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kV变电所.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1076478 上传时间:2024-04-1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kV变电所.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20kV变电所.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kV变电所 采购与安装合同 发包人(全称):无锡市崇安新城龙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无锡市广益路289号 2、工程名称:哥伦布广场二期项目20KV变电所采购及安装工程 3、承包工程范围:哥伦布广场2期三座20KV变电所范围内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柜屏、室内接地与基础槽钢、变电所主备供高压进线电缆及进户桥架、室内高压电缆及桥架等设备材料采购及电气设备的安装、试验、调试运行及变电所通过入网验收获取供电验收等一切工作。其中:SCB11-1600KVA变压器4台、SCB11-1250KVA变压器2台、SCB11-630KVA变压器2台、高压柜KYN33台、低压柜GCK61台、直流屏3台(设备代收代付)、母线槽、低压密集型母线及桥架(含进户桥架),室内变电所之间连接高压电缆、室外进线高压电缆等敷设、室内接地与基础槽钢施工,上述电气设备安装试验、系统调试、检测验收等。为工程配套所需直至供电局验收合格并供电为止以及招标范围内图纸中所包含的一切内容。(不包括变电所内土建、室内照明及电缆沟支架) 二、工程进度: 1、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结合国家工期定额的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施工工期为40天。 2、工程开工以经甲方核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在施工环境和土建具备进场条件、设备进场后,乙方出具开工报告经甲方核准后,开始计算施工工期。开工报告需包括开始施工的范围和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因自身的原因需要提前开工者,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3、工程的竣工以乙方的安装工程获得电力主管部门验收确认为准。乙方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电气安装、调试等,并将工程的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4、工期延误:因甲方原因拖延工期,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承包方式:总承包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即包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及一次性验收通过。 四、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即采购与安装总价包干结算,但其中属 部分设备如有元器件调整其设备款相应调整(按报价清单下浮比例同比例调整),属 安装的室外进线高压电缆按实际敷设数量结合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1、本合同总价包含完成施工图中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包括从设备生产制造运输到工地(含卸货);变压器、高低压柜、电缆、母线槽、安全用具等的采购及安装;材料设备保管、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备品备件、工具;系统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与现场设备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中。包含施工期内所有人工、材料设备涨价风险,政策性调增的风险。 2、双方约定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只有甲方指令和甲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而合同报价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调整: (1)材料或设备元器件品种的调整更换,则只调整材料或设备元器件价差,其余不变。 (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报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无单价的由乙方提出,甲方予以审核。 五、合同金额:小写:(RMB)¥ 万元 大写:(RMB) 万元整 其中:安装费: 万元 安装单位: 设备费: 万元 厂家:乙方、变压器 说明:合同总费用由乙方收取,其中安装部分代收代付给安装公司,变压器设备部分分代收代付给供应商。安装发票和设备发票由 安装公司和乙方及变压器供应商分别直接开具给甲方 。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20天内,甲方首次付至合同总价的30%;即属变压器设备款 元、属乙方高低压柜设备款 元、属安装公司安装款 元。 2、工程向供电公司报竣工前,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40%;即属变压器设备款 元、属乙方高低压柜设备款 元、属安装公司安装款 元。 3、工程结束后,经供电部门验收通过(以书面认可为准),在设备投入使用,稳定运行三个月,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经甲方、乙方确认后56天内合计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 4、待保修期满一年后在设备供应商提交等额银行质保保函后扣除另行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有)设备部分质保金一次付清,此银行质保保函在保修期满后予以返还;安装部分5%质保金,保修期为二年。在本工程竣工两年后,保修期满后甲方扣除另行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有)付清剩余的安装部分质保金尾款。双方确认结算工程款以后的所有付款乙方应与无锡市崇安新城龙安置业经营管理公司签订保修协议并经其付款认可签字后方可支付。 5、甲方每次付款,乙方均应出具相应的工程发票及设备增值税发票(设备商提供)。。 6、付款形式为:转帐支票。 七、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合同的文件解释顺序为: 1、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施工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及附件; 5、投标书及附件; 6、合同报价汇总表; 7、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 8、施工图纸 9、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八、设备供应: 变压器及高低压柜由乙方向电力主管部门认可入网的相关厂家订购,在本安装工程开工前进场。 九、双方的责任: 1、甲方工地代表:景中明 乙方工地代表: 甲、乙方工地代表有权代表各自方行使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权利。 2、甲方的责任 (1)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管理、协调控制。监督和管理现场乙方,对乙方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有更换的权利;组织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引发的工程量增减的审核;拥有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行使处罚的权利。 (2)由甲方负责的变电所土建施工结束后,协助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有正常的施工条件及环境,其中包括进场道路、吊装场地、合格的临时施工电源,提供设备及施工材料、机械的安全存放地。 (3)现场如有多支施工队伍交叉施工作业,负责协调,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 (4)甲方应解决规划建设等政策性问题,乙方施工中若与其它管线、道路、相邻关系等发生矛盾时的及时协调处理,并承担政策处理等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 (5)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供相关工程的进度计划,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工程中某项工作需要协作处理时,如施工涉及邻近有电线路的停、送电事宜,由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办理停、送电许可手续,并“填写安全责任表”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7)在变电所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理控制。 (8)有权对设备、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否决权;甲方有权在乙方设备、材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甲方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由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任何质量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无条件督促供应商进行纠正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对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吊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包干。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工伤、安全、消防、设备及材料损坏等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4)施工期间,除甲方派员现场进行监护外,乙方应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订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安全设施。对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从进场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之前的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如发生设备材料的偷盗和损坏,乙方自行负责,如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和偶发生损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6)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可随时派员到现场检查工艺和质量,如发现不符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指正,乙方应负责及时改正。 (7)乙方对变压器的分包供应商及变电所安装工程有连带的保修责任,并对其质量负责。 (8)乙方应保证变电所在其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变电所系统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所提供的设备、器材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工程质量验收: 1、在工程完工后10天内,由乙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乙方施工的工程即移交甲方。凡在验收中发现必须返工或补修的部分,以书面协议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乙方完成后,经再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采购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在施工中只接受甲方的指挥和协调,因甲方的不正确指挥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返工、修改等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3、设备材料必须按合同及报价约定进行采购,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所有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应商与有关的材料设备交货时同时交付,并作为竣工文件的一部分,原件应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甲方; 4、乙方对采购的设备材料及安装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5、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通过验收并取得电力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直至移交甲方正式使用。乙方承诺其负责的变电所安装工程获得无锡市电力主管部门的验收确认及正常送配电。 十一、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按规定提交了所有竣工图纸、验收资料等书面文件后,乙方在28天内报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详见附件2),甲方在确认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接收乙方正式且完备的竣工结算报告后开始双方结算工作。 2、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56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过程中乙方须配合甲方继续补充结算资料,直至结算材料完整。结算资料有补充的,甲方的审核期间从乙方补充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算)。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由甲方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经甲方、乙方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签证变更资料: (1)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因甲方需要调整工程范围内工程的工作联系单; (3)经监理及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签证单; (4)工程变更须同时附变更前及变更后的现场照片,并有甲方现场工程师签字及工程管理中心盖章; 4、工程签证单办理程序及要求: (1)乙方在发生签证工程的同时通知监理、甲方现场代表到现场查验; (2)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签证文件(该书面文件中应注明签证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必要时须有现场照片证明),工程签证的有效性经甲方查验工作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签证后14天内批复最终确认文件; (3)乙方不按上述程序办理产生无效签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变更的内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才走签证单流程; (5)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价格由龙安置业合约部核定; 十二、保险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施办理保险。 十三、保修期责任与费用 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竣工后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的保修工作。 2、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第二天进场进行维修,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未进场维修或不及时修复,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场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款中扣除。 3、乙方在保修期内收到报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赶到赴现场维修,逾期不到的,甲方有权选择其他维修单位而无需通知乙方,由此引发的维修费用,甲方凭受托单位提供的发票在保修金结算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通知乙方保修的方式以电话通知为主,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但应当保留相关通知的证据,以便在保修金扣除中证明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保修的事实。乙方承诺本合同协议书尾部所留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均为有效的通知保修的联系方式,如有更改乙方将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上述号码或者地址、邮箱地址所发通知,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即可视为已送达乙方。 5、预留的5%保修金,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支付所预留的5%保修金。如有质量问题,扣除维修费以及其它损失赔偿费用后剩余的预留款在保修期后支付给乙方。 十四、服务承诺 1、乙方对其负责的变电所工程提供2年的质保期,时间自验收合格正式通电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保修。 2、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变电所系统的维护、维修以及发现有质量问题和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收到甲方函、电后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以市场价为原则,根据甲方与第三方维修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在乙方保修款中给予扣除。如该金额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进一步索赔。 3、乙方承诺为使用方建立良好的系统维护管理流程和远程支持体系,以及建立热线服务电话,该电话(24小时)随时接受用户的服务请求并协调相关系统以各种方式解决问题。联系电话: 4、承包人提供固定的访问服务,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主要设备及整个系统进行维护,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隐患并加以解决。 5、质保期内,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如责任无法分清,应由乙方先行提供服务,再协商费用承担事宜。 6、所有设备、元器材实行终身维护,人为损坏的维护及质保期满后,承包人视情况收材料工本费和适当人工费。 7、甲方遇有重大活动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 8、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9、在系统安装、启动、维护对甲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 10、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十五、违约责任: 1、不履行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支付工程款或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无法进行的或因乙方原因使工程无法施工的。 2、在合同有效期间,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则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因甲方原因拖延工期的,乙方工期顺延,甲方每天承担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4、因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则每天承担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拖延天数20天及以上的,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工程,由此发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对监理人、甲方、及甲方向购买或租赁本工程房屋的第三方延期交房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因乙方拖延工期而引发的甲方与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甲方因卷入此类纠纷引发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所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以及因乙方拖延工期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5、乙方承诺一次验收100%达到合格标准,如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标准,则乙方必须返修整改达到合格标准为止,才能交付甲方,其返修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返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并支付甲方质量违约金;一次竣工验收不通过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结算价的5%,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价款中扣除。 6、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所有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甲方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违约而引发的甲方与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甲方因卷入此类纠纷引发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所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且延误工期按相应违约条款执行。 十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不包括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2、本合同不包括设计范围以外的部分。 因上述两款引起造价变动,则双方另签协议。 十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的订立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 2、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