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编号:FZ—2014-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福州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福建海峡公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合同。
一、委托方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3、结构质式:
4、建设面积:
5、工程总造价:
二、委托内容
结算审核
三、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 20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完整咨询成果报告壹式 份。
四、对咨询成果报告要求
1、 编制依据: 现行消耗量定额、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相关文件规定等
2、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要求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咨询项目有关资料:(详见附表)
2、甲方应在 20 年 月 日前提供上述完整资料;
3、 甲方对委托业务保密要求:
4、 甲方应予协作事项:
(1)在约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交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2)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察。
5、 按约定时间接受乙方工作成果并预付定金和委托咨询费;
6、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修改乙方咨询业务报告成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审)咨询成果报告;
2、甲方委托咨询业务有保密要求,乙方应保密措施,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本工程有关资料;
3、按约定时间约定委托项目提交完整咨询成果报告。
七、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咨询费用:
(1)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闽价[2002]房457号)标准收费
(2)其他约定:按(1)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费。
2、支付方式:
(1)咨询费用采取:支票( )、现金( );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预付乙方 定金,当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成果报告时,甲方应付其余咨询费 %,剩余咨询费应在 日内付清。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2、甲方不按约定时间提供委托工程项目所需有关资料和对乙方提交要求作出决定事宜作出答复,因其违约影响乙方工程进度和质量;延误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导致乙方经济损失,按实际直接损失赔偿。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咨询费,按应支付咨询费 双倍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咨询业务成果,预付定金不得追回,未支付咨询费应当支付。
5、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咨询业务成果,提出咨询成果报告未达到约定要求,乙方应承担免收咨询费违约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应负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6、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甲方擅自解除合同,预付定金不预返还;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双倍返还定金。
7、甲方按照乙方符合约定要求咨询成果报告作出决策所造成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九、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首先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解决:
1、提请 / 调解;
2、由 福州市 仲裁委托会仲裁;
3、向 /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合同全部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2、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 本合同正本壹式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 壹 份。
4、 合同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十一、补充条款
/
/
/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受托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0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
帐 号: 帐 号:672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50001
电 话: 电 话:9
传 真: 传 真:9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委托方提交资料一览表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页数
备注
1
施工图纸
2
竣工图纸
3
施工合同(协议书)
4
施工组织设计
5
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
6
竣工验收资料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各类经济签证及其他依据
9
招投标文件及答疑等相关资料
10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11
工程结算书
12
工程量计算书
13
抽筋计算书
14
结算说明
15
施工企业劳保卡
16
电子文档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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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附注:填写上述表格时如内容一致,请在备注栏打“√”,内容不一致时,
可在空格栏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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