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0800015 上传时间:2025-06-1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65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小铺乡第一初级中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 学校疫情报告人: 姓名:李光前 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 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 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 定期对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 负责指导班主任对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5、 负责学生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 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7、 协助上级教育、卫生部门对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 报告内容及时限  1、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详细情况; 2、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呼吸困难等现象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详细情况; 3、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详细情况; 三、 报告方式 当学校出现符合本工作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向属地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小铺乡第一初级中学 2020年2月8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