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假别一览表
假别
定义
凭证
假长
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工伤假
因工负伤
工伤鉴定书
医院建议休息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
全额工资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1、凡需请假之员工,需提前到人事行政部领取本人《请假单》,按程序办妥手续后方可离司。
2、普通员工一次性请休事假不得超过30天。
3、员工请休事假,有条件享受年休假者,应以年休假代替事假,但不得超过其可享受的有薪年休假天数,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4、试用期员工不得无故请事假,如确有紧急情况,试用期内最多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3天。
事假
员工因需处理私人紧急事件
个人填写请假条
根据个人申请,部门/工序最终批复的时间。
扣发当日全额工资
有薪年假
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正式员工
个人填写请假条
员工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到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全额工资
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三条
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者均可申请
结婚证
达到法定婚龄者,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较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享受婚假15天。
全额工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三十七条
丧假
自己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
死亡证明及户籍证明
配偶、子女及自己及配偶的父母去世,享受3天,外地5天;自己及配偶的(外)祖父母去世,享受2天,外地4天
全额工资
产假
女员工生育
孩子出生证明
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双生以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流产、引产、早产的:妊娠3个月内,休30天;3-7个月,休50天;7个月以上,休90天。宫外孕实施手术的,休30天。
享受生育保险
《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条例》第十四、十五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陪产假
晚育男员工配偶生育
孩子出生证明
陪产假7天
全额工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哺乳期
女员工哺乳期间
孩子出生证明
孩子不满一周岁期间内,每天2次,每次30分钟,可集中使用。
哺乳及本单位哺乳往返时间计为工作时间。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医院建议休息时间(六个月内)
发给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医院建议休息时间(六个月内)
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法定休假
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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