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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范文(广州的)
集
体
合
同
书
甲方:(企业)
乙方:(企业全体职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工总人数:
代表组织名称:
协商首席代表:
现任职务:
协商首席代表:
责任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代表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指定选派
代表产生方式:选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甲方)和职工(乙方)双方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合作、自愿协商、保持和谐稳定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三年,有效期自二00九年五月四日起至二0一二年五月日四止。
第五条:甲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义务,尊重、支持工会组织为保障乙方合法权益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条:工会组织依法承担、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乙方努力完成甲方生产(工作)任务,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
第七条:本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或者劣于本合同规定。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用工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用工规定,根据本企业工作性质、特点、确定录用条件,招用职工,并在本合同规范下,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
第九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或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其到期劳动合同应分别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医疗期满为止。
第十条:续订劳动合同,一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30日前书面提出,并与对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效率优先”原则和国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状况,建立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加效益工资工资分配制度。并根据企业效益制定年度分配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十二条:在合同履行期内,企业和工会根据企业上年度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社会物价指数以及同类型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在企业工资总额范围内协商职工收入增长幅度。职工收入增长幅度应按企业利润增长一定比例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向职工本人支付其应得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甲方参考市政府颁布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现约定以860元,作为本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提供正常有效劳动。
第十五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在每月约定工资支付日(即每月15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第十六条: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每月在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公益基金,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福利奖励基金,用于全体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权利。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按时办理下列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⑴ 养老保险;
⑵ 工伤保险;
⑶ 失业保险;
⑷ 生育保险;
⑸ 医疗保险;
(6)国家规定其他保险。
第十九条:甲方应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本企业集体福利。甲、乙双方均按国家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四章 工时、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甲方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安排生产和工作时间,依法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安排加班加点,应严格按《劳动法》规定条件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职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有薪假期。甲方按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二条: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企业生产、劳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危险物品管理,均需符合国家有关工厂安全防护、防火、通风、采光等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甲方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甲方提供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企业每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及女职工妇检。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工会依法支持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职工培训
第二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从事技术工程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二十八条:由企业出资培训,在培训前企业认为有必要与职工签订“培训合同”,职工应与企业签订。明确培训时间、培训专业、费用支付、毕业(结业)回企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企业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学习,经企业同意,参加各类学校业余进修学习职工,凭有关证明可获得有薪假参加当期考试。
第七章 职工奖惩
第三十条: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奖励制度、处罚制度及劳动纪律等规定。在草拟制订时,甲方应听取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乙方应当严格执行。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自觉遵章守纪、守法、努力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乙方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或违反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要按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处理。
第三十三条:甲方依据国家及本企业处罚制度,需对乙方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征求工会意见后依法作出决定,允许乙方申辩。
第三十四条:甲方对乙方依法作出处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将处罚决定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五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处罚决定不服时,可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合同履行、监督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变更,双方同意修改变更条款内容,应按《集体合同规定》程序重新协商,并将修改变更后内容在七日内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法律、法规、政策对劳动条件、标准作出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合同规定条件、标准优于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除外。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协商代表共同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工作。
第三十九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工会代表依法担任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导。
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不得激化矛盾。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其中一方或双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于每年十二月底前修改一次,并按程序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四十三条:企业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和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作时间、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法律规定,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受处罚外,还须承担由此造成职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职工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义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 合同责任与保证
第四十五条: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每季召开一次甲乙双方联席会议,双方就每季有关重大事宜和双方共同关注问题进行通报、协商,并将结果告知全体职工。
第四十六条:企业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应有工会代表列席,工会或乙方代表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应邀请企业代表参加。
第四十七条:甲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研究决定经营重大问题及涉及全体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险等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占用当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企业应当予以同意。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依法按时足额划拨工会经费。
第五十条: 企业裁员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部颁布《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等执行。
职工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义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企业单方解除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第五十一条:工会主席和其他参与集体合同谈判协商职工代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职工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除个人严重过错或者有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正式生效。自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应举行协商,签订新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存档备案;一份报送上级工会留存,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集体合同送审表
送审企业(盖章)
甲方(企业)
乙方(企业全体职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工会或职工代表:
地址:
职工总数: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产生方式: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现任职务:董事长、
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送件人签名:
收件人签名:
工作部门:公司工会
工作部门:
职务:工会副主席
收文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送达日期:2009 年4 月 日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二:
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劳集审字〔 〕 号
企业名称:
地址: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职工总人数: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职务:董事长
职务:公司工会副主席
审查意见:
审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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