。
12、事故处理
1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12.2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3、保险
13.1乙方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劳务作业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3.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 主体结构用料由甲方组织统一供应,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14.2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
14.3 甲方向乙方供应本劳务作业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见第6条,供应的材料只能用于本工程劳务作业范围,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甲方供应量以乙方需完成的设计数量加上损耗量为上限,超出部分甲方将按6.2条的价格扣除乙方费用,节约部分甲方将按节约量的 %奖励给乙方。
14.4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性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已含在劳务单价中,若由甲方供应,则甲方扣除相关费用。
14.5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6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由乙方及时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
15、保证金
15.1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承包合同工程总价 %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经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认可)或现金形式在合同签署前提交给甲方,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5.2 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愿意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 元(本合同总价的 %)的现金作为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否则甲方不返还该保证金。
15.3 质量保证金:合同价的 %,在每月计量款中扣除,待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无息返还,质保期按总包合同的约定为准。
16、开工预付款:(注:下述二者中选其中一种方式)
本合同工程不提供开工预付款。或
16.1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 %。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或现金担保,开工预付款待乙方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或现金担保后予以支付。银行保函在甲方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经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认可。
16.2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30%后开始扣回,期中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全部扣完。采用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
17、中间计量与支付
17.1工程数量应是乙方按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并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的,并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实际数量,且须有甲方技术员、技术主管、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同时签证才能作为期中支付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17.2工程量签证应及时办理,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15天内办理好工程量签证。因特殊原因补办签证的工程量,须经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开发中心合约部认可后才能作为有效签证,才能作为计量凭证。
17.3合同外的工程项目或数量,必须在业主批复后才能办理签证手续。
17.4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第17.1条至第17.3条确定的工程量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进度款只付应付款的 %,余款 %分两部分:①开工预付款扣回 %;②工程质保金 %,质量保证金在业主支付完质保金后的十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17.5工程进度款在业主支付给甲方后才能支付,且支付比例不超过业主给甲方的实际支付比例。
18、劳务作业变更
18.1 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8.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9、劳务作业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0、劳务作业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1、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1.1 全部工作完成并经业主质量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支付;
21.2 结算的唯一依据是中间计量单。超中间计量单的项目或数量一律不得办理结算,确属特殊原因的由甲方写书面报告给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结算。
21.3结算的最终数量和数额必须经过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审计后才能有效。
21.4结算支付按第17条规定办理。
22、违约责任
2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2.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争议的解决
23.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向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23.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损失、有关行政部门罚款等责任。
25、不可抗力
25.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5.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5.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6.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6.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7、合同解除
27.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27.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7.3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或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7.4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27.5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出现窝工停工达 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8、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即告终止。
29、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30、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31、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2、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工程量清单(格式)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工程细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额价
总计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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