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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338-2021 历史建筑保养维护规范(杭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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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1.040CCS P 36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03382021历史建筑保养维护规范2021 - 06 - 30 发布2021 - 07 - 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301/T 0338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巡查.25.1一般要求.25.2日常巡查.25.3定期巡查.25.4专项巡查.25.5巡查内容.26保养维护实施.26.1保养维护措施.26.2保养维护周期.37应急管理.38消防管理.39资料归档.4附录 A(规范性)历史建筑定期巡查表.5附录 B(规范性)历史建筑巡查范

2、围及内容. 6参考文献.9DB 3301/T 0338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楼舒、南白苏、孙战、朱立民、王宏伟、俞斌、王青春、任黎、李忠慈、吴晓辉、肖民、刘国胜、谢欢欢、黄立变、杨天福、叶菁菁、周剑飞、周炜、何情达、黄进、

3、吴晓珍、张冲、陈菁、孔溢勤、王春威、陈钧、李萍。DB 3301/T 033820211历史建筑保养维护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历史建筑保养维护的基本要求、巡查、保养维护实施、应急管理、消防管理和资料归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历史建筑保养维护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A/T 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历史建筑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

4、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保护点的建(构)筑物。3.2保养维护针对历史建筑的日常检查中的轻微损伤等进行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3.3保护责任人历史建筑中非国有建筑的所有权人和国有建筑的使用人或管理人。4基本要求4.1历史建筑保养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可识别性和可持续性原则。4.2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承担历史建筑的保养和维护责任,熟知历史建筑的保养维护内容、保养维护措施和保养维护周期, 在日常保护利用中及时掌握历史建筑状况, 通过日常养护和管理减少自然侵蚀和人为损害,延续使用价值。4.3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承担监督指导责任,加强保养维护

5、的技术指导,建立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历史建筑保养维护档案。4.4保养维护过程中应重点保护体现历史建筑价值和特色的构成要素,包括外观、空间格局、结构、装饰、材料和色彩等。DB 3301/T 0338202125巡查5.1一般要求5.1.1巡查应包括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5.1.2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做好历史建筑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5.1.3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做好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5.2日常巡查5.2.1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开展历史建筑常规性检查,及时发现、记录和上报历史建筑保存现状和病害发展情况等。5.2.2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类别、保存现状等情况开展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

6、1 次。5.3定期巡查5.3.1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开展季节性全面巡查,准确、全面掌握历史建筑保存现状、损害情况、建设活动情况和建筑周边环境变化情况。5.3.2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保护类别、 保存现状, 自行合理安排属地内历史建筑巡查路线、周期,每季度应至少进行 2 次。5.3.3针对濒危、保存环境恶劣、易产生结构变形的历史建筑,应适当增加定期巡查次数,保证历史建筑的安全与正常使用。5.3.4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定期巡查情况, 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问题, 并填写定期巡查表,格式见附录 A。5.4专项巡查5.4.1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明显影响历史建筑安全时,历史建筑的保护责

7、任人和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开展针对性的巡查,及时发现、记录灾害对历史建筑产生的不利影响和病害情况。5.4.2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明显影响历史建筑安全时,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立即内启动专项巡查。可根据灾害影响程度,科学安排检查周期,巡查应有文字记录、图片或视频资料,可采用先进科技设备辅助人工巡视。做到事前排查、事中处置、事后复查。5.5巡查内容历史建筑保养维护巡查包括对历史建筑屋面、楼地面、墙体、承重构件、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和室外环境开展的巡查和记录,具体巡查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6保养维护实施6.1保养维护措施6.1.1屋面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清除屋面土垢、树叶、苔藓、杂草

8、、小树等杂物,清理干净植物根系,如用水冲垄,不得自下而上逆向冲水,冲水应适度,不得影响建筑其他部位安全,并做好防护;b)屋面局部渗漏及时勾抹,补配缺失构件;c)检查屋面排水系统,及时清除泄水口周围杂物垃圾,疏通天沟,更换破损构件。6.1.2墙面简易整修补配应符合下列规定:DB 3301/T 033820213a)室内外墙体有轻微破损、开裂情况,及时原样修补;b)卵石、干粘石、水刷石等外墙饰面层有轻微空鼓、开裂、脱落情况,及时原样修补。6.1.3楼地面铺装有个别歪闪、移位、缺失情况,及时归安、添配。6.1.4门窗简易整修补配应符合下列规定:a)室内外门窗有个别残损、缺失,及时按原样补配;b)门窗

9、构件有松动、脱落情况,及时修整紧固,包括插销、门把手、圈钉、泡钉、门臼、摇杆、门环、铰链、合页等。6.1.5装饰装修简易整修补配应符合下列规定:a)天花吊顶有局部缺失、破损、脱落情况,及时归安、修补;b)室内外装饰构件有个别缺失、破损情况,及时按原样补配、修补。6.1.6承重构件简易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梁、柱等承重构件有突发局部歪闪、下沉等情况,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必要的简易支护,并增挂危险警示标志;b)简易支护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并具有可逆性;c)简易支护后,加强巡查,如险情加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6.1.7设备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备设施有局部破损、缺失,及时维修、更换

10、;b)重点排查历史建筑火灾隐患,包括生活用火、电气用火、雷击起火,如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6.1.8室外环境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保持庭院、天井、周边环境等的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清理历史建筑场地范围内的杂物垃圾;b)历史建筑场地范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排水设施附近不应堆积杂物;c)雨季前,及时检查排水设施情况,确保排水系统通畅;d)及时清理影响历史建筑安全的植被。6.1.9虫蚁害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a)屋面、大梁、搁栅、圈梁、地板等构件有虫蚁蛀蚀情况,及时进行药物灭治;b)日常及特定季节进行虫蚁害预防,定期药物喷洒。6.2保养维护周期6.2.1应配合日常、定期、专项巡查周期

11、,依据巡查的记录及结论,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养维护措施。6.2.2应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类别、所在地区气候条件差异、建筑材料特性、保存情况等科学制定保养维护周期。7应急管理7.1应针对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起的紧急、严重情况,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应急预案。7.2受灾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受灾后,应及时组织专项巡查,统计灾损情况,采取保护措施。7.3对外开放的历史建筑应加强游客管理,明确游客承载量,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确保历史建筑及人员安全。8消防管理DB 3301/T 0338202148.1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维护智慧消防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火栓、自动报警和喷水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每处

12、消防设施应有消防器材检查记录卡。8.2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维护历史建筑室内外电气设备及其线路。8.3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9资料归档9.1应建立、健全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的资料档案,全面记录历史建筑本体、保护性设施和周边环境的现状情况、病害情况等基础信息,作为后续观察、分析比对、巡查和维修保护工作的依据。9.2应及时整理巡查和保养维护记录,并备份和数字化,并符合 DA/T 31 的规定。9.3历史建筑保养维护档案整理、保管与维护应符合相关档案管理的规定。DB 3301/T 033820215AA附录A(规范性)历史建筑定期巡查表历史建筑定期巡查表的格式参见

13、表A.1。表 A.1区/县(市)历史建筑定期巡查表历史建筑编号历史建筑名称地址巡查人员巡查时间产权情况(租赁情况)使用情况风貌和格局情况安全情况标志牌情况其他相关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情况:填表人:填表时间:DB 3301/T 033820216BB附录B(规范性)历史建筑巡查范围及内容表B.1给出了历史建筑巡查范围及内容。表 B.1 历史建筑巡查范围及内容分项范围内容屋面坡屋面1.检查屋面积存落叶、杂物,植物生长等情况;2.检查屋面渗漏情况,包括检查屋面瓦件破损、移位、脱落及缺失等情况; 屋面与墙面、 屋面与屋面交接处泛水损坏情况; 屋面防水卷材裂缝、空鼓、翘边及保护层损坏等情况;3.检查屋面排

14、水情况,包括检查檐沟、雨水管等排水系统堵塞、渗漏及松脱、锈蚀等损坏情况;4.检查屋面木构件损坏情况,包括检查木椽、望板、挂瓦条、顺水条、封檐板、博风板等木构件糟朽、变形、白蚁等生物危害情况。平屋面1.检查屋面渗漏情况, 包括刚性屋面面层的开裂、 防水构造等损坏情况,屋面防水层的开裂、空鼓、翘边及保护层破损、渗漏情况;2.检查屋面排水系统损坏情况,包括检查屋面局部低洼或排水坡度不足等情况;檐沟、雨水管等排水系统堵塞、渗漏及松脱、锈蚀等损坏情况;3.检查女儿墙、天沟等非结构构件的鼓胀开裂等损坏情况。楼地面木质楼地面1.检查木质楼、地板面情况,是否有起翘、糟朽、缺失;2.检查木质楼、地板油饰情况,是

15、否脱落、老化;3.检查木质楼、地板结构情况,地垄、格栅是否有结构性开裂、弯垂、挠曲、糟朽、缺失等。其他材质楼地面1.检查水泥楼地板开裂、露筋等情况;2.检查水磨石、马赛克、三合土、青砖、地砖等地面开裂、起翘、缺失等情况;3.检查石板地面开裂、断裂、沉降、松动等情况。墙体墙体1.检查墙体安全情况,是否出现明显倾斜、移位、结构性开裂、倒塌等;2.检查泥墙夯土情况,是否出现松散、脱落等;3.检查墙体抹灰情况,是否出现裂缝、起壳、剥落、空鼓等;4.检查饰面完好情况,是否出现油饰脱落、老化等;5.检查清水墙面是否出现鼓突、碱酥、风化;6.检查墙面装饰构件(如水泥装饰线、浮雕类装饰等)情况,是否有损坏、缺

16、失。承重构件木构件1.检查承重木构件的受力和变形状态,包括梁、枋、檩条、格栅等构件的下挠和侧向变形情况;柱、梁、枋、檩条、格栅等构件的弯曲、折断或劈裂情况; 柱、梁、檩条的位移情况;悬挑构件下垂或翘起的情况;柱、梁、枋、檩条、格栅等构件糟朽、虫蛀情况;2.检查主要节点、连接的工作状态,包括梁、枋拔榫,榫头开裂、折断或卯口劈裂情况;榫头或卯口处的压缩变形情况;铁件锈蚀、变形或残缺情况;紧固件和螺栓松动、断裂、缺失情况;DB 3301/T 033820217表 B.1历史建筑巡查范围及内容(续)分项范围内容承重构件木构件3.检查加固措施的工作状态,包括新出现的变形或位移情况;经加固的承重构件的加固

17、联结点是否出现松脱、糟朽、裂缝、变形等情况。其他承重构件1.检查位移和变形情况,包括承重构件的位移情况;梁等受弯构件的下挠与侧弯情况;墙、柱的侧倾情况;2.检查构件损伤和腐蚀情况,包括钢筋混凝土梁、柱、板等构件表面开裂、保护层脱落情况;钢柱、钢梁等钢结构承重构件开裂、锈蚀、表面防锈涂料脱落情况;砖柱等砌体承重构件开裂、风化和砂浆的酥碱、粉化情况;3.检查结构构件连接情况,包括焊缝锈蚀、开裂情况;紧固件和螺栓松动、断裂、缺失情况;4.检查加固措施的目前工作状态,包括新出现的变形或位移情况;经加固的承重构件的加固联结点是否出现松脱、裂缝、变形等情况。装饰装修楼梯1.检查楼梯整体结构变形和倾斜情况;

18、2.检查楼梯损伤情况;3.检查楼梯构件缺失损害情况,包括踏步板、栏板或栏杆、扶手是否出现糟朽、蚁蛀、锈蚀,是否有脱色、剥皮情况;4.检查饰面的完好情况,包括油漆。门窗1.检查门窗完好情况,包括门扇、窗扇缺失,窗纱、玻璃损坏,门窗套、天盘、窗台开裂、糟朽、蚁蛀、锈蚀等情况;2.检查门窗配件工作状况,包括插销、门把手、圈钉、泡钉、门臼、摇杆、门环、铰链、合页、搭攀是否顺滑、紧固等。特色装饰1.检查结构变形情况,包括石膏板变形,吊顶塌陷等情况;2.检查装饰构件损伤情况,包括木质构件糟朽、蚁蛀、断裂等情况,石质构件粉化、起壳、剥落等情况,石膏装饰开裂、脱落等情况;3.检查装饰饰面完好情况,包括油漆、涂

19、料开裂、起壳、脱落,天棚因屋面、楼面、墙面漏水出现水渍、潮湿、霉变等情况。设施设备给排水设备1.检查给排水设备外观完好情况,包括给排水管道锈蚀、裂缝情况,用水设施缺失、锈蚀、釉面损坏情况,蓄水设施铁涨、锈蚀及内胆铺贴材料脱落、开裂、起壳情况及管井破损等情况;2.检查给排水设备工作情况,包括管井、给排水管道堵塞、渗漏情况,检查水嘴、阀门、坐便器、浴缸、洗手盆等给排水配件和用水设备渗漏、无法正常使用情况,地漏溢水、堵塞情况。电气设备1.检查电气设备外观完好情况,包括露明导线及套管破损情况,开关、插座、灯座等外壳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情况等;2.检查电气设备工作情况,包括电路荷载过大、短路、断路情况,各

20、类电器无法正常使用情况,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照明、指示情况等;3.检查强弱电配电房间、桥架等是否有老鼠等动物藏身;4.检查监控、监测设备的完好性。DB 3301/T 033820218表 B.1历史建筑巡查范围及内容(续)分项范围内容设施设备暖通设备1.检查暖通设备外观完好情况,包括风机、空调等锈蚀、裂缝情况,主机、开关、阀门缺损情况等;2.检查暖通设备工作情况,包括管道堵塞、渗漏,开关、阀门控制,连接件松动,设备震动过大等情况。消防设施1.检查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情况,包括消火栓及水龙带各附件破损、缺失情况,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及其巡视指示灯、手动报警按钮、警铃等消防报警设备外观

21、完整情况;2.检查消防设施工作情况,包括灭火器使用有效期情况,消防喷淋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能否正常工作等。室外环境道路、场地1.检查道路场地损坏情况,包括台阶、铺地、坡道、停车场、活动场地、各类铺装路面面层开裂、起壳、起砂、破损、积水等;2.检查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安全隐患情况,包括危及历史建筑安全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堆放的渣土、建材,危险品和污染物等;3.检查明沟、散水淤塞、缺失等情况。室外建(构)筑物1.检查建(构)筑物结构损伤情况,包括围墙倾斜、坍塌情况,水池、假山、照壁、亭、廊等景观小品结构性开裂、位移、变形等情况;2.检查外观完好情况,包括金属围栏、院门等生锈情况,照壁、亭、廊、石木桌凳等缺失、脱色、起壳等情况,标志牌污损等情况;3.检查照明灯具能否正常工作。植被绿化1.检查树木根系和枝干拱起、倒伏、断裂等情况;2.检查植被绿化病虫害情况。DB 3301/T 033820219参考文献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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