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汇总
土石方与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顺序、方法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见附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
检查记录编号:
周边环境安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排水沟设置
检查记录编号:
降排水措施
3.7.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堆放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过程控制
施工记录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与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边坡稳定情况
施工记录编号:
施工方法
15.1.6 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施工方法
施工记录编号:
15.4.1 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采取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防水混凝土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2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50108-2001
4.1.18 防水混凝土拌和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混凝土离析
检查记录编号:
混凝土坍落度
4.1.22 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在铺30~50mm厚的1:1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与时浇灌混凝土。
施工缝处理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5.1.3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混凝土结构厚度
检查记录编号:
9.0.5 明挖法地下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地下水位高度
检查记录编号:
降水持续时间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强度、抗渗试验
试验报告编号: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施工技术
措 施
检查记录编号: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原材料材质
材料合格证编号:
性能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配筋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30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品种、数量
合格证编号:
水泥复验
复验报告编号: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外加剂
合格证与复验报告编号:
配合比
配合比编号:
型式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编号: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品种、规格、数量
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编号:
表2-B-30续1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强度试验
强度值:
试验报告编号: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所用材料
检查记录编号:
受冻情况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0.3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材料使用
检查记录
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配合比设计
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
配合比报告编号:
试配试验
试验报告编号:
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分层度
试验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表3.3.8 配件制作主项质量标准(mm)
项 目
要求尺寸
允许偏差
U
形
卡
卡口宽度
脖高
弹性孔直径
试验50次后的卡口残余变形
6.0
44
Φ20
-
±0.5
±1.0
0
≤1.2
扣
件
高度
螺栓孔直径
长度
宽度
卡口长度
-
-
-
-
-
±2.0
±1.0
±1.5
±1.0
+2.0
0
支
柱
钢管的直线度
支柱最大长度时上端最大振幅
顶板与底板的孔中心与管轴位移
销孔对管径的对称度
插管插入套管的最小长度
-
-
-
-
≥280
≤L/1000
≤60.0
1.0
1.0
-
桁
架
上平面直线度
焊缝长度
销孔直径
两排孔之间平行度
长方向相邻两孔中心距
-
-
-
-
-
≤2.0
±5.0
+1.0
0
±0. 5
±0. 5
梁
卡
具
销孔直径
销孔中心距
立管垂直度
-
-
-
+1.0
0
±1.0
≤1.5
门
式
支
架
门架高度
门架宽度
立杆端面与立杆轴线垂直度
锁销与立杆轴线位置度
锁销间距离
-
-
-
-
-
±1.5
±1.5
0.3
±1.5
±1.5
碗
扣
式
支
架
立杆长度
相邻下碗扣间距
立杆直线度
下碗扣与定位销下端间距
销孔直径
销孔中心与管端间距
-
600
-
115
Φ12
30
±1.0
±0.5
≤1/1000
±0.5
+1.0
0
±0.5
注:1 U形卡试件试验后,不得有裂纹、脱皮等疵病。
2 扣件、支柱、桁架和支架等项目都应做荷载试验。
大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3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3.0.2 组成大模板各系统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连接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3.0.4 大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能保持大模板竖向放置的安全可靠和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自身稳定性。地脚调整螺栓长度应满足调节模板安装垂直度和调整自稳角的需要;地脚调整装置应便于调整、转动灵活。
支撑系统
检查记录编号:
地脚螺栓
检查记录编号:
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和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吊环材料
合格证编号:
吊环形式
检查记录编号:
焊接情况
双螺拴连接
4.2.13 大模板的重量必须满足现场起重设备能力的要求。
模板重量
起重设备
6.1.6 吊装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
吊装措施执行
检查记录编号:
6.1.7 吊装大模板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当风力超过5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吊钩类型
现场情况
表2-B-32续1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6.5.1 大模板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对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
拆除措施
措施编号:
拆除前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6.5.2 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堆放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不得堆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2 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另外采取措施,确保模板位置的稳定。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上。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防止模板下脚滑移倾倒。
3 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当长时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
堆放区域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模板堆放措施
堆放措施编号:
模板堆放
模板堆放情况:
操作间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 模板与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与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与施工荷载。
模板与其支架设计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
4.1.3 模板与其支架拆除的顺序与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施工方案执行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33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情况
文件编号: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力学性能检验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结构类型与抗震等级
试验报告编号:
设计要求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
比值为: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
比值为:
试验报告编号: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情况
品种:
规格:
数量: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钢筋焊接与验收规程》JGJ18-2003
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持证上岗
证件编号:
表2-B-33续1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钢筋焊接与验收规程》JGJ18-2003
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设计要求
钢筋、钢板
合格证编号:
焊条、焊剂
合格证编号: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2;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焊接种类
报告编号:
焊接试件
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表2-B-33续2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钢筋焊接与验收规程》JGJ18-2003
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焊接工艺试验
报告编号:
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5.1.8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见附表)的规定。
试件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报告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3.0.5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见附表)的规定。
形式检验
抗拉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6.0.5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表C.7(见附表)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评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冷轧带肋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34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3.1.3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极限抗拉强度确定,用fstk或fptk表示。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fstk或fptk应按表C.8采用。
材质证明
材料合格证编号:
材料复检报告编号:
3.1.4 冷轧带肋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或fpy与抗压强度设计值f′y或f′py应按表C.9采用。
强度设计值
图纸卷册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35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与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水泥品种、级别
合格证编号:
复验情况
强度:
安定性:
氯离子含量:
试验报告编号:
存放情况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与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外加剂使用情况
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编号:
外加剂名称
外加剂质量
结构类型
氯化物含量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外观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处理方案编号:
表2-B-35续1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尺寸偏差
检查记录编号:
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编号: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
试验报告编号:
混凝土试块留置
混凝土强度
抗压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7.1.4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抗渗性能试验
配合比报告编号:
7.2.3 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抗冻融性能试验
配合比报告编号: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0.3 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编号:
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2 对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结构类型
图纸卷册号:
试验报告编号:
检验报告
氯离子含量:
表2-B-35续2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3.1.7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施工用水
试验报告编号: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1.2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外加剂品种
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编号:
7.2.2 亚硝酸盐、碳酸盐无机盐类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结构类型
图纸卷册号:
外加剂品种
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编号:
6.2.3 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与早强减水剂: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与经常受雨淋、受水冲刷的结构;
3、大体积混凝土;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与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
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炭钢丝的结构;
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结构类型、部位
图纸卷册号:
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外加剂
氯盐含量:
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编号:
6.2.4 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与早强减水剂:
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与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2、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与距离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结构。
结构部位
图纸卷册号:
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编号:
外加剂
强电解质无机盐类含量
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预应力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37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力学性能检验
试验报告编号: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情况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断裂或滑脱情况
断裂或滑脱数量:
张拉记录编号: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结构性能检测
结构性能检测报告编号:
表2-B-37续1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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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筋用锚具、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02
3.0.2 在预应力筋强度等级已确定的条件下,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结果,应同时满足锚具效率系数(ηa)≥0.95和预应力筋总应变(εape)≥2.0%两项要求。
锚具效率系数(ηa)
张拉记录编号:
预应力筋总应变(εapu)
3.0.3 锚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由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定的锚具效率系数(ηa)和达到实测极限拉力的组装件受力长度的总应变(εapu)确定。锚具效率系数(ηa)应按下式计算:ηa= Fapu/ηpgFpm
式中:Fapu—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实测极限拉力。
Fpm—预应力筋的实际平均极限抗拉力,由预应力钢材、试件实测破断荷载平均值计算得出。
ηp—预应力筋的效率系数,ηp应按下列规定取用: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中预应力钢材为1至5根时,ηp =1;6至12根时,ηp=0.99;13到19根时,ηp=0.98;20根以上时,ηp=0.97。
当预应力筋、锚具(或连接器)组装件达到实测极限拉力(Fapu)时,应由预应力钢筋的断裂,而不应由锚具(或连接器)的破坏导致试验的终结。预应力钢筋拉应力未超过0.8fptk时,锚具主要受力零件应在弹性阶段工作,脆性零件不得断裂。
锚具效率系数(ηa)
试验报告编号:
验收资料编号:
装件受力长度的总应变(εapu)
试验结果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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