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适应建筑企业改革的形势要求,贯彻实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法令,特制定本办法。1.2工程施工要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真正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把企业转到以质量求生存和发展以及用户满意诚信的轨道上来。1.3贯彻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坚持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2、职责项目部设质量检查科(组),项目部设专(兼)职质检员,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对本公司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3、创优质工程为促进公司各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企业技
2、术进步,实现创优目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兵团建筑工程争创鲁班奖活动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政府行业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3.1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工程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对各项目部争创各项优质工程项目的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3.2凡列为创优质量目标的工程,都要按优质工程标准组织施工,并由项目部编制创优(杯)工程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工程部每年制定年度创优工程项目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项目部。实施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部,在接到
3、通知后应积极准备资料,并配合工程部做好申报工程。3.3申报资料3.3.1优质工程申报表;3.3.2工程竣工资料;3.3.3工程合同3.3.4工程质量认证书原件;3.3.5不少于20张配以文字说明反映施工过程的彩色照片;3.3.6不少于10分钟配有解说词的该工程施工过程录像光盘或50张以上具有代表性的施工过程图片,图片内容应由简短文字介绍部位或工艺。3.3.7工程施工总结、工程施工管理报告。3.4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该项工程的创优申报资格。3.4.1违反建设程序,在建设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社会影响的工程项目。3.4.2施工过程中,经自治区、兵团、各地州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4、,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3.4.3施工过程中,在建工师、集团公司组织的综合大检查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3.4.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4、质量检验评定程序4.1分项(单元)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技术员进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4.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4.3单位工程质量应由各分公司及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检验评定、统计分析,按行业标准形成验收资料,提交监理及业主,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5
5、.1各专业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工民建工程、市政工程)的质量评定,严格按国家有关行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评定。6、质量检查与验收6.1工程质量检查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行业验收统一标准、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有关要求进行。6.2质检员有权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质量证明资料,如有疑问,有权要求进行复验。凡因不合格材料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材料人员占主要责任,现场项目部总工、技术员、试验员负连带责任。6.3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标准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质检员有权向现场施工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如已造成
6、或即将造成质量事故或隐患时,有权提出返工处理和罚款处理。发现存在有严重质量隐患必须停止施工处理时,有权要求暂时停工,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领导及技术负责人报告,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及工程部报告。6.4对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实行见证取样,按相应的取样规则或规定制取试样,以保证试样的代表性和取样的真实性。6.5对施工中的所有建材产品及施工(生产)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6各级质检人员有权越级陈述自己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干涉质检人员行使职权或故意刁难打击报复。6.7对委托试验单位,必须对其资质、经营范围进行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委托检测项目。7、工程质量
7、回访本着为用户服务、向用户负责的原则,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建筑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努力做好竣工工程回访维修工作。7.1工程竣工交验后或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项目部必须填写竣工工程回访计划(见附表),并上报工程部备案。7.2项目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回访计划进行及时回访,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需要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工程部确认,工程部对工程量核实、维修方案(方法)确认后报经营部核价及维修预算,然后项目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项目应组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部验收,在工程回访维修记录上签字盖章认可后,维修单位持工程回访保修记录原件至工程部对维修工程量进行核实确
8、认、经营部核价的程序办理相关结算手续。7.3已解散的项目部,由原分管领导协调相关人员进行回访。7.4对于未进行工程回访的项目部,将给予项目经理1000元的经济处罚;如给企业造成工程结算困难、工程款难以回收、工程质保金扣除等不良后果,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扣除项目部责任人当年的效益工资和效益奖。7.5项目部预先未上报工程回访计划及工程回访记录。将给予项目部1000元的罚款。8、工程质量报表8.1项目部要根据每月各自工程完成情况,向工程部报送工程质量月报及月工程施工小结。工程质量月报及月工程施工小结报表要求真实、上报及时,严格按报表格式内容认真填写。8.2质量月报、月施工小结要求每月15日至20
9、日上报工程部,如未按要求时间上报不报者,每月对项目项目部总工罚款200元。 9、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9.1奖励9.1.1坚持以教育为主,提高全体员工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自觉性,克服生产过程中“以罚代管”的简单方法,提高公司人员的整体素质。9.1.2各单位领导要积极带头执行本办法,支持施工技术人员的工作,对出现的各类工程质量、伤亡事故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9.1.3各单位经理为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总工为主要责任人,质量安全检查员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技术人员负连带责任。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采取一票否决制度,现场若发现紧急情况,项目部总工或质量安全员有权先
10、停工后报告。9.1.4公司定期开展施工管理、质量安全评比活动,对认真执行规范、标准的,工程质量突出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检查中获得前三名的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公司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罚款,奖励金项目经理占5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在检查中对业务能力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500元,对业务能力特别差的相关人员通报批评。9.1.5在上级部门(兵团、自治区、市、集团公司)的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样板工地)检查中,受到表彰获得前三名的项目部,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4000元,第三名奖3000元,反之倒数第一名罚3000元,第二名罚2000元,第三名罚1500元,所有的奖罚项目经理占50
11、%,其它按项目部责任人主次进行奖罚。9.1.6省部级以下质量奖励按质量年处罚(个人处罚金额)30%用于奖励基金,年底由工程部以报告形式提取质量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9.1.7创行业国家级的工民建工程、市政、水利水电、公路、铁路、桥梁奖励10万元;创国家级鲁班奖工程项目,给予奖励20万元。9.1.8创杯工程的奖励必须在项目赢利的基础上提取。9.1.9优质工程申报费用、影像资料制作等费用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9.2处罚9.2.1在公司定期开展施工管理质量评比活动,对不认真执行规范和标准的,工程质量问题突出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检查中被评为最后三名的给予一次性处罚,公司分别对最后三名单位处以2000元、
12、1500元、1000元罚款;对单位质量第一责任人处以400元、350元、300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300元、250元、2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250元、200元、150元罚款。9.2.2在师、市的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样板工地)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公司分别对项目部处以3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部总工、直接责任人分别以处为600元、500元、300元的罚款。9.2.3在兵团、自治区的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样板工地)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公司对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800元、600元、400元的罚款。9.2.4对工程施工
13、过程中,出现重大不合格品,即返工费用在10万元以者下,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对发生责任人,项目部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工程部备案;返工费用在10万元以上,由公司工程部组织质量结果调查,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按损失额的10%向公司赔偿损失,其中项目经理占总赔偿额的50%,其余人员点50%。出现重大不合品,项目部主管领导负领导责任,按事故大小,处以5000以上罚款。9.2.5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对单位进行5万元以上的处罚,项目经理占50%,项目部总工20%,其他有关人员占30%。9.2.6工程质量事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质量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写出事故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
14、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材料,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公司工程部备案。9.7.7凡是在施工过程中,公司若收到业主或监理单位有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传真、电话等文件,通报到集团公司罚项目经理3000元/次,通报到公司罚项目经理1000元/次,通报到上级单位,给予分管项目领导处以1000元/次罚款。在上级部门检查通报文件中,中受到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500元。9.7.8工程完工后,正常保修期内需返工的项目,由原施工项目部负责返修,原项目部已解散或无能力返修的,可委托其它人进行返修,但返修成本均由原施工项目部承担。返修若属于过程控制不严,造成质量较差而返工,另需向公司赔付返工总额的
15、10%。其中项目经理占赔付额的50%,项目部总工占30%,相关责任人占20%。9.7.9对各单位罚款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扣回,公司审计科监督执行。10、其他10.1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工民建工程、铁路工程和市政工程;10.2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10.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工程技术工作检查记录受检单位名称受检工程名称检查内容:检查人: 日 期:受检单位: 日 期:竣工工程回访计划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电话主管领导电话项目负责人电话主任工程师电话拟回访时期1、2、3、填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日期:工程回访保修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竣工日期拟回访日期建设单位回访单位回访责任人质量问题及部位摘要单位负责人: 日期:措施及处理意见技术负责人: 日期:使用单位意见 日期:(盖章)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司工程部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回执单 编号公司工程部: 公司于 年 月 日 对我单位 工程进行的现场检查中,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现将处理结果报送你部备案。 整改结果:项目负责人: 日 期:验证结果:验 证 人: 日 期:注:本通知一式二份,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