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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杠碰撞保护标准-欧美.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0800420 上传时间:2025-06-1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7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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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保险杠碰撞保护标准 保险杠必须满足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汽车保险杠系统在汽车低速碰撞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美国保险杠(CFR 581)标准技术内容 纵向撞击试验程序: [1]撞击汽车后面和前面两次,每次撞击线应位于406.4mm-508mm之间的任一高度上; [2]对于高度为508mm的撞击,安装如图1-4所示的装置,使平面A垂直撞击线水平位于规定的高度上; [3]对于高度介于508mm-406.4mm之间的撞击,装置如图1-5所示的装置,使平面A垂直,撞击线水平位于该高度范围内的某一高度上; [4]对于每次撞击,如果撞击线中点相对车辆横向位置离开前面任一次撞击的位置布道305mm时,应安置试验装置,使撞击线与前面任一次撞击的位置相距至少50.8mm; [5]对于每次撞击,对正车辆,使它接触单不移动试验装置,车辆的纵轴线要垂直于试验装置的平面A的延伸面; [6]将试验装置移开车辆后松开,使之撞击车辆; [7]每次撞击之间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30min。 按照以上规定做完碰撞试验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车灯和反射器都能正常工作; [2]发动机罩、行李箱和车门正常开启; [3]燃料和冷却系统等无泄漏,能正常工作; [4]排气系统无漏气或撞瘪; [5]驱动、悬架、转向和制动系统保持调整状态,并能正常工作; [6]高压容器不脱落无泄漏; [7]在试验装置的平面A和B组合平面上市价不小于8898N的力时,除了规定的撞击刃口外,车辆不得接触试验装置; [8]除前保险杠和直接将保险杠安装车架上的安装件和紧固件外,其他表面无脱落、无变形(撞击30min后检查); [9]除试验相关表面外其他紧固件或连接件无断裂或松动。 2、欧洲车辆前部防护装置法规(ECE R42)主要技术内容 低速碰撞试验程序: 一、使用摆锤试验要求 [1]碰撞中心与摆锤轴线间距离应不小于3.3m,基准线应通过碰撞中心; [2]试验过程中,摆锤平面A在试验中应与旋转轴线保持平行; [3]在平行四边形型式的摆锤机构中,基准线上任意一点所形成的轨迹都应该保持至少3.3m的曲率半径。 二、纵向碰撞试验要求 [1]本试验包括两次车辆前表面碰撞和两次后表面碰撞。在每一表面上,一次碰撞在“整备质量”条件下进行,另一次在“参考质量”条件下进行; [2]对于前表面和后表面碰撞,在第一次碰撞中,碰撞装置位置没有限定,但在第二次碰撞中碰撞中心面与第一次碰撞中位置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并规定,在碰撞中碰撞装置外端不应超过平行于纵向中心平面并通过车辆角的两平面所限定的区域; [3]碰撞装置的放置位置使平面A垂直,基准线为水平线,基准高度为445mm; [4]车辆置于一定的位置,以使车辆角中的一点接触但不移动碰撞装置。车辆纵向中心面处于和碰撞装置平面A垂直的位置; [5]车辆碰撞速度为4-0+0.25Km/h。 碰撞后的技术要求: [1]照明和信号装置应当正常工作并且信号可见。如果制造厂所配的照明调节装置被损,应能方便地进行校正使之符合要求。证明该操作应能用一般的方法完成。灯丝损坏后,灯泡应可更换; [2]车辆发动机盖,行李箱盖板,车门应能正常开启,另外试验后车辆侧门不应被撞开; [3]车辆燃油和冷却系统不应发生泄漏;或箱体发生变形而失去作用;密封装置和盖子应仍起作用; [4]排气系统应未受任何损伤或发生位移,并可以正常工作; [5]车辆动力装置,悬架(包括车轮),转向和制动系统保持可调并且可以工作正常。 3、我国汽车前、后端保护装置评价标准 GB 17354-1998 低速碰撞试验方法 一、 采用摆锤时使用的专用装置 [1]摆锤的转动轴与撞击中心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3m。碰撞器的基准线应与摆锤的撞击中心在同一高度上。 [2]实验时,A平面应始终与摆锤的转动轴线保持平行。 [3]若摆锤采用平行四边形悬吊,则基准线上任何一点的运动轨迹的半径不得小于3.3m。 二、纵向碰撞试验 [1]本实验包括对车辆正前方的两次碰撞和正后方的两次碰撞。在每一方向的两次碰撞中,一次是在车辆质量为“整车整备质量”时进行的,另一次是在其质量为“加载试验车质量”时进行的。 [2]在车辆每一方向的两次碰撞中,第一次碰撞时,对碰撞器的位置没有限制,而第二次碰撞时,碰撞器的中垂面位置应与第一次碰撞时的位置相距不小于300mm,并应保证这两次碰撞时,碰撞器的外廓不超越由通过“车角”并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面的两个平面所限定的区域。 [3]如图1-6所示的碰撞器,安置时应使A平面与地面保持垂直,基准线保持水平且基准高度达到445mm。 [4]车辆的摆放位置应进行调整,使位于“车角”间的点接触碰撞器但又不致引起碰撞器晃动,同时,车辆的纵向对称面应与碰撞器的A平面保持垂直; [5]车辆的碰撞速度应控制在4-0+0.25Km/h。 三、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规程进行碰撞试验后,车辆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1]照明和信号装置应能继续正常工作并清晰可见。如果出厂时安装好的照明装置失调,允许进行调整以符合规定要求,但只限于采用常规的调整方法。如果灯丝折断,应允许更换灯泡。 [2]发动机罩、行李箱盖和车门应能正常开闭。车辆的侧门在碰撞的作用下不得自行开启; [3]车辆的燃料和冷却系统应无泄漏,不发生油、水路堵塞,其密封装置与油、水箱盖亦应能正常工作; [4]车辆的排气系统不应有妨碍其正常工作的损坏或错位。 [5]车辆的传动系统、悬架系统(包括轮胎)、转向和制动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调整装填并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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