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 考核目的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进行教师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强化管理,形成竞争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二、 考核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奖勤罚懒三、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学院所有专职教师及外聘教师四、 考核方式(一) 考核以系为单位进行,各系分管教学的系领导即为教师考核的责任人,各系要根据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分工、保存好考核的原始资料,保证考核顺利进行;(二) 教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汇总审核后,由考核责任人签字,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三) 教师考核实行末位整改制,按照教师
2、考核中基本要求的规定,考核结果处于末位的教师,根据考核结果以及各系教学的实际情况,可采取提醒、警告或调整教学工作的措施,由各系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帮助或业务指导,以促使其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末位教师经过整改后重新接受教学工作安排时,需要通过各系组织的专业教师的评估和认定。各系对末位教师的考核及整改过程需全部记录于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整改情况表;(四) 学院教学督导可以根据教学的相关规定,对各系教师业务考核包括教学常规考核,给予加分或减分。五、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基本要求与加分项目,基本项目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出勤;加分项目包括教学科研、其它工作。第一部分:基本要求(100分)
3、(一) 思想政治表现 (20分)思想政治表现分为三等,A等:20分;B等:10分 C等:0分基本要求: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院安定团结,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到基本要求且无下列任何情况者为A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B等;有下列情况二项或两项以上者为C等。1. 无教案上课2次以上;2. 泄露考试题目;3. 一学期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累计4次以上;4. 旷教或擅自离开课堂;5. 一学期内既无教学或科研任务又拒绝承担其它工作任务;6. 在课堂上发表不健康或者不正确的观点言论;7.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8. 酒后上课;9. 从事第二职业(含外出兼课)影响本职工作;10. 从事法律、法
4、规或学院规章制度所禁止的其它活动的;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该项记为零分:(1) 受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2) 打架斗殴或喝酒滋事;(3) 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二) 教学常规(20分)教师按照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规范的相应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此项满分。出现下列情况者,每次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1. 不按时上交授课计划;2. 教案项目不全、书写潦草、内容过于简单;3. 无教案上课; 4. 实际教学进度比授课计划滞后两周以上;5. 因事向教务部门提出申请不能按照课程表正常上课; 6. 私自调课或代课(双方同样处罚);7. 不按要求填写教师日志、课堂点名册;8. 上课迟到;
5、9. 提前下课;10. 上课接打电话或收发短信;11. 上课时间与他人聊天或随意走出课堂;12. 不留作业或作业批改不认真、不及时;13. 无学生平时考核记载;14. 不按相应规定命题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15. 不按规定履行试卷审核程序;16. 试卷质量较低或卷面出现明显差错; 17. 不服从监考安排或监考迟到、早退;18. 监考不认真,有聊天、看书报、中途离开考场等行为;19. 监考的考场有学生作弊被流动监考发现;20. 试卷批改不认真,出现明显差错;21. 学生成绩登记、上交不认真、不及时;22. 不按规定完成学期听课任务;23. 未按要求做好学期末相关教学工作总结;(三) 评教(30分
6、)学生期中评教8分,期末评教8分,形式为座谈或问卷调查,学生期中、期末评教的结果分别记入教师考核总分;教师评教14分,其中系领导、教研室负责人8分,教研室教师评教6分,结果分别记入教师考核总分。(四) 工作量(10分)教师学期实际总课时与本学期全系教师平均课时之比,大于等于1者,工作量得满分,小于1者,用此系数乘以10,即为工作量得分。本学期全系教师平均课时=本学期全系教师实际总课时/本学期全系任课教师总数。(五) 双师素质(10分)“双师素质”是指既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又具有工程师、经济师、技师或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资质结构;或者指既能够从事高职专业理论教学工作,又有在企业、工厂相关
7、专业岗位工作的经历、能够从事高职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能力结构。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根据职称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或者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能力表现,加310分,资质结构与能力结构不重复加分。 (六) 出勤(10分)1. 在学院或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业务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中,事假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2. 病假每天扣1分,事假每天扣3分,扣完出勤分为止。其它方面按照学院病事假管理规定执行。第二部分:加分项目(一) 其它工作1. 在系内承担其它工作职务的,如班主任(辅导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各系可根据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酌情加110分,不同职务可累计加分;2. 在院或系里承担相应
8、的指导工作,如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或参赛,以及其它指定的临时性工作,各系可根据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酌情加110分,不同活动可累计加分;(二) 荣誉奖励1. 教师本人获得各种类别的荣誉奖励,按照不同级别酌情加分:国家级1012分;自治区级79分;市级46分;院级13分,不同荣誉奖励可累计加分;2. 教师指导的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奖,可根据指导教师参与程度、贡献大小等情况酌情加15分,不同荣誉奖励可累计加分;教师团队获得各种类别的集体荣誉奖励,按照不同级别酌情加分:国家级1012分;自治区级79分;市级46分;院级13分,团队教师可根据不同贡献加不同的分数,团队总分不得超过相应级别的最高分,不同荣誉奖励可累计加分。3. 教师科研成果见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本细则解释权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